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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申请书优秀篇5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申请书(篇1)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代理人——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仲裁请求
1、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发从—年—月一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按
3.5万元/月计算)和经济补偿金(按照工资的25%计算);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年1月至—年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
38.5万元(按
3.5万元/月计算,共11个月工资)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一年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年2月6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
3.5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
38.5万元的二倍工资—年8月25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从20_年8月25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责任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人(签字)日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申请书(篇2)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被申请人企业登记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另一部分元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自年月日通过应聘或朋友介绍的方式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工作,月工资元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是否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注明离职原因此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年—月—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申请书(篇3)申请人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一组一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______车身厂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被申请人十堰市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__年一一20__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于20_年2月被十堰—劳务公司派遣到_________车身厂工作,20_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此致—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人___—年—月—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申请书(篇4)申请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仲裁请求
1、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年____________月日作出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发从年月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按______万元/月计算)和经济补偿金(按照工资的25%计算);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年月至年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万元(按万元/月计算,共个月工资)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年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年月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万元的二倍工资年月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
12.
2.
4.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从20_年8月25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责任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此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人(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申请书(篇5)
1、写明完整、具体、明确的请求,请求支付加工工资或者经济补偿金等需写明计算过程(时间段一计算基数);
2、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受案范围;
3、请注意以下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小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如用人单位已经破产,因主体不存在不予受理;
5、政府主管部门主持或主导改制企业的纠纷,属企业制度改革中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照般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按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6、与企业主管部门产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
7、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写明劳动者何时入职,从事什么工作,劳动合同期限等具体事项此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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