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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条例和其他指导网上购物在消费过程中根据现有的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缺乏对消费者权益的设置,主要未能计入个人信息隐私消费者个人信息隐私权是指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我的允许消费者,不是非法的收集,使用和权利的侵害在网络消费者购买过程中,个人信息容易受到侵犯隐私因为在网络团购过程中,无论是商品或服务类团购,消费者必须先登记在团购网站上的个人信息和成为会员才可以继续购买下一个交易提供内容的消费者通常会被要求提供电子邮件的个人信息,个人的真实姓名,电话号码等通常,购买食品,美容等服务项目一般要求消费者接受电子优惠券购买提供一个手机号码,除了需要提供相同的电话号码,购买商品,还需要为消费者提供一个邮件地址以满足特定的分销业务多头管理,职权不清,制度规定不健全
4.2目前,作为一个主要的行政职能,保护消费者,企业管理,但要发挥最重要的作用,但限制部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各行政部门职能在消费者保护部门不明确,导致工商行政法原则依法行政部门,消费者保护法规的发展,对消费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的实施,因为他们可能与其他部门和自满的权利而且,除了消费者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处),其他行政部门尚未建立保护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看到我们的行政组织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在每个规格不同地区的各种行政机构,参与了许多与杂乱的消费者保护和管理的行政主体,权利不明确它们之间的界限,一方面导致消费者的保护是不够的,容易出现真空连接;另一极时能使各执行面临的现实问题推卸责任保护彼此的情况这个“长”,“混乱”的行政干预,大大削弱努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购买网络消费者协会防御环节薄弱,投诉处理受限制
4.3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有一个防御,减免七的功能在我们当前的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购买网络,主要是在结果达到救济的功能,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脸已经损坏因此,在网络消费者协会购买的消费者保护,防御薄弱的环节,这将导致更多的面临危险的侵害网络消费者的购买在虚拟环境中的信息披露和企业购买,团购网站的位置信息的不足,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司法管辖区消费者协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只负责当地消费者在经营者和生成之间的地方购物购物纠纷调解在网络上购买,交易两边都不占多数,这种分居两地,远程购物纠纷,消费者协会有点力不从心
4.网络团购经营者诚信意识低,售后服务无保障4企业可以购买原来的网络团购网站,和消费者三方共赢的局面通过媒体的团购网站,企业会推荐产品和品牌,直接向消费者,以获得直接的产品销售和品牌传播效果;消费者快速存取货物和服务的省级高折扣;从团购网站的利润但在实际的购买活动,网络运营商购买但利润诚信意识,极度缺乏,购买企业不正当披露义务,团购网站放松审核标准行为频繁发生团购网站和商家获得巨额利润的同时,给网络团购消费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此外,在服务行业,消费者货不对板的经验,产品质量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业务,从而不能追求回报,修复,更换和其他权益救济业务;和团购网站的“先行赔付”和“七天退货”和其他保护系统,只给消费者的货币赔偿或救济退款,但通常的团购网站虚拟货币支付或退还的钱购买的网站,是不可能实现的正是由于严重缺乏网络购买的服务保障,让消费者购买的网络消费方式越来越不安全第章提升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多元化对策5网络购物过程中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直接阻碍了网络购物的发展,因此,我国需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完善立法,以加强对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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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完善《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传统的《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并无专门涉及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因而我国应当参照国际立法经验尽快补充完善上述法律制度,建立有助于保障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体系新《消法》中规定了网络交易中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使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隐私权得到保障但只是单纯的进行了规定,没有细致的区分不同情况下隐私权的保护,因此我们需要将《消法》同其他专门的法律法规相结合,进而全面的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完善《广告法》,加强对网络虚假广告的约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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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颁布专门的《电子商务法》由于网络团购交易,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法律法规中,使得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网络团购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有必要颁布一部专门的《电子商务法》网络团购消费纠纷的不断发生,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的侵犯,网络交易也处于混乱当中由于我国关于网络交易活动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使得网络交易秩序混乱,网络欺诈现象不断严重同时,由于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网络交易的复杂化,使得政府的监管缺乏依据,而且有些网络问题政府缺乏相关的知识,根本没有能力解决,也就不能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有必要颁布专门的《电子商务法》,一方面监管团购网站和商家的行为,另一方面给政府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权限,最重要的是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建立相关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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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的合理与否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为此,从事网上零售业务的企业必须首先获得网络商店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合法在网上从事商业活动从源头上控制网上经营企业的资质和规模,减少欺诈行为发生的可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网络团购市场的发展参差不齐、鱼目混杂,缺乏良性的竞争机制,经常会出现一些团购网站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有的网站干脆卷钱跑路,这严重的影响了网络团购市场的良性发展和正常的经营