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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外国语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模版外国语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公开办法》(以下简称机关公开办法)和《广东省高等教育机构行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照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国语学院院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第三条本办法的宗旨是规范外国语学院事务的公开程序,促进政务透明,加强学院与公众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学院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第四条学院各级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学院院务公开工作,支持、协调、监督学院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第二章重点内容第五条本办法的院务公开工作内容包括
(一)学院职能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二)学院组织机构及领导班子人员的组织机构、分工和职责;
(三)学院行政、财务、人事、考试招生、科研、教学等事务的操作流程、标准及其分类统计情况;
(四)学院财力、物资、房屋等方面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公开的有关学院行政管理的事项第六条学院应当依法依规,采取及时、公开的方式,主动公开与学院经营活动等有关的信息,并在网站上及时发布,并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第七条此外,学院在接受公众参观、咨询等情况时,应当积极为公众提供相关的行政、教学、科研信息,保证对周围环境、资源的利用存在着透明度和公平性第三章实施机构和程序第八条学院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机构为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设置院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第九条院务公开工作小组应当全面负责学院院务公开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院务公开工作的年度计划,及时组织实施;
(二)落实学院办公室牵头负责的信息公开制定,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及时回应公众的关注和反映;
(四)对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定期汇总情况向学院领导班子和教职工公开;
(五)其他有关院务公开工作的事项第十条学院办公室应当根据学院的工作需要,显著标识和设置具有代表学院公开形象的公共信息展示牌,主要展示与学院管理决策有关的信息公示牌应当编制信息公示内容目录,标志具体展示内容,并且在牌前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展示内容的更新和保持的工作第十一条学院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信息,定期更新发布信息的格式、标准、内容等应与中央、省、市有关的规范、标准、要求相适应学院网站上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公示周期和发布频次等细节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建立学院档案馆,并向公众开放学院档案馆要根据政务公开证照目录规定,辨明、编制文书文书信息始终处于相对安全的状态下公众进入档案馆时,应当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根据审核人员的指示查阅文书第十三条其他部门、人员利用公开出的信息做出有关行为,学院应当保护其权利和利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学院信息公示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并导致公共信任受到损害或者在教育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学院应当密切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不妥之处,完善学院的院务公开制度和机制,并将完善情况向公众公开第十五条学院制定的有关办法和制度,应当在法律、法规等上的支持下,能够很好地被社会公众认知并接受第四章监督和协调第十六条学院应当及时受理社会公众提出的与其经营活动等有关的公开信息要求,及时回应第十七条学院办公室院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和学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对于弄虚作假、影响公众知情权得到侵害的事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监管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第十八条对于自己接受过的公开信息要求,如果学院能够对于申请人的要求进行满足,应当及时回应,并且将回应情况上报院务公开工作小组回应情况要详尽、准确、符合实际情况第十九条学院办公室院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员工培训I、监督和肌肤对于未能按照有关要求公开事务或者公开不完全的事项应当建立相应的纠错机制第二十条外国语学院应当将意见反馈情况、新的涉及此次学院事务公开工作的信息公示要求以及已经其他有关方面执行的事项纳入评价体系内,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对外通报制度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学院办公室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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