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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租赁方(甲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方(乙方)机械有限公司甲方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经市场了解和比较,确定将甲方承建的工程施工所需的外附式塔式起重机(以下称设备)交由乙方负责提供租赁,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减少纠纷,提高效率,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租用设备的工程情况工程地点工程名称第二条、租赁设备名称、型号、费用及进场时间等见下表设备名称及型号数量品牌型号单价(元/月)进出场费元/台QYZ63塔吊1台江汉561027000元/台
30000.0元/台备注说明:
1、以上设备须为2004年以后经正规生产厂家出厂的设备,质量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有合法、齐全的相关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文件;
2、型号5610即起重臂长为56米,最大自由高度米,最大安装高度米端头起重量为
1.0吨;
3、以上单价含操作手工资及保险、加班等,不得影响工程运转,以上单价不含税乙方须每台配备两名熟练且具上岗资格的操作手,两名司吊指挥人员,甲方免费提供操作人员食宿;
4、每台设备进退场、安装、拆除费用
30000.00元/台乙方须为甲方提供安装、拆卸技术方案、检测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技术文件,同时保证安装、拆卸资质为深圳市备案许可资质且为同一家;
5、进场安装时间为预计时间,实际安装及拆除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第三条、设备租赁期限设备预计租赁期限约为10个月,具体按其实际进场时间及实际退场时间计算设备租金计费期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7日起开始算起,到设备拆除前一日止但如发生因相关部门检测不合格、通不过审批所产生的时间(从设备租赁起始日期至检测不合格日期)不计入租赁时间内,乙方在设备租赁起始日期前必须将上报各项技术资料,但设备拆除时工程现场应具备拆除条件第四条、租金及其它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一、设备租金每月25日至30日结算,计费周期为上月29日至本月30日租金及其它费用的结算和支付,按下办理
1、设备租金按月计算,结算按下列公式计算月租金;按设备数量*租赁单价
2、如果不足月,不足月的租金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足月租金;设备数量*租赁单价/30*实作工作日
3、在设备租金计费期内,对于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停机的,乙方按照正常单价收取租金,否则不予计取租金
二、租金及其它费用按月完成计算手续后,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数额的合同单位正规收据,甲方在次月的30日前以支票方式付清乙方
三、设备安装正常使用并通过相关安装单位验收后3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设备进退场、安装、拆除及检测费
30000.00万元给乙方;乙方在收款前须为甲方提供相应数额的合同单位正规收据
四、乙方指定为代表,负责设备保管、保养、人力安排等协调工作第五条、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
1、负责设备基础制作、测量、设备电力消耗费用、机体外电源、照明及附属用具;
2、负责地面吊装物的安全绑扎;
3、负责对施工班组吊装需求的协调和进行吊装,设备运输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防止超载和其它违章;
4、配备通讯对讲设备,保障通讯指挥正常(乙方有权负责监督,如甲方不能保障通讯指挥正常,操作手有权停止操作);
5、为设备操作人员在楼层搭设方便进入设备的安全通道;
6、应为设备进退场、安装、拆除、调试和试运转、维修提供必要的准备及配合工作,保证设备进退场顺利当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或拆除设备、附墙件时,应提供两名架子工免费配合;
7、在租赁期间,承担因甲方责任造成的设备维修和故障排除的相关责任和费用;
8、负责租赁设备操作手的工地现场住宿,为操作手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住宿(休息)场所和床位;
9、甲方免费提供电力、氧气和电焊机给乙方进行设备安装、维修时使用;
10、甲方负责设备的使用证办理
二、乙方
1、负责编制本设备的安装与拆除施工方案负责政府主管部门在设备安装与拆除及施工过程中相关该设备顶升的所有手续的办理及预埋件的预埋、附墙预埋件制作安装,负责设备的地面指挥,负责避雷针接地的制安和提供本机所自有的防护、标识、标牌
2、对合同内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设备以完好状态进场,乙方按甲方通知时间及要求组织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检测等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满足甲方施工需要及要求;
3、乙方配备的设备操作手、指挥人员符合法规要求,乙方负责对设备操作手和指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因为操作或指挥霍一空和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4、负责教育操作手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现场项目部的管理,不得拒绝乙方的加班要求;(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超出时间有工地支付加班费)
5、有权按规章要求拒绝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但须向甲方说明拒绝原因和违章的后果;
6、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影响或不能使用时,应在甲方电话通知后及时到现场进行抢修,白天和夜晚均须在甲方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完成抢修,如未完成,每超过8小时按一个台日单价计算,免收台日费;
7、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配件更换,保证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并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8、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租赁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并定期向甲方提供保养记录,避免设备发生突发性故障而影响甲方使用
9、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操作不当、保养、突发故障维修不符合标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全程负责相关人员的伤亡保险,其一切伤亡责任及赔偿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第六条、安装与拆除
一、设备定位时,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备定位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建筑与结构施工平面图等)确定设备的安装平面图,报经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进行安装,由于建筑本身、周边环境或者由于设计修改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安装、拆除困难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超过正常安装、拆除(正常为25T汽车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基础图和附墙预埋件大样图和地脚,甲方应严格按其施工,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甲方对基础和附墙(附墙长度为5M范围内,超出范围的责任有工地负责)的预埋件预埋负责
三、设备基础和附墙的预埋件按相关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要求验收合格后,乙方进行相关安装作业;
四、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对设备进行检测和验收,并办理租赁设备的交接手续,双方签字认可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在租赁设备到期前10日,通知乙方退场,并做好设备拆除退场的必要条件(如电通、路通等);
六、在设备退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由于甲方不能提供合适的拆除作业条件等非乙方原因,导致设备不能按双方事先约定的时间拆除退场的,乙方有权继续收取甲方租金,直到设备可以拆除退场为止;
七、乙方在接到甲方设备拆除通知后,应做好设备拆除退场的必要准备工作,在具备拆除条件的情况下(费用结清、道路畅通、无障碍),乙方应保证在5天内将设备拆除退场;
八、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按时拆除退场的,乙方应按延误的日期乘以2倍日单价赔偿甲方损失,且延误不得超过5天,否则按由此发生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第七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操作手不服从甲方项目部指挥,明显拖延吊料速度的,每次处罚乙方100元,但必须由现场负责司机签字为准;
二、乙方操作手不服从甲方项目部指挥,不配合项目部所有分包单位材料、设备吊装的,每发现一次处罚乙方100元;必须经过当班司机亲自签字为准
三、乙方操作手私自给项目部分包单位吊装材料、设备并从中收取费用的,每发现一次处罚乙方100元;必须经过当班司机亲自签字为准
四、发现乙方操作手偷盗甲方工地内材料、设备的,乙方须按所偷盗材料、设备价值的二十倍赔偿甲方,同时,甲方将偷盗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设备安装、拆除、升顶等作业过程中,乙方专职安全员需全程监督,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上岗资格(具备资格证),严禁冒用他人、他单位资格、资质入场作业,若有,则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签定30日后,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不能进场安装的,乙方有权将本设备出租给他人,(甲方应按每台每日租金结算给乙方)并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有权利起诉到当地法院进行调解,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在甲方通知后10日内不能进场安装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诉法律责任,同时解除本合同;
七、甲方有权辞退单方认为不合格的操作手,同时乙方需即时补充辞退的人手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定后,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单方面将设备出租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或甲方租用了他人设备给乙方造成设备闲置或其他损失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先违约)的一方至少向对方赔偿每台1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
二、因乙方维修不及时的原因造成设备月停机时间累计达到三个正常工作台日以上的,按实际停机时间处2倍台日单价/天的处罚第九条、纠纷与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机械有限公司方: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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