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为了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秩序,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建立严格的团购网站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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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商誉评价制度要做到对网络领域经营者权威和公正的商誉评价,前提是评价的主体具备权威性与中立性商誉评价的主体主要有两种一个是非经授权的评价主体这一类主体既可以由非营利性机构也可以由目的是营利的企业来建立,这都是市场需要的产物另一个是经授权的评价主体对于我国来说,经授权的评价主体更能够体现权威性和中立性现阶段,消费者协会也可以作为商誉评价的主体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作为中立方同样具备商誉评价的能力,它也可以作为商誉评价的主体网络消费者权益纠纷仲裁制度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自成一格的系统网络,尤其是小额纠纷,中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消费者保护协会制度,社会中介组织是消费者协会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消费者协会现在有以下额外的独立机构-“消费者仲裁庭”,类似于目前的贸易仲裁委员会,由消费者协会领导在业务受理,但独立的法律地位,消费者协会仲裁可以通过补偿机制,不法经营者的义务所以你可以建立一个综合系统的消费者,尤其是小为消费者提供一个灵活有效的救济机制的方案,从而大大提高了消费者投诉的现状加强各方面监督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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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加强政府的监管为了有效地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了倾斜立法,更重要的是,各部门严格执法来保护和加强外部功率调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加大网购经营者的监督,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制裁首先,一个注册商标的企业,或杂质的盗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以次充好,必要时候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其次,对抬高原价、秒杀、抽奖等促销活动,开通举报平台,参照工商总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具体规定,防止虚假宣传,对参与者的活动参与平等保护;最后,行政机构在网站的运营商需要购买一个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建立一个争端解决机制,在面对消费者投诉的权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积极推动边界与消费者沟通解决,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退换货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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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加强社会的监督社会监督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了各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广大人民群众、各级消费者组织及各种传播媒体其中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比较容易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社会传播媒介应做好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的宣传,对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就应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相信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将使更多的网络商家注重自己的网店形象,以此达到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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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加强行业的内部监督与现实交易相比,网络交易具有用行政手段更难以控制的特征因此,社会力量的参与显的更为重要,所以要积极建立行业中的自律组织,进一步加强消费者协会的参与程度,在这方面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行业自律两种组织力量可以建立专门针对网络交易消费纠纷的部门,与消费者协会相辅助,将纠纷归类,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判断,而且还需总结消费纠纷引起的原因、过程、解决的方式,时时进行监控这样才能够有效的解决投诉信息,解决双方的矛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5.4网络消费者权益最有效的保护者还是消费者自己,因而网络消费者要不断加强网络购物方面的知识更新,加强自身安全的风险意识教育,努力提高识别网络陷阱的能力同时更要注意增强自己依法维权的意识,明确消费者权利被侵害后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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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消费者应当谨慎选择交易的对象在网购过程中尽量选择安全性较高、信誉好的网站、网店购物在选择商品时既要看商家对产品的描述,又要参考其他消费者所作的评价,整个过程都要注意辨别真假信息,以免上当除此之外,网络消费者应谨慎地处理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向身份不明的网站或网络销售人泄露自己的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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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消费者要选择安全可靠的支付手段消费者要注意保存支付的单据,以便在出现纠纷的时候使用如果在支付方式的上可以选择,尽量选送货到付款地,最大限度的保证交易安全买方如果选择了电汇、邮政汇款、银行汇款等传统方式,消费者应当保存相关部门出示的汇款凭证,以方便将来查对在选择用网络支付时,还要注意对黑客的侵袭加以防范,保护好账户内的资金和私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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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出现纠纷的时候应该积极应对首先应该及时和网络上的商家联系,不要错过异议时效倘若不能妥善解决,也应当及时地收集能明确证明交易关系存在的材料、单据、相关凭证等,积极地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仅有及时的申诉、证据确凿,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网络消费者更应该擦亮眼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抑制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第章综合讨论6本研究从网络团购的概述,国内、外对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做法,我国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分析等方