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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模版大学实习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规范和加强我们大学的实习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实习教育体系,提高实习教育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等各类学生的实习工作,具体包括学生在企业、机构、医院、政府部门等单位参加的实习教学活动第三条实习教学活动是学生在校内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环节,是提高专业素质和拓宽就业出路的重要途径第四条教学实习是学业的一部分,与学生的学年学分挂钩实习教学活动应当与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相衔接,与课堂教学和类实验等理论学习相配合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实习教学负责人是指学院或相关教学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职责分配向本单位领导履行职责、负责实习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六条实习教学活动应该保证安全、稳妥、合理、有效,尊重学生意愿,双向选择,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实习教学的管理体系,落实具体的责任制,切实加强实习教育的质量保障第二章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实习教学活动应当通过学校、院系、教研室和单位等多方面共同组织和协调进行,确保实习教学活动正常有序、有效推进第九条各系、教研室和专业负责人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实习时间和实习课程,并严格把关实习单位的资质和实践环节第十条实习教学负责人设立专门的实习教学机构,并组建专业的实习指导团队,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第十一条学生应根据提前设定的实习计划进行实习活动并及时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报告要求结合实际,深入分析,详细报告实习过程、学习目标和收获、实践方法、可行性分析及经验和教训等方面的内容第十二条实习教学负责人应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在学生实习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交流,畅通信息与沟通,及时发现困难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实习学生的权益第十三条学生在校记录的实习成绩应当在实习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实习成绩与课堂成绩一样重要,达到及格标准方可毕业第十四条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所有实习学生均要参加相关安全、保险、责任和法规等方面的交流和培训I第十五条对违规行为由实习教学负责人依据《学生行为管理规定》、《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和《考核方法》等规定严格处理;对构成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行为,实习教学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处理第三章实习教学的保障与质量控制第十六条为保障学生的实习效果,学校应建立实习学生岗前、在岗中和离岗后的全程服务机制,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服务环境,完善并健全各类服务机构、设施及资源保障体系第十七条实习教学活动中需建立保险制度,对实习学生进行保险投保的,医疗期间和事故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习教学的质量控制体系,实行动态监测、评估和评价制度,创设良好的评价与反馈机制,做好信息收集、报告、成果汇总等工作,及时调整优化实习教育方案第十九条实习教学质量的评估包括日常评估和终期评估通过对实习学生的岗位表现、实习报告、论文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实习学生的实习成果和实践能力水平第二十条实习教学负责人应当定期向学校汇报实习教学的推进情况,及时归纳总结实习教育活动和实践课程开设的优点和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完善实习教育体系和促进学生本科教育提供参考第四章其他第二十一条实习教学负责人应当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创新实习教育的模式和方法,提高实习教育质量,促进学生技能的提高,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打造精品实习教学品牌第二十二条实习教学负责人为避免对学业造成不良影响,在学期末不组织实习活动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学校教务处所有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我校各类学生的实习教育活动以后如需修改,应经由本学校主管部门和教务处批准,并由本学校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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