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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外国语学院人才引进与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外国语学院人才引进与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引进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促进学院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登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人才引进第一条人才引进的对象学院拟引进的人才应当具备国内外一流高水平的学术造诣和科研实践经验,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符合学院发展战略和人才需求的第二条引进方式学院通过以下方式引进人才
(一)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专家、教授长期或短期来访、授课、合作研究;
(二)引进国内外优秀博士、高端人才到学院工作第三条引进条件(-)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专家、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或相当水平,及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担任正高级职务或相应水平,或企业担任高管职务并具备国内外知名度与行业领袖地位;具备优秀的学术成果和带领团队开展科研及教学工作的能力
(二)引进国内外优秀博士、高端人才到学院工作,应具备博士学位或相当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周岁;已在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担任博士后等科研工作至少年,352并取得优异的研究成果;或在企业领域取得显著成就;具备较强的独立科研及教学能力,能够为学院所需学科发展做出贡献第四条引进政策学院引进人才可享受以下政策(-)配备优质的科研、教学和生活条件,协助解决住房、医疗、学籍等问题;
(二)提供具有学科发展前途的博士后流动站,并提供经费及其他支持;
(三)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职位、工资、奖励、福利等优厚待遇;
(四)聘任为学院教授、副教授、研究员等职称;
(五)为符合条件者申报国家和省市相关项目提供支持第三章人才聘任第五条聘任原则学院人才聘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学术能力、业绩贡献和学院发展需求为评定依据,严格审核程序,保证聘用质量第六条聘任内容学院根据人才所担任的职务和层次,包括教师、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聘任内容,具体包括聘任条件、工资待遇、岗位职责、考核要求等第七条聘任程序(-)学院对拟聘用人员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学院成立聘任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学院领导班子审核;
(三)学院领导班子批准聘任意见后,由人事处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第八条聘任合同学院聘请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年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5和企业专家、教授等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时,可根据事前协商约定的聘任期限设定合同期限第九条试用期学院根据聘任人员情况,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试用期能力、素质、6业绩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随时终止工作关系第四章管理和评价第十条管理体制学院设立人才引进与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聘任委员会及人才引进与聘任综合服务体系,建立规范的管理工作体系,确保人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一条聘用合同管理学院人事处及时根据聘用合同开展执行情况的检查,逐项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对于不符合资格、许可、合法权益、规章制度等条件要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第十二条评价体系学院建立以学术质量、课堂表现、科研成果、团队建设、对学院工作贡献等方面为主要考核内容的人才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和聘任评价第十三条奖励扶持学院建立奖励扶持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为学院发展做出杰出贡献或在试用期间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聘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扶持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人事处所有第十五条本办法经学院领导班子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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