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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票据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票据的使用,确保工会资金安全,促进工会事业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在工会组织范围内实行统一票据制度,票据使用实行名义资金制度第三条工会票据是指工会为联络、募捐、报销、购买物品等活动而开具的票据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票据的使用第五条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票据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及时和安全原则第二章票据第六条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票据种类包括收据、支票、发票、凭证、汇票等第七条收据是工会收到会员或社会团体等缴纳工会会费、办理工会活动时的款项所开具的凭证第八条支票是工会进行支出、转账、付给供应商等时所开具的凭证第九条发票是工会购买物资、支付租金、报销、返还的凭证第十条凭证是工会为了核算工会费、工会活动费用,所开具的凭证第十一条汇票是工会办理跨区域、跨省份、跨国家等往来款项是所开具的凭证第三章票据管理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票据管理制度,保证票据使用的安全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第十三条银行账户管理-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应当在有关银行开立票据管理账户,并将该账户委托在单位主管领导或财务人员名下
(二)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应当制定银行账户使用申请程序、审核程序和管理程序,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实施银行账户管理
(三)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银行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工会活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票据存放管理(-)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收到收据、支票、发票、凭证、汇票等票据时,应当严格按照票据种类、编号、金额、日期等核对,确保票据的准确无误
(二)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票据存放管理,票据存放必须加盖保密”章,存放在专门的票据保管柜中,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点,发现任何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三)工会票据的使用人员必须事先填写票据使用申请表,由开票人员进行审核并于出纳人员确认后方可使用第四章票据的使用第十五条使用程序
(一)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在使用票据前,应当制定票据使用计划,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二)票据使用必须在经办人、核对人和审批人三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填写摘要、日期、金额等内容
(三)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使用票据的目的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并严格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使用
(四)工会票据使用人员发现票据使用有误或丢失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进行记录
(五)工会票据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报销或交付财务人员,以减少票据的滞留时间第十六条票据领用(-)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票据的领用,必须由票据管理员在领用本上填写并加盖公章后,经领导签字方可领用
(二)工会票据的使用人员领用票据时,必须按照数量和金额实际需要领取票据,不得无故越量和越额领用
(三)工会票据使用人员必须按照发票编号的先后顺序领票,发票编号必须在使用时与相应的账目凭证一起登记第五章票据的查验第十七条票据查验(-)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票据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票据种类、编号、金额、日期等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出具使用
(二)票据资金的开出、支出、使用人员必须将票据资金的开支,及时汇总、登记,及时交财务人员进行财务核对
(三)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税务、管理部门要求,严格按照票据资金的开支、使用汇总进行财务核对和报告第六章票据处理和追索第十八条票据处理(-)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票据在使用、存放和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损毁、陈旧、无用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销毁或报废,并在销毁或报废前由票据管理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记录,并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
(二)工会票据在丢失、失窃或被强盗掠夺后,必须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报告,并由票据管理员进行记录第十九条票据追索(-)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票据使用人员或票据管理员,如发现票据遗失或被盗后,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报告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及时登报追索
(二)票据使用人员涉嫌盗用、挪用、虚开票据等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追回被盗取的资金,修复工会财产损失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所有,工会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在领导的指导下制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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