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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第五条乙方的监督与保证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第七条甲方对共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第八条甲方对绿化及养护的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第九条甲方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1、由甲方组织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舌L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定期消杀四害第十条甲方应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2、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负责第十一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应对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乙方的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逻协防队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甲方应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在小区内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否则因故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由肇事者负责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第十三条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证
1、基本要求⑴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⑵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⑶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⑸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⑼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⑴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⑵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⑶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⑸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⑹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⑴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⑵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⑶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⑷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⑸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虬⑻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⑴小区24小时值勤⑵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⑶车辆停放有序⑷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保洁服务⑴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⑵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⑶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⑷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绿化养护管理⑴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⑵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⑶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第十四条费用标准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从开发公司通知的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2、管理费标准住宅元〃月;商场(商铺)元〃月;办公写字楼元〃月;其它O
3、乙方出租物业的,需到甲方登记备案,否则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乙方交纳;
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6、交纳费用时间每月日前交付第十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有偿服务费按物价局审批标准或者双方协商标准执行第十六条收支的公布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第十七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第十八条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3、o第十九条突发事件的处理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交纳违约金,或;第二十一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二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三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二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⑵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篇4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资质等级国家一级;证书编号O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项目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政府核定文件为准)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物业构成明细表见附件一)第二条管理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一年月日起,至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第二章管理范围及管理事项第三条本体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第四条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通风系统、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备设施、电梯系统、通讯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第五条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人防)地下室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第六条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嬉水池、休闲设施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第七条公共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地、楼宇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八条物业管理范围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第九条物业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全工作,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维护物业内的公共秩序第十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第十一条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第十二条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甲方有权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向乙方移交以下的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⑴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资料为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⑵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资料为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⑶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7、甲方不得无理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甲方向乙方提供平方米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并提供一定面积的秩序维护员和水电值班员住宿用房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1、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名称、业绩、图像等进行销售宣传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的物业服务收费规定,提供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楼宇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如电梯维保、高空外墙清洗);
6、接受当地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和客户便民服务工作;
10、单个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及时的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代管第四章服务费用第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服务方式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暂定如下(如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相关费用价格调整,按政府的指导文件为准)住宅―元/月•平方米(含电梯费);办公—元/月•平方米;商业—元/月•平方米;以上的费用均报物价局审核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常运行、维护费用;⑶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⑸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⑹办公费用;⑺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⑻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⑼法定税费;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乙方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进行赔偿
7、乙方如转让房屋产权及租赁给其他人时,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担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管理规约》等制度造成损失的,乙方及损害人将承担民事及赔偿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
一、事务管理实施热情、认真、周到、细致的制度化物业服务,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听取乙方的合理化建议
二、房屋外观清洁、美观大方、步调一致、整洁统
一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同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道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小区道路、小区路灯、小区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保证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齐全,正常运行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畅通各类车辆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随时检查维护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排除解决,使设备运行正常,不影响业主生活(特殊情况除外)
四、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每日清理、清运,无臭水、污物,保持共用部位的清洁,随时清扫注意卫生防疫和有计划的对环境、卫生器具的消毒,以及灭四害工作
五、绿化保持小区空气清新,绿化带根据实际进行养护,按绿化方案进行修枝施肥等维护,保持小区绿地美观大方
六、公共秩序维护小区内实行24小时巡逻、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防工作