面入手,系统分析和讨论了我国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国外对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做法是关于团购立法的效力层级高,规定较为详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方式、经营者履行告知义务的具体形式及后果等内容都有明确规定,操作性强我国对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做法是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础和核心构建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此外,各级人民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信息产业部等行政部分、团购行业组织及消费者协会等行业组织都对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出了规定我国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表现为立法滞后,法律制度层次低,权利设置欠缺;多头管理,职权不清,制度规定不健全;消费者协会防御环节薄弱,投诉处理受限制;网络团购经营者诚信意识低,售后服务无保障提升或改善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有完善《产品质量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颁布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商誉评价制度、仲裁制度等相关解决机制;加强政府、社会、行业拄各方面的监督和监管;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包括消费者应当谨慎选择交易的对象、要选择安全可靠的支付手段、出现纠纷的时候应该积极应对第章结论7综上所述,我们应当深入研究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促进我国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的立法,促使我国的网络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增强我国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信任,努力提升我国网络消费的水平,加快我国网络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推进我国的网络消费尽早跨入一个崭新的时代,实现我国网络经济腾飞的目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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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致谢此片论文得以完成,首先要感谢指导老师的细心指导指导老师开阔的视野,为我提供了极大的发挥空间,在这段时间里让我明白了做任何事情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对人要宽容、宽厚,指导老师宽厚待人的学者风范更是令我无比感动其次感谢各位老师四年来在生活中、组织上给予我的教导和无私的帮助,让我在大学这个大舞台上有锻炼的能力、自我完善的平台最后我衷心的感谢在此过程中帮助过我的每位老师,在这里请接收我最诚挚的谢意!由于时间仓促、自身等原因,文章错误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老师斧正摘要及关键词摘要网络交易近年来高速发展,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也给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侵害,如果不及时有效的解决侵犯网络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必将给网络经济的发展带来障碍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外国在网购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做法,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做法,使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以此来促进我国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关键词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二权益保护Abstract andkey wordsAbstract Networktrade rapiddevelopment inrecent years,it bringsgreat changestopeoples livesat thesame time,also hasbrought the network consumers1legal rights andinterests moreand moreserious,if nottimely andeffective solvethe problemsof theinfringementof network consumers*rights and interests,will bringobstacles tothedevelopment ofnetwork economy.Therefore,China candraw lessonsfrom thepractice offoreignprotection ofrightsandinterests ofconsumers inonline shopping,to explorethepractice ofChinas nationalconditions,make the networkconsumers*legal rightsandinterests areprotected,so asto promotethe healthydevelopment ofthenetworkeconomyin ourcountry.Key words:thenetworkshopping;Consumer rightsandinterests;Rights andinterestsprotection刖S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购物在中国蓬勃发展起来网络购物是指买、卖双方并不直接接触,而是通过互联网这一平台进行交易,也就是通过网络买卖商品和接受服务消费者权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利益,是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获得有偿商品和接受服务以及在后期一段时间拥有的权益使消费者的利益适应社会关系的运行在某些商品需要指定由最终用户所享有的权利由国家行销监督网在对数千网站做的一项调查发现大部分的网页给消费者很少甚至没有信息,三分之二的网站没有退、换货物或退款的公示,四分之三的网站易泄露用户隐私显而易见,我国对网络消费者的利益保护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本研究主要围绕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和对策进行讨论,以使得消费者在网络中方便消费的同时,其合法权益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进而促进我国网络交易的发展第章网络团购概述1网络团购的概念
1.1网络购物,从法律的角度讲,就是卖方以互联网,即Internet为媒介,颁发给大部分人不提供一个具体的买家在选择商品和网上支付,通过点击鼠标来构成的承诺是一个买卖合同达成交易网络团购网站是由足够数量,我们可以购买的价格或使用第三方公司的商品折扣,优惠券或服务,薄利多销的卖家,买家将获得折扣,省钱,团购网站和公司运行从卖家佣金,从而形成一个基于Web的三方有利可图的生意模型这个概念已经出现在论坛上,但现在已经远远不限于购买这种模式,而是通过一个单独的操作,成为了一系列独立的专门从事团购的网站网络团购的流程
1.2对于网络团购的承包方式,即要约,承诺在网络上完成步骤首次出版的商业网站通过购买商品构成要约购买信息,因为由商家发布的价格信息清楚地确定的数量,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明确的规定,理论界普遍认为,这种行为构成要约没有特定的消费者经过筛选特定的商品,点击购买,并完成付款,构成承诺,双方达成共识,购买团购网站将发送一个订单是很容易识别的手机支付账户后,消费者,消费者可以解释这种以指定商户消费网络团购的模式
1.3客户购买的性质的基础上,目标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基本模式
1.
