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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林地承包合同优秀篇10简单的林地承包合同(精选篇1)甲方(发包方)修溪乡葛藤溪村1组村民乙方(承包方)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点、四至及面积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儿湾四至东至田公路;南至湾(罗家湾山交界);西至岭(罗家湾交界);北至公路面积12亩林地详细四至界线见附后的万分之一地形图
二、承包方式、期限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拥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双方采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为20_年,即从20_年1月1日至2038年12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须扣除采伐时的税收、人工费、搬运费及其它杂费)承包期内,在不损害甲方利益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林木所占份额由子女继承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拦
四、责任和义务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完成造林任务并承担管护责任,并使成林其生产人员安排及生产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无权过问造林和管护所需资金由乙方金额承担甲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权属清楚、无山林纠纷,并协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灾和人畜破坏若发现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为毁坏林木,乙方一经查实有权依乡规处罚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内从事其它非林业生产活动(如放牧、挖矿、取土等)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林权证书
五、甲方林权证不能抵押出卖,如果抵押出卖,后果自负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人民币元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速生树种、林木、果树、可以养殖家畜、家禽、鱼类等动物,并可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但不得污染环境
4、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
六、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这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乙双方应服从大局,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即土地征收费为甲方所有,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设施的征收费归乙方所有),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或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如遇意外,其家庭成员或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双方设定为元在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甲方(发包方村民小组组长签名、村组盖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代表签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简单的林地承包合同(精选篇6)甲方乙方甲方将位于—地租赁给乙方经营,双方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四至及亩数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亩数约50亩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租金为每年(¥)o实行一年一支付,即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租金
四、甲方保证此林地产权清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
五、乙方对所租赁的林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租
六、如在租赁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实行其他开发建设需征用此林地时,此合同无条件终止,但甲方应从征地补偿款中向乙方支付当年投入的成本
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租赁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只有优先租赁权,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租赁经营,乙方在租赁期内的治理成果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简单的林地承包合同(精选篇7)发包方(甲方)村民小组组长住址承包方(乙方)承包方代表住址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林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村委会批准,将位于山坡地面积约东起西至南至北至
二、林地的用途及承包形式
1、林地的用途为果林种植的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林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林地的承包金为每年人民币元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林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林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林地
2、享有承包林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可在承包的林地上种植速生树种、林木、果树、可以养殖家畜、家禽、鱼类等动物,并可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但不得污染环境
4、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
六、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林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这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林地,甲乙双方应服从大局,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林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即林地征收费为甲方所有,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设施的征收费归乙方所有),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或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如遇意外,其家庭成员或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双方设定为元在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甲方(发包方村民小组组长签名、村组盖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代表签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简单的林地承包合同(精选篇8)发包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辖区内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积约20_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以大寨湾村民组派代表指定边界为准另附由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二.承包期共20一年期限为从付先荣采伐结束之日开始计算时间至25周年止(最好是写为“20_年6月30日至2035年6月30日的格式”)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
1.承包款合计
15.5万元人民币(所涉及的金额建议写为大写如十五万五千元或者写为155,000元)
2.承包款缴纳方式⑴签定合同之日付
1.55万元⑵付先荣采伐结束,乙方完全进行经营之日,付
4.65万元⑶不出现边界纠纷,乙方完全进行经营之日起五年内付清余款四.承包林在付先荣采伐结束时已经没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极少地上物无偿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纳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⑴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⑵林地发包方案的集体决议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⑶由林业技术人员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林地的范围界线图
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该林地性质必须是商品经济林地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如因甲方发包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5.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6.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但必须告知甲方备案