七、交通管理对车辆进入小区以及在小区内的行驶和停放加以规范,保持小区整洁宁静的环境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2、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第十六条公用水电费(包括电梯电费)等属公共能耗费用的,均按实际发生额从业主入伙之日(以甲方发出的入伙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起由业主按户进行分摊第十七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前期介入服务(前期介入的服务内容见附件二)第十八条甲方一次性向乙方划拨前期开办费人民币共整(¥元),在首次入伙前3个月一次性划入乙方银行帐户,由乙方负责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物资装备(见附件三)(油我们买了再交接,这样价格便宜,也才有交接单)第十九条业主应于甲方正式通知办理入伙手续之日(以甲方发出的入伙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二十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验收合格但尚未出售的物业,甲方应向乙方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第二十一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5日前履行交纳义务第二十三条乙方按每户建筑面积以市场价格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乙方负责指定位置堆放并清运装修垃圾第二十四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向业主提供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宽带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按政府和相关单位收费标准执行第五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室内外停车位统一委托乙方维护、管理并由乙方向使用人收取车辆车位停放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停放费的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核为准第二十六条自购汽车停车位的车辆按—元/月•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第二十七条乙方收取的公共部位车位使用费用于补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甲方拥有产权的停车位,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收费标准均按物价局审核定价为准,所得收益(经双方确认)甲乙双方按—:—的比例进行分成,乙方不另向甲方收取车位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六章物业服务质量及标准第二十八条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和安全隐患
3、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状态良好
4、公共环境清扫及时、保洁全面、无死角、垃圾日产日清
5、绿化植物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杂草
6、交通秩序行驶有序、保持畅通、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
7、秩序维护员实行24小时封闭式安全防范管理,辖区内无重大的治安责任事故发生
8、急修不超过10分钟到场;小修不超过2小时处理到位
9、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10、按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执行(见附件四),入伙半年后达到该标准要求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甲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三十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未能达到约定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整改,乙方在合理整改期内未整改,又未提出合理解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乙方多收金额的200%收取乙方的违约金第三十二条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
50000.00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三十四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三十五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每日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三十七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重大且无法修补的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八章专项维修资金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和重大维修工程项目费用,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及南宁市的有关规定从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中列支,不包括在物业管理服务费项目内第三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物业设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甲方应于房屋交付前(以入伙通知书规定时间为准)向乙方确认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形式第四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第四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房屋买受人(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结余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四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南宁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或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按房屋买受人(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第九章其他事项第四十三条物业买受人与房产开发商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内容的承诺第四十四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南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篇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建筑区划名称建筑区划类型(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座落位置成都市区(市、县)路(街道)段(巷)号附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东南西北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第二条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第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O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四条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八)O第六条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甲方、乙方、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第七条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1、住宅建筑区划内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甲方、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2、别墅建筑区划内: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3、建筑区划内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住宅(别墅除外)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第八条业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第九条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甲、乙方双方另行约定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元的酬金
(三)O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月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㈠;
(二)O第十三条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第十四条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元/月;
2、按费用收入%/月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元/月;
2、按费用收入%/月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第十五条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第十六条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一)网球场
(二)游泳池
(三)电梯轿厢
(四):
(五):
(六):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3、o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一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3、o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o2第十八条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维修计划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甲方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一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第十九条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二十条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第二十一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在其制定的《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
(三)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四)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五)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八);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二十二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
八、社区文化活动组织在一些特殊的节庆日,组织开展相关的社区文化活动,以丰富小区居民的文化生活
九、消防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定期检查,做到消防设施无锈蚀,开关灵活
十、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第三条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选择包干制方式,甲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作为商业或办公用房,甲方将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该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费用)
二、甲方收费时间物业服务费按半年度预收,每半年度首月的前10天收取物业服务费
三、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随着物价指数的上升在适当的时间内按政府物价部门指导价或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一致的意见而调整
二、乙方出租、出借物业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业主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三、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四、物业服务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市场物价因素进行调整第四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服务费用
1、小型汽车元/月/辆临停元/次/辆(3小时内)三小时以上元/次/辆已购买的车位水、电及服务费元/辆摩托车(包括电动车)元/月/辆临停元/次/辆(3小时内)三小时以上元/次/辆
2、自行车元/月/辆以上收费按物价局审核核定为准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特约服务,市物价局有收费标准的按相关标准收取,无相关标准的由甲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五)接受甲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甲方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应当每个月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
(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重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二);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日,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乙方逾期不按约定、规定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由乙方向全体业主每日支付违约金元,并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第二十七条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㈤;
(六)O第二十八条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一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一倍返还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日内与甲方及其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全体业主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全体业主应予经济赔偿第三十三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被动用后,乙方应当自上述履约保证金被动用之日起15日内足额补存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本息余额如数退还乙方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履行本合同,有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违约金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㈠;(-);
(三);
(四);
