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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31总则i.i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2.2解救疏散人员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现场扑火指挥机构
3.4专家组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5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当红色预警信息后,进一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根据天气预测预报,视情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县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林火监测县森防指办根据省、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卫星热点监测报告信息,及时核查和反馈监测情况,掌握全县火情动态森林火灾发生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网格员)和村级巡护人员、现场指挥和扑救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随时报告火情动态
5.3信息报告
5.
3.1一般火情报告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街道)森林消防指挥所应当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立即按照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火灾信息上报至县森防指办公室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区域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6.
3.2重要火情报告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森防指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并及时通报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1)发生在县界或跨乡镇(街道)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以上,或燃烧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厂房等安全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距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1000米之内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森防指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7.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措施,积极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的,由乡级指挥所负责指挥扑救;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随着林火蔓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扑救;明火6小时仍未扑灭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并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扑救行动;明火12小时仍未扑灭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副县长)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调动扑火力量,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扑救行动;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森防指报请县政府,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航空救援;明火24小时以上仍未扑灭的,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县长)赶到火灾现场,提请市森防指启动预案,并配合市森防指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指挥扑救工作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6.2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县、乡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所)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
2.1火灾扑救
(1)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当地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本乡镇(街道)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机关干部、职工和当地群众等参加扑救保障行动当火灾事发乡镇(街道)的扑救力量不能控制火情蔓延发展、火场态势危急时,应立即向县森防指汇报,请求支援县森防指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批准,及时下达调度命令,按需调派县级直属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森林消防队必要时,县森防指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增援各支县级森林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其他应急力量接到县指挥部调度命令后,应按命令要求,立即组织森林消防队员、扑火装备和运输车辆赶赴火灾现场参与扑救行动调动县人武部民兵应急森林消防队和县武警中队森林消防队,由县森防指商请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装备调配县森防指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各乡镇(街道)森林消防队伍和支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地调配
(3)扑火安全扑救森林火灾的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乡镇政府(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
6.
2.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和必要的生活、医疗保障
1.
1.
12.3救治伤员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
2.4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
2.5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地方公安机关在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安排警力,维持交通秩序,确保运输道路畅通;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
2.6发布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依法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
2.7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由当地乡镇(街道)负责继续组织足量人员看守火场,划分责任区域,采取有效措施对火场进行进一步清理对较大森林火灾视情留守火场2个小时以上;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视情留守火场6个小时以上
6.
2.8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
6.
2.9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3县森防指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森防指应对工作设定w级、in级、n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
6.
3.1IV级响应
7.
3.
1.1启动条件
(1)发生过火面积初判达到1公顷以上,且林火未能控制的森林火灾;
(2)明火3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重点地段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启动IV级响应
6.
3.
1.2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2)事发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需要调动县级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
(3)事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赴现场指挥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6.
3.2m级响应
6.
3.
2.1启动条件
(1)发生过火面积初判达到20公顷以上,明火6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重点地段,且明火3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相继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启动III级响应
6.
3.
2.2响应措施
(1)事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赴现场指挥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防指视情启动预案,副指挥长带领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县森防指根据需要协调相邻乡镇(街道)派出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
3.3II级响应
6.
3.
3.1启动条件
(1)发生过火面积初判达到4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明火12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重点地段,且明火6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指挥部启动II级级响应
6.
3.
3.2响应措施在H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事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赴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县森防指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火情,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县现场指挥部;
(3)按照火场态势需要,及时组织调动全县各支森林消防队、县武警中队森林消防队、县人武部民兵应急森林消防队等扑火队伍参加扑救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6.
3.4I级响应
6.
3.
4.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初判达到8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明火24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发生10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重伤,且林火未能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重点地段,且明火12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县级扑救力量已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需请求市森防指支援扑救的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向县政府报告,并建议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I级响应
6.
3.
4.2响应措施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通过县委、县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情,及时请求市森防指调派专业半专业力量和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实施跨区支援扑火,并全力配合市森防指现场指挥部的协调指挥;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扑救3加强保护价值森林、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3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与物资运输畅通;5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和舆论的引导;6按照市森防指设立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6.4保护重要目标应急响应
6.
