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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导读】工程建设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对于国有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范是十分必要的以下是本文正文,详细介绍国有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内容
一、总则为了规范国有公司工程建设的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可靠、质量优良,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国有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公司在国内从事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航空港口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矿山工程等规模大、技术复杂、投资额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
三、监督机构及其职责国有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开展监督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公司进行汇报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并及时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及时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整改;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不合格项目予以暂停施工等处理措施,包括以下内容(-)负责组织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执行监督检查计划;
(二)检查验收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三)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监督检查,评定质量管理水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四)发现并督促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存在质量安全工程问题的工程项目必须及时给予处理意见;
(五)对工程项目进行抽样检验、专项检验,并对抽检项目的取样、检验、分析等过程进行监督;
(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出具验收报告;
(七)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复工前的准备工作;
(八)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
四、工程部门及其职责国有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部门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负责(-)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和工作协调;
(二)组织开展工程施工图设计、墙体保温、质量安全等各方面工作的复审和验收工作;
(三)建立场地的监控等控制方式;
(四)进行验收报告的编制和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五)进行工程质量问题的排查,协调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的使用,提高施工效率;
(六)指导使用不同土壤和地质的施工;
(七)落实施工质量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监督和检查依据各地有关监督检查制度的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大中型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业和农村建设等重要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发展态势的分析;
(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实施情况;
(三)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运作;
(四)施工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五)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抽检;
(六)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
(七)铁路、公路、桥梁工程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A)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的监督和检查事项
六、整改要求监督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构收到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或投诉,必须在指定的时限内进行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有关方面;若及时无法处理,可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加强管理,解决质量安全问题,对情节严重的对工程建设单位处以罚款,并列入黑名单,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
七、法律责任工程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质量问题较为严重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将被列入工程质量失信名单,并对负责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国有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解释,未尽事宜请参照《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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