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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绍兴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绍县建()号绍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117关于印发《绍兴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保障物业正常维修,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绍兴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年月日绍兴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21227第一条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范支取使用程序,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已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内天井、走廊通道、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等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单元防盗门、锅炉、电梯、天线、避雷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监控设施、中央空调、通道、小区大门、电动门及道闸、围墙及护栏、小区内的道路、路灯、绿地、园林小品、化粪池、垃圾箱(房)、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具体项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一次性拨付)审批表物业名称及座落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联系人联系电话拨付金额(元)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初审意见经办人年月日复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审批意见审批人年月日(项目名称)决算分摊清册物业企业负责人(签字)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社区主任(签字)物业企业(盖章)业委会(盖章)社区居委会(盖章)年月日物业名称座落维修、更新和改造内容建筑面积平方米涉及户数户工程决算元业主分摊费用金额元/平方米业主姓名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维修资金余额(元)费用分摊金额(元)账目扣款金额另应分摊金额合计(项目名称)决算分摊清册公示证明(物业名称)的《(项目名称)决算分摊清册》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项目所涉及的区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天公示期内,相关业主7对公示内容均无异议特此证明物业企业负责人(签字)物业企业(盖章)业委会主任(签字)业委会(盖章)社区主任(签字)社区居委会(盖章)年月日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第五条县建设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第六条物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按照《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号)第十条规定保修期限自物业交付备案之日起计算(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分别计算)2007R9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o更新和改造费用,除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已明确在物业服务费用列支外,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第八条下列情形不得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依法应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中明确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第九条维修资金使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后
(二)已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三)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使用范围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第十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出由相关业主按照其物业产权面积的比例按以下原则分摊列支(-)涉及整个物业区域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该区域全体业主按产权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在该区域全体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二)涉及单幢或部分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涉及的相关业主按产权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在其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三)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的不足部分按照物业产权面积比例由相关业主分摊第十一条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使用状况,提出一定时期内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2/32/3第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出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预算;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相关业主根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出实施项目使用预算;
(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使用预算,报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时应当征求相关业主的意见,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实施项目所涉及的区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天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就公示内容向有关业主做好解释工作;7
(三)物业服务企业持经审核的资金使用方案和资金使用预算及其他规定材料,向县建设局申请划拨专项维修资金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持资金使用方案和使用预算,申请划拨专项维修资金;
(四)县建设局根据申请进行核准,并按照核准使用额度的划转至申请单位;70%
(五)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未实施物业管理但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下同)与施工单位签订维修、施工合同对单个项目申请使用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由所属镇(街道)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专业施工单位无能力组织10招标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相关费用列入维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六)县建设局按以下规定拨付专项维修资金.单个项目申请使用金额在万元以下的,工程竣工后,按本条第
(九)项规定一次性划拨;
15.单个项目申请使用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按工程预算造价的资金划拨2570%
(七)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出具工程决算单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工程费用在万元以上的需要由专业的审计机构审核并出具审5计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决算费用作出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费用决算分摊清册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实施项目所A涉及的区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天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就公示内容向有关业主做好解释工作;7
(九)决算费用未超过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工程造价或者在约定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持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费用决算分摊清册、工程决算单、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公示有关情况等材料到县建设局办理工程款(或尾款)核拨手续,经县建设局核实后拨付工程款(或尾款),并按照分摊清册从相关业主的个人维修资金明细账中核减决算超出预算金额以上的,超出部分不予拨付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维修、更新和改造方5%案、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书面确认明细表复印件、工程施工合同、维修费用发票复印件、验收合格文件等按物业项目立卷存档第十四条发生电梯、消防系统故障、高层水泵损坏、屋面防水层大面积渗漏等危及物业安全以及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经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求整改的,需要立即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县建设局审核后,预先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拨付,再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补办有关手续第十五条维修工程项目应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修复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十六条业主分户账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的时,应当续交专项维修资金达到续交条件没有续交维修资金的物业不得使用30%维修资金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造成专项维修资金损失的,由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附件.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业主大会决定书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2.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
3.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证明
4.绍兴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登记表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期拨付)审批表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一次性拨付)审批表
7.决算分摊清册
8.决算分摊清册公示证明
9.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余额拨付)审批表101抄1送县府办,县发改局(物价局)、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国土局、环保局、卫生局、城管办、工商局,柯桥供电分局,谢兴长副县长绍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年月日印发20121227附件备案编号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及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年月日----年月日)
一、小区(大厦)概况小区(大厦)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坐落于,结构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幢,户,于年月交付
二、具体内容(详见第页)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盖章2年月日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盖章年月日编号项目具体内容资金使用涉及户数/其中同意户数资金使用涉及总建筑面积/其中同意的专有部分面积组织方式实施时间备注附件—10—业主大会决定书2根据《绍兴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事项本小区(大厦)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人数为人,其中同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事项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为平方米、人数为人,已超过总建筑面积的,总人数的2/3业委会(主任签名)02/3(盖章)年月日(项目名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物业企业负责人(签字)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社区主任(签字)物业企业(盖章)业委会(盖章)社区居委会(盖章)年月日物业名称座落维修、更新和改造内容维修资金余额元建筑面积平方米涉及户数户工程预算元业主分摊费用金额元/平方米业主姓名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维修资金余额(元)费用分摊金额(元)账目扣款金额(元)应补交金额(元)合计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各相关业主为了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共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根据实际情况,小区(大厦)拟于年月对已超过保修期的项目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涉及户业主,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预算元根据绍兴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本维修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征求业主意见本项目涉及相关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总人数人,其中同意动用物业维修资金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平方米、人数人,已超过相关建筑物总面积的,总人数的资金使用预算方案已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审核同意,并已征求相关业主意见2/32/3现予以公示如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于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姓名)联系,联系电话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审核同意的工程预算书12业委会主任(签字)社区主任(签字)(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盖章)年月日(项目名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证明(物业名称)的《(项目名称)的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项目所涉及的区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天公示期内,相关业主对公示内容均无异议7特此证明物业企业负责人(签字)物业企业(盖章)业委会主任(签字)业委会(盖章)社区主任(签字)社区居委会(盖章)年月日绍兴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登记表项目名称年月日物业名称及座落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事项及额度本次资金使用所涉及的楼幢号.资金用处(请选择)
1.□电梯的维修、更新口屋顶补漏、楼顶更新2□墙面修补□监控设施的改造维修□电控门维修口消防设施的改造维修口大门、大堂的改造□其他项目上述申请事项现已过保修期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上述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不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3.物业企业(或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申请意见本次申请项目已列入计划,现申请划拨物业维修资金元物业企业负责人(或业委会主任或社区主任)签字(公章)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审核意见以上项目的资金使用方案已审核,并已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同意申请划拨业委会主任(或社区主任)签字(公章)附、经审核的具体项目的资金使用方案;、公示情况12(具体项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期拨付)审批表物业名称及座落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联系人联系电话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初审意见、该项目涉及幢,户,总面积平方米,至年月日资金本息余额为元经审核,该资金使用申请事项已通过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相应建1筑总面积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已经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审核,并已公示,符合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现根据分2/32/3期拨付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按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列支元、经查,该申请项目的各分帐户余额不足以拨付的预付款,本70%次拟同意列支元270%经办人年月日复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审批意见审批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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