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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模版()2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人才的引进工作,优化人才结构,提高学科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包括正高级、副高级、讲师等第三条大学人才引进应坚持科学的评价方式,注重人才的岗位需求和学校发展的需要,以及人才本身的学术水平、能力和经验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第四条大学人才引进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人才引进政策法规,防止有偿服务、弄虚作假等现象第五条大学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由人事处和各学院共同协调和实施第二章引进条件和程序第六条大学人才引进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博士以上学位或者相当于博士以上学位的学术造诣
(二)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者长期从事重点领域或重大研究项目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对于特殊学科领域或对学校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条件第七条大学人才引进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学校发布招聘通知,明确人才引进岗位和任职条件等
(二)报名者递交个人简历、申报书、近期照片等材料,并提供学术论著、科研和教学成果等证明材料
(三)学校根据材料初审后,将符合条件人选通知参加面试
(四)面试分为学术能力、教学能力、人际交往、将来发展等方面,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五)根据面试评分综合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公示三天
(六)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发放聘任通知书第三章待遇和工作条件第八条大学人才引进的待遇应该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相应的地位,支持人才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第九条大学人才引进的待遇主要包括(-)岗位职称、级别和薪酬标准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
(二)提供通勤和住房等配套保障
(三)在科研、教学、人文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第十条大学人才引进的工作条件应当优越,例如(-)提供科研经费和实验室设备等条件
(二)提供育儿、病假等保障
(三)提供培训机会等支持第四章奖励和约束第十一条对于通过大学人才引进获得的各类荣誉和经济奖励等,学校将予以公示和表彰,以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第十二条对于大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的有功者和表现优异者,学校将予以嘉奖和激励第十三条对于大学人才引进中的违规行为,将依据学院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撤职或开除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和变动,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和修改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本校人事处所有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由人事处制定相关规定并动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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