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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粮油出入库安全生产
1、军供站储备粮出入库环节岗位职责粮食出入库制度
一、搞好粮食进出库管理,是保证粮食质量、数量、降低费用及储粮安全的重耍环节,确保动用时,调得动、拿得出,因此必须认真做好
二、储备粮是国家财产,企业惟独收好、管好的责任,没有上级主管部的出入库通知单或者计戈IJ,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擅自动用
三、粮食入库时,运输车辆必须经本库门卫审查、填写,并编有入库编号的粮食准入通知单,方可允许入库
四、粮食入库时,质检人员必须凭入库通知单和入库编号顺序,挨次杆样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开据质量合格通知单计量人员根据入库通知单和质量合格通知单,按照入库编号,挨次计量,如实出具计量磅单,留存入库通知单和质量合格通知单接粮入仓人员根据计量磅单,及时卸粮,签名签单;填写卸粮数量及仓间,做好卸粮情况计录
五、出库粮油必须坚持推陈储新,先危后安的原则,做好推陈储新工作禁止无计划、无目的随意进出粮食
六、粮食出仓,必须经库领导书面批准后,技术部方可组织人员开仓出粮,严格计量,且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相互监督
七、粮食出库,计量技工应如实开具出仓数量单,实物负责人根据数量单,认真核实后,开具粮食出库通知单门卫人员根据出库通知单的品种、数量对出库实物进行检查核实,方可放车、让粮食出库
八、所有进出库粮食,必须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做到粮动帐动,日帐日清,装满一仓建一仓保管卡片,出完一仓核报一仓升损,保证帐实相符
九、入库粮油必须做到新陈分开、好次分开、有虫粮与无虫粮分开,不得相互混装混存
十、建立出入库粮食质量、数量档案,正确分析、指导购销工作
2、粮油出入库作业规程?我忧喜参半地谛听冷漠,在你来临之前潜逃学习大量的文化知识火苗在夜晚的绿意中短暂喘息,道路离去我的目光落到我爱人的性上贴标语,设置警示标志等方法,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渲染安全生产氛围
3、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保粮工作按照〃一符、三专、四落实〃、〃四无、八好〃等行业标准要求,加强粮情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了各级储备粮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坚持凭证、登记出入制度,入库机动车按规定路线限速行使收购期间加强现场送粮车辆秩序管理,保证收购有序进行消防工作以安全用电和禁火禁烟为重点常抓不懈,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定期维修、更换灭火器材防汛工作每年从四月份开始准备工作,包括砌存粮仓防水墙、灌装防水沙袋、排水设备检修调试、疏通清理下水道、维修仓房等进入汛期后,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发生汛情及时组织抢险治安防盗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在重点部位配置红外监控设施加强对粮食装卸、粮食加工等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粮食机械,保证作业安全收购资金坚持专车提取、双人护送,计划取用,结余款及时回存,确保每年数千万元收购现金的安全粮油贸易活动依约、谨慎进行,避免了经营失误和上当受骗
4、加大安全生产督查力度每逢元旦、春节、
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都要组织综合检查每月库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每天安全分管主任和安保科长对库区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安保科对重点部位每天进行检查夜间带班干部和值班人员对重点部位定时定点进行检查对各种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纠正或者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安全考核的结果与当月效益工资及年终奖惩挂钩
8、出库单,入库单有啥用?
一、仓库出入库单据的录入,核对,装订工作
二、安全库存的汇总统计工作
三、其他
1、月末参预库存盘点,将盘点清册整理成电子文档
2、根据财务部的要求,将整理后的盘点表录入到仓存系统
3、其它暂时统计工作⑻粮油出入库安全生产扩展资料仓库出入库的统计内容
1、外购入库按照采购部提供的采购定单,仓库保管员签收的送货单,逐一核对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录入外购入库单定单注明含税价的,需要换算为不含税价二含税价/
1.17;外购成品入库一定会对应开具销售出库单,且定单号一致,需与仓库保管员沟通,每日办结;外购毛坯入库,基本都会对应开具生产领料单,且定单号一致,需与仓库保管员沟通,每日办结外购入库单据必须有仓管,采购,质检相关人员签字
2、生产领料配件库领料严格按照装配指令录入生产领料单,并在每份装配指令后附该指令对应的生产领料单,逐项检查勾对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实发品名与装配指令品名不一致的,以实发品名为主装配指令每日录入,有问题及时与仓库管理员沟通,每日办结每月月底将整理好的装配指令及对应领料单装订成册,以作备查该单据必须有仓管,领料人签字
3、成品入库除安全备库定单外的成品入库一定会对应开具销售出库单,且定单号一致,需与仓库保管员沟通,每日办结;按安全备库定单生产的成品入库按照仓库保管员提供的实际入库数据进行录入该单据必须有仓管,验收相关人员签字
4、销售出库按照仓库保管员提供的销售定单注明的库存出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录入,与实发数量保持一致该单据必须有仓管,物流部相关经办人员签字与粮油出入库安全生产相关的资料风细细,雨绵绵哈哈
3、粮油保管员职责粮油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仓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二、对入库的粮食必须实行《五分开》的管理办法,对已化验、检斤完毕、到货位的粮食,发现水分质量不符,弄虚搀假粮食,即将汇报、住手接收
三、在烘晒期间,熟练掌握烘干设备的流程规律,配合化验人员把好水分、质量关
四、对安全粮入库储存的粮食,要认真执行quot;三检一化quot;制度,必须达到quot;一符四无quot;的工作管理标准随时准确的掌握粮情变化,发现问题即将主管领导汇报,采取及时、有效的合理防护措施,杜绝坏粮现象,彻底泯灭土粮,为科学保粮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认真安排好本品种粮食出库销售工作,与财会部门衔接好,对销售的粮食无财会的收款依据或者未经领导允许,不许开据出门证放行,对发运的粮食及时备好货源,要与调运部门办理好移货手续
六、严格执行工人作业的定额标准,亲临现场监督指挥,负责各环节作业的检查,抽查作业质量,发现按标准作业,要求不到位的即将做返工处理
七、及时登记账卡,按要求填好仓单,按期填报各项损耗报单出入库的粮食及时上报财会部门,定期核对三账,保证账实相符,三帐统一根据上级要求做好仓储管理的各项工作记录达到仓储资料管理档案化
八、保证储粮安全和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增收节支活动,大力挖掘仓储管理中的节支潜力
九、认真落实执行本岗位责任制,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全心全意地做好本职工作
4、一规定两守则中一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2022年,国家粮食局编制了《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与《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合并简称〃一规定两守则〃)共同形成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问责制度与行为准则
5、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文本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粮油仓储活动,合用本办法第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合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第五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七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wei)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