4.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在确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取得权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6.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7.在承包期内,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围内的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做好道路畅顺、灌溉设施完好五.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六.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承包费用不得超过本次的两倍;如甲方村民提出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七.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5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七条第〈一〉款处理〈三〉如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按合同第七条第〈一〉款处罚八,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叁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签约日期20_年10月4日简单的林地承包合同(精选篇9)发包人(下称甲方)村民小组承包人(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山林地的承包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承包地块的概况及要求
1、承包地块位置甲方将地处村民小组(队)有权处理的商品山林地(山名为下称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将该地块营造成速生丰产林基地(含用材林、按树等),具体林木品种由乙方自行决定该地块航拍图的林地编号为o该地块的具体四至位置,按照航拍图测定的范围确定
2、承包地块的要求
(1)、甲方保证该地块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在本合同签订的之前甲方未对该地块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处理(包括无转让、无抵押、无租赁、无发包等)
(3)、该地块符合商品林用地之规划
(4)、甲方将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必须办妥法律规定的一切手续(包括村委会发包决议书,村民代表同意发包签名确认书等)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应当将该地的林权属证书或可证明该地块权属的其他合法有效文件提交给乙方审核,并将该证书或者文件等复印一份,构成本合同之附件(附件一)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因该地块权属争议而引起的纠纷,都由甲方妥善处理,在处理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因权属争议或者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据实赔偿,且对该部分承包林地乙方有权拒付承包费,拒付承包费的期限直至权属争议解决,生产经营转上正常为止第二条承包面积要根据政府林木主管部门的航拍红线图,甲方发包给乙方实际承包经营的地块面积为亩,并构成本合同之(附件二)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办法
1、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方将该地块继续对外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经营优先权,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经营期限,或者重新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3、承包经营期届满,乙方在承包期内营造的林木生长仍处于中幼林未能砍伐或因砍伐指标限制,不能砍伐时,中、乙双方同意延长木合同的承包期限,直至该林地林木砍伐期结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轮伐期(五年)
4、承包经营期届后60天内,乙方应当将该地块交回甲方,前款另有约定除处移交时,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拆除并予以处理,乙方在期满后60天内未拆除或处理的,视为无偿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予以处理第四条承包地块的移交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天内处理完该地块上的树木、竹林及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物,并将地块移交给乙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该承包地块上的附着物如逾期不处理的,则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第五条承包费及其支付方法
1、承包款该地块的承包费为每亩每年壹拾元(¥10元),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2、承包款支付签订本合同后两个月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一年的山地租金,第二年甲方给予乙方一年的免租金期作为乙方炼山清山补偿,第三年开始每年8月30日前乙方分年度支付承包费给甲方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附件二)一次性交当年的承包费,共计元甲方在收取承包费后,应当在收款之日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给乙方除收取承包费之外,甲方无权以任何名目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六条林道、防火带及其他林业设施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在林地承包期内发生争议的,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县林权办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址住址签约时间年月日鉴证单位鉴证人鉴证日期年月日简单的林地承包合同(精选篇2)立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林地承包期限为520一年自20_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乙方有权无偿使用该地块范围内外的现有公路、林道及甲方移交该地块时未处理的其他设施及道路同时甲方必须提供从现有镇道路、村道路到该地块的道路给乙方无偿使用,确保乙方的交通运输畅通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在该地块上开筑林道、防火带和构筑承包经营所需的其他基础设施,并拥有因此而产生的合法权益第七条承包经营权及投资收益权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拥有自主经营权、合作、合资经营权、收益权、和经营权的担保或抵押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或阻碍未经乙方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该地块范围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砍伐林木、采挖矿、开荒垦地)如发现某山场地下矿床有开采价值的,甲方应自行办理开采手续,如对乙方经营的林木(青苗)及设施物有影响的,开采人应按实作出补偿,对占用的林地应相应减免林地承包费如旅游业发展旅游单位须租用或征用乙方承包的部份地块时,在征(占)用地的补偿费中,属土地补偿部份归甲方所有,属地面物补偿部份归乙方所有,并共同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减免林地承包费事宜但在乙方已缴交当年度的承包费的,应按实际使用期和使用面积折算林地承包费,并将多交部份的承包款退还给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投资经营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第八条转包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可自主决定将该地块转给他人承包,但必须将转包事项通知甲方转包费由乙方收取,但甲、乙双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同时,乙方还有权以其承包经营权,承包后的林木收益权作价入股或作借款担保抵押,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第九条征(占)用地补偿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外,其余属乙方投入的一切林木及地块上的附首物等补偿均属乙方所有第十条合同提前解除时,作如下处理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的,该林地的设施物和林木按市场价折价给甲方,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第H,条违约责任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按本合同承包总款的20%赔偿给守约方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如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致使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责任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股、且足以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等第十三条其他
(一)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理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及村民的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乙方在安排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聘用甲方及当地的劳动力,为增加当地就业提供帮助
(二)为了便于乙方开展生产经营和生产资料及产品的运输,根据乙方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田、旱田开路,补偿参照当地土地的价格执行
(三)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尊重甲方所在地原有的祖坟,应维持原有祖坟占用地
(四)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将在该地块上按照计划安排分批种植、砍伐林木在每一批(次)林木种植的头两年内,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者从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的活动若乙方的生产遭受到人畜的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侵害行为人进行罚款或补种等妥善处理