(五)O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六条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⑴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⑵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第三十八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一份由乙方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自本合同备案之日起5日内,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备案情况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本建筑区划内公示,公示期限不低于30天第四十条本合同自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篇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_市_路一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一章本合同当事人第一条甲方(业主)地址乙方(物业管理公司)地址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X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二章管理服务事项第三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第四条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第五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第六条公共绿地、绿化、建筑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围墙、大门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第九条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第十条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备保安值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住户档案第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3.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4.有权向乙方投诉其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
5.向乙方递交物业产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备案材料
6.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
7.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8.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经乙方审查核准后方可施工;完工时,通知乙方检查有无违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乙方检查未发现上述现象,应将保证金返还甲方;若有上述现象,应要求甲方限期修复或扣除保证金作维修费用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⑵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畅?自行车房(棚)等共用场所(地);⑶占用、损坏或擅自移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监控、路灯等公用设施设备;⑷违章搭建;⑸践踏、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损坏、涂画公共标志和建筑小品;
(6)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垃圾或杂物,高空抛物;⑺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⑻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⑼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摊点;
(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规章2,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警告、制止、与业主协商解决、索赔、起诉等措施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由甲方委托我司落实实施
6.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⑴物业管理服务费;⑵代收代支费用;⑶有偿服务费用
7.每6个月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
8.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十五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无乱搭建,房屋完好率达到90%以上
2.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良好、正常运行,水电工每周巡查4次以上、每月定期保养,维护完好率达100%以上
3.公共环境整体美观洁净⑴楼外公共场所每天清扫两次,实施8小时保洁;2楼内公共通道、走廊、楼梯、休闲场所每天清扫一次,每月清洁4次含楼梯扶手,大堂实施8小时保洁;⑶公用蓄水池每季清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水质化验报告,水质化验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⑷化粪池每年清疏一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清疏一次,如发生堵塞及时处理,确保化粪池不外溢,下水道畅通;⑸每天定时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日产日清;6每月灭蚊、苍蝇一次,每季度灭鼠、灭嶂一次
4.公共绿化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杂草、灭虫害;⑵绿化地、园林小品每天清洁一次;3植物成活率达到95%以上,出现枯死苗木及时补种
5.保安服务⑴小区内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日夜巡逻;⑵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遇有险情,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⑶对出人小区车辆敬礼(戴白手套敬标准礼),以标准手势指挥车辆的进出停放;
(4)区治安达到安全文明小区的标准
6.管理服务⑴接住户投诉有记录、有跟踪、有处理结果反馈;⑵管理员每日巡视两次以上,接电话投诉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7.维修⑴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维修及时率100%以上;⑵维修合格率100%以上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和维修费用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委托管理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经理人酬金构成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标准为一元/月,管理费每半年结算一次,1月份缴交上半年、7月份缴交下半年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提供服务的经理人酬金和税金第十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费的1%.交纳滞纳金第十八条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本物业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将管理用房转作其他用途第十九条乙方对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当事先公布收费标准,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第二十条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预算,经确认后乙方组织实施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四条义务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限期内解决;导致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义务和第四章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曰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曰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篇7)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伴海山庄业主委员会代表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致伟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日照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金亮联系电话:根据《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伴海山庄物业服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第2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别墅、连体住宅座落位置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山海天路北占地面积:
62504.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4000平方米第3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4条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第5条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第6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第7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配电房等第8条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给予适当管理第9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第10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第11条进一步完善物业档案管理第12条按照《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做好小区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第13条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第14条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第15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二年自二一年九月一日起至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第16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6.查阅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与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有关的资料除外);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8.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5.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第17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编制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
3.编制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伴海山庄管理规约》的行为;
7.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9,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方制定并公告
三、房屋装饰装修期间的相关收费标准见物业服务公司公示第五条甲方在不危及物业安全、美观的前提下可在楼顶、墙体、裙楼等合理位貉依法设谿广告位、广告牌的投入和收益由业主承担和享有,由物业公司用于小区文化建设和节日庆祝活动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如受有关部门、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电、燃气、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收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相关规定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国家物业服务办法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交房时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变更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与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八条保险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九条其他的约定事项甲方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的移交房屋之日起计收物业服务费(未装修空路房屋壹年内按半价计收物业服务费,超过壹年全额计收物业服务费)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达到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向物业公司投诉
二、因乙方违反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提高部分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其按每天3%元交纳违约金,或采取必要的催缴方式进行催缴
五、因乙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临时业主管理规约》、《业主手册》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管理制度所造成的公共利益和第三者利益受损的,乙方需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赔偿责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3,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定时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况;6,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和险情;
9.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第18条依据国家、山东省和日照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设备管理