3.1自发网络团购模式自发网络团购模式是指消费者组织网络构成了自发购买团购网站与散装作为这一模式是消费者自发组织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缺乏相互之间的信任,但是他们会在交易活动随时撤回,目标是很难实现的购买
1.
3.2网络营销团购模式这种模式能让自己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营销,及时、准确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以及信息反馈这种模式网络团购的主动权掌握在经营者手中,形成自己的网络营销模式
1.
3.3企业购买模式企业采购模式存在的主要网络交易该模型是由专门的商业组织购买网站的建立,商家的商品(服务)在自己的网站上展示交易,包括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为消费者和企业该模型的特点是成本低,覆盖面大,针对性强,消费群体和其他明确的第章国外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做法2国外一些国家及地区的互联网发达,网络购物流行较早,因而对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时间相对较早,另外这些立法效力层级高,规定较为详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方式、经营者履行告知义务的具体形式及后果等内容都有明确规定,操作性强因此,我国在网购中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及其他做法,建立和完善网购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进一步促进我国网络购物的蓬勃发展美国
2.1近几年来美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和文件,其中有以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个人隐私保护法》,《电子信息自由法案》,《公共信息准则》;有以计算机的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网上电子安全法案》,《计算机保护法》等;有以电子商务实践为主要内容的《国际国内电子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还有一些属于政策性文件的《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议程》这些法律及政策、文件,在整体上共同构成了美国网络购物的法律框架美国在网络购物中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最主要的是通过执行法律的保护与民营部门的密切配合来进行的在美国,保护消费者不受网络欺诈最大的联邦政府机关是联邦交易委员会FTC,其主要负责部门是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部除此之外,各个州都通过了自己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欧盟
2.2欧盟于97年颁布了《欧盟关于远距离的合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指令》Directive97/7/EC ofthe EuropeanPariiam entand ofthe Councilof20May1997onthe protectionof Consumersin respectof DistanceContracts0这个《指令》旨在协调欧盟范围之内有关利用网络技术订立交易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在这个指令的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了提供产品或服务者通过网络和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应当预先告知网络消费者所有与合同相关的信息其中包括了商家地址、名称、买卖条件、运送方式、付款方式、要约有效期限、及相关的费用情况等,以此充分保证了消费者知悉的权利;并且规定了消费者于收到产品之日起七天之内享有绝对合同解除权也即退换货权但是,该指令在第六条第三款同时也规定了消费者行使绝对合同解除权的例外情形1999年2月在欧盟部长级会议上提出的《信息高速公路中个人相关数据的收集、处理的个人权利保护指南》它更强调了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必须严格保护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个人的隐私权和相关的数据信息秘密性,例如明确告知的义务,不得滥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义务等韩国
2.3韩国在2001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了《电子商务交易法》这部法律对网络交易过程中各个环节制定公平交易条款,以此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部法律第十七条中,规定了消费者可以取消合同的情形
1、自收到相关合同内容文件之日起算七天之内;
2、自收到相关合同内容文件之日,送货延迟时,自送货之日起算七天之内;
3、即便收到了文件,如果因为通信的销售业者住所变更致使无法申请取消合同时;
4、商品内容、公示与广告不相同时,从送货之日起算3个月之内,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事实之日起算30天之内同时,这部法律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它还强烈推荐通信的销售业者参加消费者权益受害补偿保险止匕外,在韩国《表示广告法》的第二条第二款及其施行令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了该法在互联网与计算机通信等各种媒体进行网络购物交易时同样适用该法同时规制了欺骗消费者或可能欺骗消费者,及可能有损公平交易的表示与广告行为日本
2.4日本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这部法律对政府、经营者、消费者三者的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日本立法机关于2000年制定《消费者契约法》,并且于2001年4月1日起,在此之后订立的所有交易合同(劳动合同除外)均在其保护范围内作为在网络交易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法律,日本在2001年6月通过了《有关电子消费合同与电子承诺通知的民法特例法》这部法律对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日期采取的是到达主义,而不是发信主义;同时将保护扩大到利用者操作失误的这个范围也就是说,如果经营者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操作失误,即便利用者有重大过失,那么签署的合同也有可能无效日本在2000年通过、2001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特定商品交易法》(原《访问销售法》),规定了互联网上进行的产品销售,适用该法中的通信销售尽管这部法律的保护对象仅仅限定在事先规定于政令中的指定产品、指定服务和指定权利,但是并不适用所有的互联网商品交易在这部法律中,与网络购物相关的规定有重要事实公示、书面承诺通知义务、禁止夸大广告宣传等等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时,有关政府部门也加大了对互联网上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1999年5月当时的日本通商产业省(也即现在的经济产业省)就针对在互联网上所开展销售活动的商家如不按照当时的《访问销售法》所规定的义务,如实在其主页上载明相关信息(销售的价格、送货费、商品交货日期、货款支付日期及支付方法、退货、销售者的名称、地址、电话、负责人姓名)的一千多家公司,将用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予以警告但由于警告之后对公示的内容仍然不加修改的企业为数众多,并且数量上升很快,因而从2001年开始政府将委托外面的专门机构负责检查工作,加强日常的检察监督第章我国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做法3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的立法保护