(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第八条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第三章粮油出入库管理第九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入库粮油进行检验,建立粮油质量档案成品粮油质量档案还应包括生产企业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内容第十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对入库粮油进行整理,使其达到储存安全的要求,并按照不同品种、性质、生产年份、等级、安全水分、食用和非食用等进行分类存放粮油入库(仓)应当准确计量,并制作计量凭证第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货位及时制作〃库存粮油货位卡〃,准确记录粮油的品种、数量、产地、生产年份、粮权所有人、粮食商品属性、等级、水分、杂质等信息,并将卡片置于货位的明显位置第十二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粮油出库前按规定检验出库粮油质量粮油出库应当准确计量,并制作计量凭证,做好出库记录第十三条出库粮油包装物和运输工具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未经处理的严重虫粮、危(wei)险虫粮不得出库可能存在发热危(wei)险的粮油不得长途运输第十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仓房、工作塔等仓储设施内的粉尘,按规定配置防粉尘设备,防止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禁止人员进入正在作业的烘干塔、立筒仓、浅圆仓等设施第四章粮油储存管理第十五条粮油仓储单位负责人对全部库存粮油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责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应当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第十六条粮油储存区应当保持清洁,并与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有效隔离在粮油储存区内开展的活动和存放的物品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或者对粮油储存安全构成威胁第十七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对仓房(油罐)编排号码,配备必要的仓储设备,建立健全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制度第十八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仓房(油罐)的设计容量和要求储存粮油,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建立粮油仓储管理过程记录文件第十九条粮油仓储单位仓储能力不足时,应当通过代储、租赁等方式,合理利用其他单位的现有粮油仓储设施,扩大仓储能力粮油仓储单位应当与承储或者出租的单位签订规范的代储或者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现有仓储设施不足,确有必要露天储存粮油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打囤做垛应当确保结构安全,规格一致;
(二)囤垛应当满足防水、防潮、防火、防风、防虫鼠雀害的要求,并采取测温、通风等必要的仓储措施;
(三)用于堆放粮油的地坪和打囤做垛的器材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第二十条在常规储存条件下,粮油正常储存年限普通为小麦5年,稻谷和玉米3年,食用油脂和豆类2年第二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粮油储存损耗处置方法的规定处置粮油储存损耗国家对政策性粮油储存损耗的处置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储存粮油出库数量多于入库数量的溢余,不得冲抵其他货位或者批次粮油的损耗和损失第二十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设立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真实、完整地反映库存粮油和资金占用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库存粮油情况发生变化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库存粮油货位卡和有关帐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第二十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五条储粮化学药剂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库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对药剂和包装物领用及回收进行登记进行熏蒸作业的,应当制订熏蒸方案,并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熏蒸作业中,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作业场地周围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熏蒸作业区第二十六条库存粮油发生降等、损失、超耗等储存事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置,避免损失扩大属于较大、重大或者特大储存事故的,应当即将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属于特大储存事故的,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4小时内,上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油储存事故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一)一次事故造成10吨以下粮食或者2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普通储存事故;
(二)一次事故造成10吨以上100吨以下粮食或者2吨以上20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较大储存事故;
(三)一次事故造成1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粮食或者20吨以上200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重大储存事故;
(四)一次事故造成1000吨以上粮食或者200吨以上油脂损失的为特殊重大储存事故第二十七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即将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由负谴责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赋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由负谴责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赋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负谴责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赋予警告第三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赋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赋予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粮油,包括各类粮食、植物油料和油脂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单位,是指仓容规模50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仓容规模500吨以下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经营者,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相关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商业部1987年6月22日颁布的《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
(87)商储(粮)字第12号)同时废止附件一关于污染源、危(wei)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粮油仓储单位的固定经营场地至污染源、危(wei)险源的距离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距有害元素的矿山、炼焦、炼油、煤气、化工(包括有毒化合物的生产)、塑料、橡胶制品及加工、人造纤维、油漆、农药、化肥等排放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不小于1000米;
二、距屠宰场、集中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等单位,不小于500米;
三、距砖瓦厂、混凝土及石膏制品厂等粉尘污染源,不小于100米附件二关于粮油储存损耗处置办法的规定
一、粮油储存损耗包括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
(一)自然损耗是指粮油在储存过程中,因正常生命活动消耗的干物质、计量的合理误差、检验化验耗用的样品、轻微的虫鼠雀害以及搬倒中零星抛撒等导致的损耗
(二)水分杂质减量是指粮油在入库和储存过程中,由于水分自然蒸发,以及通风、烘晒、除杂整理等作业导致的水分降低或者杂质减少等损耗
二、粮油储存损耗应当以一个货位或者批次为单位分别计算,不得混淆