1.小区园区、房屋幢号、户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指路牌和引导牌
2.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进一步完善房屋档案资料,包括按幢、户立档,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便于查阅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保持道路畅通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
(三)绿化及养护管理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洁设施
2.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
3.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4.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舌L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或处理
5.发现小区内有乱搭乱建的现象及时劝阻
(五)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责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进一步完善小区内的监控工作,监控设备完好,监控画面尽量保持清晰;无特殊情况监控资料7天有效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七)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原则上仅对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开放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19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依照日照市物价局的批复,住宅房屋,乙方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0.7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二)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20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21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第22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23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第24条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第八章附则第25条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第26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第27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28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双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第29条其他约定
1.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或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年一月—日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篇8)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乙方(购房人、业主)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概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1、本物业名称
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型______⑵座落位置
(3)四至______⑷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三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条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第五条乙方的监督与保证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第七条甲方对共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第八条甲方对绿化及养护的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第九条甲方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1、由甲方组织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舌L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定期消杀四害第十条甲方应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2、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负责第十一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应对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乙方的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逻协防队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甲方应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在小区内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否则因故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由肇事者负责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第十三条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证
1、基本要求⑴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⑵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⑶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⑸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⑻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⑼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⑴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⑵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⑶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⑸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⑴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⑵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⑶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⑸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⑻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⑴小区24小时值勤⑵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⑶车辆停放有序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保洁服务⑴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⑵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⑶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⑷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绿化养护管理⑴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⑵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⑶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第十四条费用标准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从开发公司通知的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2、管理费标准住宅元/nV/月;商场(商铺)元Atf/月;办公写字楼元/nV/月;其它O
3、乙方出租物业的,需到甲方登记备案,否则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乙方交纳;
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6、交纳费用时间每月日前交付第十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有偿服务费按物价局审批标准或者双方协商标准执行第十六条收支的公布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第十七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第十八条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3o第十九条突发事件的处理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交纳违约金,或;第二十一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二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三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任
六、在房屋保修期内发现因房屋出卖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房屋出卖人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给予解决,如房屋出卖人在要求的时间期限给拒不履行维护责任,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将全部由房屋出卖人承担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进入本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时,应到甲方处办理装饰装修手续,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发生的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爆裂、救助、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因甲方采取紧急措施所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三条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四条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服务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服务管理行政部门备案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二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⑴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⑵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七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二十八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____月____日年月日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篇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等级企业资质证书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名词解释
1、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期间的物业管理
2、共有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业主楼梯间的供、排水总管、内天井、户外墙面、屋面、治安监控室、消防监控室等)
3、公用设施设备是指冷暖设施、雨落管、给排水主管道、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转站、水泵、水箱、电梯、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公用天线、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4、维修资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谿四至东南西北建筑面积;住宅面积商业面积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甲方,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甲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7、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第五条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第三章服务质量标准第六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以下第壹项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级执行;
(二)双方约定服务标准;第七条甲、乙双方对实际管理效果发生异议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标准和收取办法第八条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采取以下第种计费方式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约定标准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支付给乙方,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灌溉、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乙方固定资产折旧;
(八)法定税费;
