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北方学院反邪教协会章程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深入宣传普及反邪教专项知识,增强全社会抵御和打击邪教组织的能力,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文化素质培养,本协会成立,定名为北方学院反邪教协会第二条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邪教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不得进行任何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反邪教、促和谐,倡导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拒绝邪教思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第四条本协会的任务是宣传反邪教专项知识,自觉学习和遵守反邪教法律法规;加强与其他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共同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并组织成员参与反邪教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维护本校良好的学习、生活、社交环境,保障成员的正当权益第二章成员第五条本协会的成员是北方学院的在校学生,具有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参加本协会并认同本协会的宗旨、任务和章程的规定第六条本协会积极开展招新工作,吸收具有反邪教意识和愿意参加协会工作的人员第七条本协会的成员分为普通会员和优秀会员普通会员是本协会的组成成员,参与协会工作并享有一般权利优秀会员是在协会工作中表现突出、充分发挥作用的普通会员,经本协会评选确认后授予第八条协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管理规定,不得进行任何损害集体和个人的违法活动;注意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以严谨的学术态度参与协会活动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决定本协会的重要事项,其中重要事项包括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和决定协会章程的修改;决定协会解散等第十条协会大会选举产生10人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成员担任理事会成员,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一条协会理事会在会员大会之外对协会事务进行决策,负责具体事项的组织实施,全力支持并协助理事长工作,对工作不力、失误的成员进行责任追究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资助和会费收入,应当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进行收支和管理第十三条会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收入应当用于本协会的活动开支,具体用途经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公开公示第十四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对协会财务进行周期性审计,及时向会员公布协会的财务情况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经校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第十六条在本章程未规定事项上,应以校园管理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补充规定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与校园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校园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