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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工程以及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与人防工程监督并联审批)编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表1:工程简要说明工程名称投资来源-----------------------------------------------------------------------------------------------------------------------------------------------------------------------------------------------------------------------------------------------------建设地点建设性质□新建口扩建口改建口装修口其他建设规模合同价格万元;其中外币(币种)万元合同工期基础类型结构类型社会信用代码建设联系电话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资质证书编号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社会信用代码资质证书编号设计注册执业项目负责人单位正书缠E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全过程工程咨社会信用代码资质证书编号询企业(如无注册执业项目负责人加书缠E不填写)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社会信用代码资质证书编号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社会信用代码资质证书编号注册执业工程总承包单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位(如无不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写)安全生产考核专职安全员合坳加E社会信用代码资质证书编号注册执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施工总包单位合幽注■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社会信用代码资质证书编号专业承包单位(公章)注册执业资格证号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人防建筑M2工程抗力(防化)核/常地下室层数□结建口兼顾工程工程人防工程概况类别人防所在层□新建口扩建口改建□加固改造(如无不填写)预计开工..年月日平时工程人防审批文号用途战时人防设计单位单位全称资质等级(如无不填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全称资质等级人防监理单位(如无不填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单位单位(盖章)年月日表2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材料清单申领施工许可证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建筑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依法应当招标的,通过系统获取中标通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知书;施工合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程质量责任授权书以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清单);说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包括人防地下室工程;人防地下室设计、监理单位与地上工程非同一家单位的,可分别出具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合同价格万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合同工期备注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施工许可证编号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筑工程项目明细表建筑面积/长度(平方米/米)层数名称地上地下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备注(日期盖审批章)注意事项、本附件根据需要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
1、本附件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2承诺书建设单位现对项目(施工合同中项目名称)作如下承诺
一、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二、房屋征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如有)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为万元已按规定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超过10%的,承诺领取施工证后30日内提供)
四、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我在此所作的承诺真实有效如不履行承诺,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建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的证书颁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工程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第四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结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同时提交申请资料,同时出具办理结果文件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需要,分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五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资料日期: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单独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支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
(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承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提供资料第七条对全流程在线审批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时,不再提供“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多诺合一”制度,对“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三个要件,由施工许可证颁发部门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可按要求一次性作出书面承诺发证机关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要件,不再要求另行提供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
(二)建设单位将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报送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资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于资料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一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自资料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原证书须交回发证机关存档施工许可证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手续第九条施工许可证原则上实行电子证照方式,发证机关应将许可信息通过系统及时推送至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第十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保持一致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在项目门外醒目位置设置施工许可公告牌,公示至竣工验收完成施工许可公告牌可以和项目概况公告牌、规划许可公告牌等合并设置第H-一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十二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期间,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同时中止第十三条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平台予以公示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施工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履行承诺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反馈发证机关第十五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由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承诺或不履行承诺的,按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处理第十七条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由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第十九条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2)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发证机关统一印制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施工许可证编号由数字组成,其中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7-14位为日期代码,代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日期;15T6位为工程序列码,代表同一日期内证书发放序列号;17-18位为工程分类代码,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增设附件(附件3),可随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与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需核发附件的要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注明第二十一条对符合条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要依法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增加的内容在备注栏注明第二十二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个人自建2层及以下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发
(2018)4号)同时废止附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样本)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样本)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样本)
4.承诺书(样本)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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