(五)承包经营期间,当乙方种植的林木需要砍伐时,甲言应当无偿为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砍伐手续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均为复印件)包括山林权属证明文件(附件一);土地航拍红线图(附件二.);村民集体决议(附件三)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京戏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确认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甲方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他项权登记,将该地块之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办理前款登记手续以乙方为主,甲方主动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币种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七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一份,副本一份,其中甲方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存档各一份,其余各份用于办理证件及林木他项权登记手续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一月―日简单的林地承包合同(精选篇10)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林地资源,经四口冲村委会(以下简称为甲方)研究决定,群众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政府批准,将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叶延凯(以下简称为乙方),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甲方将座落在四口冲老桑场及老茶场的林地共计叁佰亩,承包给乙方,四界为老桑场林地下至水库边,上至山冈,西至水库溢洪道山更,东至段顺华菜园地山更老茶场地东至黄泥冈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矿横路,下至查细久楼房以上
二、承包期限从20_年三月七日至20_年三月七日止,共计七十年
三、承包费共计(大写)捌万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帮乙方办理林权证,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使用权和继承权
2、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申报各种项目,项目资金归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间与第三发生纠纷,甲方必须积极出面协调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5、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司法公证一份,镇林业站一份
6、此协议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十八万元,并赔偿一切损失甲方南河镇四口冲村民委员会(盖章)法人代表(盖章)乙方(盖章)20_年三月七日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户主)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林业站(公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简单的林地承包合同(精选篇3)甲方(发包方)乌兰浩特市胜利林场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为了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加强林地管护,扭转以往由于林地距离场部较远,导致管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现象,现经胜利林场职工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甲方将部分林地承包给有能力补植造林、中耕、抚育及管护的职工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位于邵家窑沟的林地170亩,发包给乙方供乙方进行补植造林、中耕、抚育、管护等林业生产其四界是东至,西至,南至,北至附草图及GPS点该林地现状
(一)该林地原为甲方退耕还林地,现甲方将该林地名下退耕还林地块及任务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内,其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项仍由甲方享受
(二)该林地树木成活率未达到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且地板板结,长势极差,牲畜践踏、啃食严重,急待进行补植造林、中耕、抚育、管护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为三十年自20—年4月1日起至2041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费及交付方法承包费为
3.00元/亩•年,170亩X
3.00元/亩阵X30年二15,
300.00元,计壹万伍仟叁佰元整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
四、由乙方于20_年春季开始进行全面补植造林(补苗),在20—年5月15日前必须完成补苗工作,并达到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要求的林地树木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以上
五、造林技术标准及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执行,甲方在乙方补植造林期间及时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必须接受和执行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在不破坏现有树木的情况下,进行树城间条状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后进行中耕抚育管理在保证树木长势良好,促进树木生长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树行间进行林粮间作林粮间作必须种植矮棵及有利于树木生长的作物,严禁施用有碍树木生长的农药、化肥等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幼林地抚育管理工作
七、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八、乙方进行补植造林、整地、中耕、抚育及管护等林业生产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乙方必须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设或者毁林开荒、闲置荒芜等
十、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合同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林业政策、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规划和技术指导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经营林地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可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等,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十二、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间,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使用甲方所属职工及其子女,报酬由乙方承担
十四、依据国家有关禁牧的政策规定,为了保护乙方承包经营的林地及周边其它林地资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做到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积,不影响林地树木生长的前提下,可以搞养殖业,但不得在林地内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五、为了加强对林地资源的有效管护,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的适当位置建40-60ni2的工作房,并常年有人居住,进行林地管护、护林防火等工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需要进行采伐作业时,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十七、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给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乙方承包费也不予退还
1.改变林地用地性质、用途,进行非林开发、建设的;
2.毁林开荒、荒芜林地的;
3.三年后林地树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达不到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要求的;
4.在林地内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甲方乌兰浩特市胜利林场甲方法人代表乙方合同签订日期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简单的林地承包合同(精选篇4)甲方乙方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承包费共计人民币元,分年交清,每年交纳元于每年的一月—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期为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一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有权依法制止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改变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按照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年月前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在年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责任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政府、县林业局各执一份
七、附件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鉴证机关经办人简单的林地承包合同(精选篇5)发包方(甲方)村民小组组长住址承包方(乙方)承包方代表住址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村委会批准,将位于山坡地面积约东起西至南至北至
二、土地的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的用途为果林种植的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个人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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