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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方式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博爱县东金城村联系方式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土地)基本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根据实际情况描述其座落位置及面积等情况(若有资产清单、原始凭证或卡片编号的可附后)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用于经营O
2、乙方在承租房屋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合法经营、使用承租房屋,若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期满后,按照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出租管理规定执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第三条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年租金元(大写),应于每年8月20日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大写),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2、乙方应缴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缴纳,甲方收到资金后须出具相应的有效收款凭证第四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乙方租期内的各项费用应自行负担包含水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宽带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乙方租赁用途为经营项目的,应依法办理经营所需证照,自觉缴纳各项工商、税务等相关税费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以及人员伤亡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其他可移动和拆卸的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但不能做破坏性处理
3、租赁期内,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均由乙方拆除并自行处理,对于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无论合同因何种原因及由哪一方解除,乙方均不再要求甲方赔偿剩余租赁期限内装修装饰残值的损失第六条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所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4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害的6乙方私自将承租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借、出租借给第三方7拖欠租赁费超过壹个月以上
2、租赁期满,乙方未取得承租权,合同自然终止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第七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并保持状态完整
2、租赁期内乙方在承租房屋上添置的附着物,可拆除的由乙方无偿拆除,不可拆除的归甲方所有
3、合同到期,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上留存物品或因留存物品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否则甲方可自行处置第八条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到期,乙方若继续取得承租权,原履约保证金继续有效,暂不退还;如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续租,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应按以下规定程序办理
1、合同到期,乙方及时清理承租房屋场地,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后,由甲方向博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证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合同到期,乙方若未取得承租权,且未按规定时间清场或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每延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待乙方清场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后,按延迟天数,扣除相应的金额后,其余部分无息退还
3、乙方收取甲方退还的履约保证金时,须同时出具有效的收款凭据第九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政府规划需要拆迁改造或征用房屋,乙方应配合甲方,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改造或拆迁
3、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甲方应退还乙方未使用期限内的房屋租金第十条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主管部留存一份,博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留存一份,一份送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出租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承租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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