(九)利润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区域内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每月发生的公共水电费(各类水泵、公共照明、中央空调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的水电费、电梯运行等费用)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每月按实抄表,据实分摊第十条费用标准
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为⑴住宅物业服务费用0元/月・平方米;⑵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用元/月.平方米
2、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
(1)、由乙方按照物价部门审批价格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2)、乙方应与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3、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按照()规定执行
4、代收代缴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电费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损耗+公摊
(二)水费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损耗十二次加压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执行市政办发(20_)71号规定
5、代办服务、特约服务由业主按规定或约定支付相应费用第十二条费用交纳及相关约定
1、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预先缴纳,甲方应于每个自然季度的首月10日之前向乙方交纳该季度基本物业服务费
2、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按月预先交纳,甲方应于每月月初5日之前向乙方交纳该月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
2、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在业主办理装饰装修手续时交纳
3、代收代缴费用业主应以月为单位按期缴纳,如业主或使用人未按期缴纳,乙方无代缴责任,可以停止相关服务
4、甲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的,应按欠费额
0.3%/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第十三条维修责任
(一)物业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保修期满后,由乙方承担,保修期间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应由其供应单位承担第十五条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乙方应明码标价,按公示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第十六条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政策性调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性文件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届时不需要再另行约定第十七条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因某项成本的变化而导致最终供应成本的增加或减少,乙方需进行成本核算、送甲方核定后双方另行约定,同时将变更后的价格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规约》;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
5、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共用水、电、电梯、空调运行费等分摊费用;
6、装饰装修房屋时,签订并遵守本物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8、房屋转让时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9、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等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公共制度;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3、可以委托专业性的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内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4、及时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内有关物业服务方面的重大事项;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监督;
5、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6、对本物业内发生违反有关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内的共用部位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内的道路、场地;
9、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教育服务人员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维护公共秩序时,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10、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1、向业主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不承担对业主及房屋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条、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物业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支付迟交或欠交的费用,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迟缴或欠缴费用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第二十二条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乙方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议处理第七章其他约定第二十四条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发生产权转让,受让的业主必须继续执行本协议条款第二十五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六条《业主临时公约》、《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业主)乙方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篇10)委托方(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物业服务企业(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O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O坐落位置区(县)路(街)O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平方米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4匕至O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
一、附件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第二部分物业服务内容第二条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第三条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4.其他服务事项o第三部分物业服务标准第四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提供服务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第四部分物业服务期限第五条物业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五部分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第六条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第七条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第三条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第五条管理目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合同范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第六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别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会所]: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第八条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别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会所]: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⑴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⑶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⑸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乙方办公费用;7乙方企也固定资产折旧;⑻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⑼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o
3.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1[每季][每半年][每年],计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每季][每半年][每年],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的比例提取
4.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O第九条业主应当按[季度][半年]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第十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第十一条停车服务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元/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元/月的标准收取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十二条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第十三条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第六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第十四条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第十五条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可按下列第种方式使用
1.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到户;
2.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分摊到户;
3.业主大会表决第七部分双方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6,在乙方办理入住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为o
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10.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督促其交纳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八部分合同终止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九条服务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条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甲方未将续聘或解聘意见通知乙方的,视为甲方同意续聘,服务期限自动延续1年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3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第九部分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应当按照[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按照[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服务总费用]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物业的具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十部分争议解决第三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申请仲裁第十一部分附则第三十一条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第三十二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第三十五条其他约定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一月一日年—月—日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第七条奖惩措施L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年月日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篇3)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乙方(购房人、业主)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概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1、本物业名称
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1类型_________2座落位置3四至_________4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三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条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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