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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篇一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食品仓库做到卫生整洁,无霉斑、无鼠迹、无苍蝇、无嶂螂,仓库内通风良好,食品摆列整齐,库内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1、食品仓库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及时维护破损的食品垫离板、存放台、存放案、货架
2、食品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310CM、食品和原料出入库做到勤进勤出,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要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4、食品管理人员要对入库的食品及其原料逐件进行感官检查和对票证、凭证进行核实,对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食品拒绝入库
5、食品管理人员要对入库的食品及其原料进行验收登记和建立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购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的感官性状、所索6取证票种类及采购员签字等台帐、票证、凭证等证明材料按月装订,并保存个月以上1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发现有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1卫生的职业禁忌人员不得参加直接入口作品的工作、聘用新的从业人员和临时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卫生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后方可聘用上岗工作
2、健康检查必须到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3方可上岗
4、每年组织从业人员两次以上食品卫生知识、岗位卫生制度、技能、职业道德培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熟练掌握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岗位卫生制度5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第四条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二)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汽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
(三)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八)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第五条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对仅是标示违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门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上级机关通报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或者生产者、销售者自报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退市食品,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将该商品清除市场(或者应当及时告知并监督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退出市场;告知后经营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七条对监督检查和上级机关监测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公布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对于在工商部门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第八条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食品,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退市情况等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适时回,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第十条严格执行信誉卡制度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给消费者出具销售信誉卡,并在信誉卡上填写销售时间、经营者姓名、摊位号、商品相关消息等消费者遇到消费安全问题,凭信誉卡,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可从销售追溯到运输、生产环节,实现全程追溯,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食品检查制度
一、公司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脾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食奇贮制度、食脾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12、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3、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4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易燃品、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食脾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5、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6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7食品运输制度、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1、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2、特殊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3冷链销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进货要采用专用的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途中保证所需冷冻温度,全程冷冻运输第三条货物到达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装进专用冷柜,保证食物的冷冻条件不变第四条冷藏冷冻食品要有专用冷柜存放,专人看管,及时查验货物,严格按照食品说明温度存放第五条及时清理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毫米要及时除霜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5第六条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健全销售登记制度,保证所销售食品账物相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第二条食朴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第五条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六条对患有一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第七条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第八条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第九条健康内容包括每位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情况、家族病史及历次体检结果等第十条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情况及时更新第十一条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卫生管理制度食朴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一、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喷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4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食品成品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低温贮存冷藏贮存条件下贮存冷冻贮存条件下贮存
1、常温贮存10℃-10℃20℃-29℃贮存基本要求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鼠害2
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23、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1、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2、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以下3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44℃-0℃-18℃、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1、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离墙2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320cM-30CM,30CM,、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仓库要定期打扫
4、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56、冷库内不得存放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5、单位法人(负责人、业主)、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上岗前和每二年一次复训的培训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参加培训的时间分别不少于、
6、学时I
20、健康证实行统一管理,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机构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5015
一、目的7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职责、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2、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4实施5
四、要求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
4.1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
1.11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4).1发.2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a)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b施413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
4.2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制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421和自查小组成员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
4.
2.14食.2品.2安全的规章制度篇
三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嶂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矶、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物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噪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其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食品依法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1、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经营假冒商标、假冒厂名、厂址等食品,不伪造进货凭证,守法经营
2、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主动向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4
一、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制度、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安装“除残渣一碱水洗T1清水冲T热力消一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2、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3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4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的标识,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5
二、食品的卫生管理、食品出厂前,公司营销员应按有关规定索取或查阅检验合格证是否真实、准确、可靠
1、食品出售之前,技术人员应现场检查、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无污染或变质若发现食品与证件不符,应不予出售
2、食品在储存时应有防蝇、防鼠措施,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3、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车间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并经常进行卫生检查4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篇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第三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第四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卜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月底前报送卫生部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6计划9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第八条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供相关技术机构参照执行第九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内容第十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统一的检测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评判依据应经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认第十一条卫生部根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调整第三章监测计划的实施第十二条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由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非常规的风险监测项目除外)第十三条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向卫生部等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第十四条卫生部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获得的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分析,向卫生部提交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卫生部应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第十五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物种类、预期的保护水平以及经费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方案调整情况报卫生部备案,并向卫生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相关术语定义如下食源性疾病监测指通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报告、调查和检测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发病信息食品污染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径进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库房管理制度篇七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2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餐厅、厨房应有纱门、纱窗、纱罩,保持无蝇;、餐厅、厨房每餐后要及时擦扫干净,台布、椅罩要经常换洗,各类物品要勤整理、1勤擦拭,使之整洁有序,每周要大扫除一次;
2、餐厅、厨房排水应保持畅通,污水应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环境应保持清洁、整齐;
3、餐厅厨房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禁止携带有毒化学药剂等进入;、盛生食物和熟食物的容器不得混用;
4、切生食物和熟食物的刀具等不能混用并分别保管;
5、笼莫、菜盆、饭菜勺等小炊具用后要及时清洗晾干、放置有序;
6、锅、锅盖、笼屉、发面盆缸等较大的炊具用后以热水洗净擦干,每周用碱水刷洗一7次;
8、机械用具如压面机等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食具要定期消毒,病员食具要专用独放,防止传染9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0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第二条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货其他供货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第三条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第四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五条本企业查验内容(-)营业执照;
(二)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
(三)标注通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
(四)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
(五)销售凭证
(六)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内容第六条本企业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第七条本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第二条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第五条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第六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2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批发企业销售记录制度
一、销售食品,应向购货者出示相关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向购货者的提供销售票据,对销售票据做详细记录
三、食品销售记录和销售票据应当真实,所有相关销售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每周对销售记录进行检查、归类、整理,最好汇总保存
五、相关责任人对销售记录情况进行监督,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六、每季度对销售记录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证留岗位食品退市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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