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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编号:合伙经营协议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主要经营地址O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O第三条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第四条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
(二)甲方以方式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乙方以方式出资,于年_____________________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O合作期间甲方已有货品以当时进价计入甲方出资之中甲方已有固定资产(资产清单另附),合作人仅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故不计入甲方出资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年度盈余分配,以当年度具体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协商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和转让
(一)入伙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1.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
3.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1.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0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2.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3.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30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经营管理,店面销售及售后服务甲方负责财务会计及渠道商务,乙方负责财务出纳及库房管理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1.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3.
4.o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
1.人都有表决权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2.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3.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4.
(二)合作人的义务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1.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2.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合作期限届满;
1.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5.
(二)合作的清算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1.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15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
3.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5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白银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约时间______年—月—日签约时间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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