4.1目标对象本县域范围内的国家级旅游风景区、省级森林公园、军事设施基地、民爆物资仓库、化学危险品仓库、变电所、油库、加油站、大型液化气站等重点部位为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采取直接扑火、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引水灭火、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在有条件的重要目标,应逐步开展生物防护林带、工程阻隔带及森林消防栓等工程建设
6.
4.2响应措施在发生森林火灾时,根据地形地势,山场植被,火势蔓延趋势立即果断采取直接扑火、隔离阻燃、以火攻火、引水灭火等手段,保护重点部位有下列灾情之一,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1)当森林火灾蔓延距重点部位1500米以内,重点部位相关单位应启动应急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同时,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街道)迅速组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开展扑救县森防指启动应急预案III级响应,根据火场态势调动县级直属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增援县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
(2)当森林火灾蔓延距重点部位1000米以内,火灾无法控制时,县森防指启动应急预案n级响应,除调动县级直属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投入扑救外,增派火灾发生地相邻乡镇(街道)的森林消防队参加扑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赶赴现场负责调度和指挥扑救县森防指办依据掌握的火情信息和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森防指作好汇报
5.1预警
5.2林火监测
5.3信息报告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县森防指应对工作
6.4保护重要目标应急响应7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
7.2火因火案查处
7.3工作总结
7.4约谈整改
7.5奖励与责任追究8综合保障
8.1队伍保障
8.2运输保障
8.2技术保障
8.3物资保障
8.4资金保障9附则
9.1灾害分级标准
9.2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
(3)当森林火灾蔓延距重点部位500米以内,县森防指启动应急预案I级响应,并组织全县三个梯队的扑火力量投入扑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赶赴现场负责调度和指挥扑救当森林火灾无法控制,并逐步蔓延至重点部位,需要市森防指支援时,县森防指立即向市森防指汇报
(4)当森林火灾蔓延至重点部位或在高保护价值森林内及在重要设施边缘发生森林火灾的,县森防指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I级响应开展扑救同时立即向市森防指报告火情
(5)当森林火灾危及军事设施等涉及保密的重要目标时,相关部门应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予以处置县森防指在接到相关部门请求支援时,立即启动I级响应组织扑救7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森林火灾扑灭后,县应级管理部门、县林业主管部门、县森林公安机关会同当地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政府和省、市森防指提交调查报告,按要求建立森林火灾档案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7.2火因火案查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规定时限上报当地政府和县森防指县森防指向县政府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上报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
7.4约谈整改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街道),县人民政府及森防指应及时约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森防指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7.5奖励与责任追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防灭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失职渎职人员及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综合保障
8.1队伍保障扑救森林火灾以事发当地乡镇(街道)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县级直属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森林消防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经过培训的村级群众义务扑火队、当地干部职工、企业应急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要在县森防指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县森防指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职工的应急扑救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逐步加强装备建设水平,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能力,普及火场紧急避险自救常识同时,对村级义务扑火队、企业应急队伍等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8.2运输保障支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交通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加强现场的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8.3技术保障建立县、乡镇(街道)、林场与火场的森林消防通信网络,健全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特别是单兵通信设备、机动通信设备、通信指挥车辆等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设立临时基站,为扑火指挥提供公共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火场实时气象信息及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部门协商共建和管理森林防灭火专家库,汇集各个领域专家,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8.4物资保障县、乡两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县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能提供2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各乡镇(街道)建立50人以上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库及扑火机具装备,定人管理,定期保养,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时,先动用当地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不足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其他乡镇(办事处)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5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应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跨乡镇(街道)支援的森林消防队的费用(包括扑火补贴、交通费、燃油费、工具损耗等)和部队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扑火抢险救灾所耗费用,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担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等应急所需财政经费,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公共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执行9附则
9.1灾害分级标准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9.2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预案演练、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应对工作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街道)及县级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县森防指办公室备案为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县森防指适时组织开展对各乡镇(街道)编制、修订和演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情况,以及本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4预案制订与解释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12月17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青政办发
