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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号)2019105精神及《重庆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5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226特修订本细则第二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可下设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条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通过重庆市财政划拨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以当年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各学院学生人数、专业学科设置等因素提出分配建.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1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目前正在处分期内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2
三、材料报送.报送要求1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要求全体1,评审委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附件2o《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加盖学院2公章附件一式两份3,《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3要求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附件一式份5,
1.报送时间2请于月日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宗复学院,其1020它未尽事宜请咨询3*****,5****@qq.com工作要求k.学院按照评审程序严格开展评审工作根据通知要1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留档备案.学院是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主体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2评选条件及规则组织评选,不得放宽条件报送不合格者若出现条件不合格者,将取消不合格上报人员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院认真做好本项工作的组织宣讲,切实保障广大学生3的知情权,通知内容务必宣传到人,保证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及工作时限,向学生公布学校和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公示渠道,获奖后资金发放程序等.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4审核;要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评选过程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议方案,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各学院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元8000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3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5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1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10%10%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但达到前10%,30%(含)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30%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1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2、、、全文收录,以第
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SCI EIISTP SSCI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3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4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5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6演获得
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7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8.同等条件下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生优先考虑3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自愿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二召开预备会评审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三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意见,讨论形成评审报告五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六公布评审结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510月日前将评审结果报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学生资助管20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组织开展市级评审第九条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的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
(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第十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十一条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该学院的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将减少下一学年评选名额直至取消资格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第四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第十二条国家奖学金发放管理(-)校财务处将市财政局划拨的相关经费转至重庆市学生资助与经费监管平台,由平台统一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
(二)国家奖学金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三)转学院或转专业的学生享受的国家奖学金不变更第十三条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五条学校对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严肃查处评审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年度下达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人,每人奖励20219395000元,各学院评选名额预分配详见附件宗lo复学院预分配名额人4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序号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1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100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713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744信息与计算机学院655软件学院1256建筑学院257土木工程学院408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279化学化工学院3710矿业工程学院6711轻纺工程学院1412艺术学院441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1514数学学院2615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716生物医学工程学院1917文法学院2418马克思主义学院1019外国语学院1620经济管理学院3821体育学院1923大数据学院2625宗复学院427安全与应急管理工程学院2129航空航天学院5合计939
二、申请条件(-)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规定3注册.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无铺张浪费行为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班5团活动和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6实践活动,宿舍卫生考核中无违规现象.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7绩优良,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位于年级专业范围内前或均分在分以50%75上(含分),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专业范围内位于前7515%,且没有不及格课程.通过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其他要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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