3.1从现行的立法情况来看,我国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础和核心,包括《合同法》、《民法通则》等通用型法律,和《产品质量法》、《电子签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部门性立法,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定、相关司法解释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业已初具规模其中涉及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
1.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不同阶段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作为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的具体保护,发生消费纠纷和争议时可适用的解决办法,以及违反该法规定时违法主体应承担的责任、法律依据等作出详细规范
3.
1.2《民法通则》第122条概括性地规定了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缘故,造成消费者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作为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对此承担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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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产品质量法》经过修改,比较全面地规定了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的市场主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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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电子签名法》进一步对电子签名行为进行规范,确认其在网络交易中的法律地位,并对电子证据的确认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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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争议,并及时审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是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纠纷确定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消费者可以“被告住所地,“合同的履行”在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消费者可以多享受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人民法院管辖第一次申请同时,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纠纷,涉及总价值是不能,法院依法审判的普遍适用普通程序,从申请截止日期六个月试用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下简单的消费纠纷,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自申请日起三个月的结论团购行业组织对团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22010年,针对刚刚兴起的网络团购行业,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在杭州举行了一场名为“2010中国网络团购行业高层研讨会议”,近200家国内团购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大会来自全国各地的近200多家团购企业在主办单位一一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倡议下,联合发起成立中国诚信网络团购联盟,并联合签名发布《2010诚信网络团购企业联合宣言》,共同承诺在经营网络团购的过程中“诚信经营、理性宣传、接受监督、保护隐私、加强管理”这是我国网络团购行业首次采取自律举措,自觉维护网络团购中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协会对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42011年11月16日到12月8日,北京、上海、重庆、香港、澳门等21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及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发起了一场有关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活动,并经过统计分析,形成《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指出,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较为常见的购买,而侵权形式复杂多样,违规行为和重大网络购买的存在进行了总结消费者协会21个城市加入中国消费者报,在线调查,购买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对相关调查报告的形成,使消费者购买在网络损伤信息披露违规的存在大众媒体的合法利益,警告消费者购买的安全网络,来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购买网络与此同时,各地消费者协会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购买商品和服务来满足社会监督,接受网络团购消费者的投诉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功能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网络购买,无论是个人在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你可以打电话投诉,你也可以登陆的网站在线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购买网络,并探讨具体的投诉和调解,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购买网络第章我国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分析4立法滞后,法律制度层次低,权利设置欠缺
4.1我国目前关于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并没有专门的立法,主要依靠199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对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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