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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辅导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模版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辅导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校内有关规定,制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聘用、管理学生辅导员第二章学生辅导员职责第三条职责学生辅导员是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生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学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2.履行好学生工作主管单位职责,切实负责本职岗位职责,全面负责本英才班级管理工作;
3.关注学生思想动态、情感失调等方面,协助学生解决各种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4.辅助完成学生班主任的工作,保证班级学生的素质教育,建立优良的班级氛围;
5.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6.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三章学生辅导员聘用第四条条件申请担任学生辅导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党和团组织关系良好;
2.原则上掌握较扎实的本学科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或学生工作经验,或有相应的教育背景或学历;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4.无不良处罚记录第五条程序
1.学生辅导员应该填写学生工作应聘申请表,并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书等必要的材料;
2.学院按照招聘程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面试和体检,确定聘用人员;
3.聘用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开始工作第四章学生辅导员管理第六条职级和职务学生辅导员分为助理、副主任和主任三个职级职务包括班主任和课程教师第七条岗位培训学生辅导员应定期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学术会议、研讨会和培训,提高本职岗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第八条工作量与待遇
1.学生辅导员的工作量应根据职务、学生人数、专业情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2.学院对学生辅导员进行绩效绩指标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福利相关第五章附则第九条工作制度学院应具体制定学生辅导员工作制度,完善管理制度第十条实施和修改
1.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2.对本规定的修改、废止或增补,应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学生工作主管部门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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