三、自然损耗应当在一个货位或者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其中,原粮的自然损耗按以下定额处置,在定额以内的据实核销,超过定额的按超耗处理并分析超耗的原因
(一)储存半年以内的,不超过
0.1%;
(二)储存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不超过
0.15%;
(三)储存一年以上的,不超过
0.2%
四、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实核实销
(一)入仓前以及入仓期间发生的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在形成货位后核销;
(二)储存期间的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在一个货位或者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
6、粮食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粮油仓储活动,合用本办法第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合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第五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七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wei)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
(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第八条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第三章粮油出入库管理第九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入库粮油进行检验,建立粮油质量档案成品粮油质量档案还应包括生产企业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内容第十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对入库粮油进行整理,使其达到储存安全的要求,并按照不同品种、性质、生产年份、等级、安全水分、食用和非食用等进行分类存放粮油入库(仓)应当准确计量,并制作计量凭证第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货位及时制作〃库存粮油货位卡〃,准确记录粮油的品种、数量、产地、生产年份、粮权所有人、粮食商品属性、等级、水分、杂质等信息,并将卡片置于货位的明显位置第十二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粮油出库前按规定检验出库粮油质量粮油出库应当准确计量,并制作计量凭证,做好出库记录第十三条出库粮油包装物和运输工具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未经处理的严重虫粮、危(wei)险虫粮不得出库可能存在发热危(wei)险的粮油不得长途运输第十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仓房、工作塔等仓储设施内的粉尘,按规定配置防粉尘设备,防止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禁止人员进入正在作业的烘干塔、立筒仓、浅圆仓等设施第四章粮油储存管理第十五条粮油仓储单位负责人对全部库存粮油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责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应当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第十六条粮油储存区应当保持清洁,并与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有效隔离在粮油储存区内开展的活动和存放的物品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或者对粮油储存安全构成威胁第十七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对仓房(油罐)编排号码,配备必要的仓储设备,建立健全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制度第十八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仓房(油罐)的设计容量和要求储存粮油,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建立粮油仓储管理过程记录文件第十九条粮油仓储单位仓储能力不足时,应当通过代储、租赁等方式,合理利用其他单位的现有粮油仓储设施,扩大仓储能力粮油仓储单位应当与承储或者出租的单位签订规范的代储或者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现有仓储设施不足,确有必要露天储存粮油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打囤做垛应当确保结构安全,规格一致;
(二)囤垛应当满足防水、防潮、防火、防风、防虫鼠雀害的要求,并采取测温、通风等必要的仓储措施;
(三)用于堆放粮油的地坪和打囤做垛的器材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第二十条在常规储存条件下,粮油正常储存年限普通为小麦5年,稻谷和玉米3年,食用油脂和豆类2年第二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粮油储存损耗处置方法的规定处置粮油储存损耗国家对政策性粮油储存损耗的处置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储存粮油出库数量多于入库数量的溢余,不得冲抵其他货位或者批次粮油的损耗和损失第二十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设立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真实、完整地反映库存粮油和资金占用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库存粮油情况发生变化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库存粮油货位卡和有关帐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第二十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五条储粮化学药剂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库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对药剂和包装物领用及回收进行登记进行熏蒸作业的,应当制订熏蒸方案,并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熏蒸作业中,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作业场地周围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熏蒸作业区第二十六条库存粮油发生降等、损失、超耗等储存事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置,避免损失扩大属于较大、重大或者特大储存事故的,应当即将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属于特大储存事故的,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4小时内,上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油储存事故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一)一次事故造成10吨以下粮食或者2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普通储存事故;
(二)一次事故造成10吨以上100吨以下粮食或者2吨以上20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较大储存事故;
(三)一次事故造成1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粮食或者20吨以上200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重大储存事故;
(四)一次事故造成1000吨以上粮食或者200吨以上油脂损失的为特殊重大储存事故第二十七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即将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由负谴责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赋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由负谴责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赋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负谴责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赋予警告第三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赋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赋予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粮油,包括各类粮食、植物油料和油脂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单位,是指仓容规模50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仓容规模500吨以下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经营者,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相关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商业部1987年6月22日颁布的《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