[2013]120号)同时废止附件1县现场扑火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任务附件2县森防指梯队扑火力量及跨乡镇(街道)度支援扑火原则附件1县现场扑火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任务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成立由县森防指有关领导、部分专家组成员和事发地政府领导组成的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火灾扑救的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一、现场指挥部的组成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副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县森防指副指挥长总调度长县森防指副指挥长或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现场指挥下设扑救指挥组、综合材料组、力量调配组、火情侦察组、通讯信息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气象服务组、救护安置组、扑火督察组
二、现场指挥部的职责任务指挥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处置紧急情况必要时,可以对不服从指挥、贻误战机、工作失职的有关人员就地给予行政处罚,后履行组织程序,或提出处罚意见副指挥协助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总调度长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及时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扑救指挥组负责调度火场情况,标绘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综合材料组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文秘工作,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统计和调配,协调落实公路运输等事宜火情侦察组负责火场侦察,制作火场态势图,提出扑救建议通讯信息组负责建立火场通信联络,保持现场指挥联络畅通宣传报道组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记者做好采访报道工作,实时发布官方信息和新闻,协调做好扑火宣传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要食品、被装、机具、油料等后勤物资的组织和配送火案调查组负责火因调查、火案查处及现场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气象服务组协调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服务,适时做好人工增雨工作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办各项扑火任务的落实情况指挥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现场岗位设置进行调整附件2县森防指梯队扑火力量及跨乡镇(街道)度支援扑火原则
一、力量组成全县扑救森林火灾以全县各乡镇(街道)的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公安派出所及武警县中队、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在组织扑救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时,应急扑救力量按三个梯队逐次投入第一梯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国营林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级义务森林消防队和民兵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视森林火灾情况,分别由县、乡两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负责指挥必要时,可组织经过扑火训练的当地干部职工、企业应急队伍和群众义务扑火队参加扑救第二梯队县森防指直属并直接调度使用的鹤城、瓯南、温溪、船寮、仁庄、高湖、东源、海口、仁宫、仁宫钓滩等10支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和协调第三梯队县人武部直属的民兵应急森林消防队和武警县中队森林消防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县森防指商请县人武部和武警部队按照部队调动权限规定组织支援);其他乡镇(街道)的森林消防队支援扑火力量的调动,遵循以下原则以县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以武警部队、人武部民兵应急队伍和其他乡镇森林消防队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以远距离增援为辅;以低火险区增援高火险区为主,以高火险区增援低火险区为辅
二、扑火原则以人为本原则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林区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人员伤亡确保重点原则把握主攻方向,保障村居、风景区和重要设施目标安全,保护重要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科学扑救原则在扑火战略上,初期阶段要重兵围歼,集中优势兵力,快速出击打歼灭战;相持阶段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间接灭火手段实施科学扑火,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正面扑救与阻隔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合理用兵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及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依责扑火原则采取划区包片、分段包干的办法,明确责任人,严格落实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
9.3预案演练、管理与更新
9.4预案制订与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
1.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
4.1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军民协同、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响应、保障有力
1.
4.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1.
4.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1.
4.4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精准扑救、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1.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
1.1森林消防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为全县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设在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1.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实施统一指挥,牵头组织指导抓好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使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
1.3现场扑火指挥机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发生森林火灾时,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所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跨乡镇(街道)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分别指挥,县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县界的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和相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并建立县际间沟通协调机制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负责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现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县森防指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可设立调度指挥、综合保障(新闻发布)、扑救专家、医疗救护等工作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1.4专家组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必要时参与重特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行动,对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现场的地势、气象状况、火灾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市县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5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
1.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
1.2预警发布应急管理、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浙政钉等渠道向涉险乡镇(街道)和社会公众发布
5.
1.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发布橙色信息后,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和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各类森林消防队伍、护林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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