(87)商储(粮)字第12号)同时废止附件一关于污染源、危(wei)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粮油仓储单位的固定经营场地至污染源、危(wei)险源的距离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距有害元素的矿山、炼焦、炼油、煤气、化工(包括有毒化合物的生产)、塑料、橡胶制品及加工、人造纤维、油漆、农药、化肥等排放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不小于1000米;
二、距屠宰场、集中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等单位,不小于500米;
三、距砖瓦厂、混凝土及石膏制品厂等粉尘污染源,不小于100米附件二关于粮油储存损耗处置办法的规定
一、粮油储存损耗包括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
(一)自然损耗是指粮油在储存过程中,因正常生命活动消耗的干物质、计量的合理误差、检验化验耗用的样品、轻微的虫鼠雀害以及搬倒中零星抛撒等导致的损耗
(二)水分杂质减量是指粮油在入库和储存过程中,由于水分自然蒸发,以及通风、烘晒、除杂整理等作业导致的水分降低或者杂质减少等损耗
二、粮油储存损耗应当以一个货位或者批次为单位分别计算,不得混淆
三、自然损耗应当在一个货位或者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其中,原粮的自然损耗按以下定额处置,在定额以内的据实核销,超过定额的按超耗处理并分析超耗的原因
(一)储存半年以内的,不超过
0.1%;
(二)储存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不超过
0.15%;
(三)储存一年以上的,不超过
0.2%
四、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实核实销
(一)入仓前以及入仓期间发生的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在形成货位后核销;
(二)储存期间的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在一个货位或者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
7、粮食加工厂安全生产要求一是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健全
1、仓库安全生产最高领导机构为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库领导班子成员中设专职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库管理机构中设安全保卫科,编制8人库属各职能部门及库内全部承租企业各设兼职安全员一人
3、库设立了四个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组织经警分队负责库内治安管理,消防分队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抢险,防汛排水分队负责汛期机械排水工作,防汛抢险分队负责汛期围堵抢险工作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到位
1、库主任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代表企业与市粮食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位副主任与主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缴纳风险金,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形成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格局
2、库主任每年与所属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市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办公室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分解落实到基层年终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奖惩
3、库每年与所有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作为责任和义务写入责任书,要求承租企业遵照执行平时加强督查,年终对照考核
4、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对各岗位安全生产制定具体要求在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载明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参保率100%o工会依法积极参预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努力维护职工权益三是安全生产管理重点突出根据企业性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我库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人员、机动车辆进出及库内交通秩序管理
2、储备粮安全保管
3、消防管理
4、夏季防汛
5、治安防盗
6、粮食机械安全使用
7、粮食装卸安全作业
8、收购资金、经营资金安全
9、安全用电
10、粮食加工安全
11、粮食熏蒸作业安全及药物管理
12、人身意外事故预防
13、存粮仓建造安全四是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基础工作扎实依据《安全生产法》市政府、市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办公室有关精神,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储粮业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承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粮食输送机的使用及检修规程》、《防汛设备的使用及检修规程》、《企业变电所电器安全基本规定》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其它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了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主要包括安全会议台帐、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检查台帐、事故管理台帐、消防器材台帐、防汛设备台帐、供配电设备台帐、粮食装卸机械台帐、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危(wei)险源管理台帐、事故隐患管理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制定了人身伤亡、爆炸火灾,设备交通事故、被盗治安、水灾等五类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档案管理逐步规范化、智能化五是主要安全管理措施有力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的重内容,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各类安全生产组织,保证安全生产领导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作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库主任办公会和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员例会,通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做到逢会必讲
2、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利用各种会议、简报、画廊、组织知识竞赛等形式,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每年举办安全员培训班,组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安全生产专业学习、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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