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9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二)公司总经理嘉奖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定嘉奖标准,经总经理签发执行;
(三)公司先进个人、销售能手、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分公司级奖励标准由分公司自行研究决定,同等奖励不能高于公司标准第三十九条授予员工奖励,必要时可按照员工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第四十条奖励的审批资料应及时归档,应存入本人档案的,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违反本办法自行设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存入本人档案第四十二条对发现受奖的事迹失实,以及弄虚作假、骗取立或未经批准设立奖励项目或荣誉称号荣誉的,奖励单位应撤销奖励决定,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责任人及责任单位领导相应处罚第五章惩处第四十三条对违规违纪员工的惩处方式分为批评教育、问第一节惩处方式与运用规则责处理和行政处分三种形式(-)批评教育主要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情形,具体包括告诫、诫勉谈话、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四种方式
(二)问责处理用于管理人员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的行政问责包括责令公开道歉、责令检查、停职学习、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七种方式责令公开道歉是指未造成直接损失或损失较小,但影响面较大的,责令管理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员工公开道歉;责令检查是指责令管理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做出检查;停职学习是指临时停止管理人员所担任的职务个月,进行思想3-6认识或业务素质的学习教育;停职检查是指临时停止管理人员所担任的职务个月,在一3-6定范围内做出检查或者配合公司工作组调查事实真相;引咎辞职是指因自身过失而主动辞去所担任的职务;责令辞职是指责令管理人员辞去所担任的职务;免职是指免去管理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三)行政处分主要适用于确有违规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情形,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降级主要指保留管理人员的行政职务,但降低其薪酬级次;降职是指降低管理人员的行政职务,相应降低其薪酬级次;撤职是指撤销管理人员的行政职务,相应降低其薪酬级次;留用察看是指在达不到给予员工开除厂籍的条件下,停止其工作,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性工作,留用观察一至二年;适用于全体员工问责处理、行政处分中的降级、降职、第四十四条批评教育、行政处分中的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适用于公司两级机关管理人员和基层库站负责人问责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等合并使用第四十五条受问责处理的员工,取消当年已获得的年度先进荣誉并在一年内不具备先进个人评选资格第四十六条从组织批准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至解除行政处分之日止为处分期间,具体规定为(-)警告个月;6(—)记过个月;12
(三)记大过个月;
(四)降级、降职、撤职个月;
(五)1824留用察看个月至个月1224第四十七条受到行政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不得列为后备干部、晋升职务、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受降级处分的降低一个岗级薪酬待遇标准,可不调整岗位受降职处分的降低一个职务级别和薪酬待遇标准,相应调整U-l2-L.冈位受撤职处分的降低两个职级和薪酬待遇标准,相应调整岗位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一切职务自然撤销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性工作,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发放最低生活费并建立基本保险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薪酬)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受开除处分的,所在单位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五年内不得与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受行政处分(除开除处分外)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员工在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行为且受到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表彰的,原处分批准单位或上级单位可直接做出提前解除处分决定员工处分期满后,可正常参评先进、推荐后备干部、晋升职务、工资晋档但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应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和原待遇给国家、集团公司资产造成巨大损失,或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受到撤职(含撤职)以上处分的,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四十九条员工违规违纪应受到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在决定处分时,本人已平调或提升其他岗位(职务)的,在现岗位(职务)上降级、降职或撤职担任两个以上职务(不含党内职务)的,在给予其撤职处分时,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职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两种及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合并处理,按违规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主动交代本人违规违纪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的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上交违规违纪所得或者赔偿损失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被调查期间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共同违规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拒不退还违规违纪所得或者拒绝赔偿损失的;
(三)强迫、唆使他人违规违纪的;
(四)伪造、销毁、隐匿、转移证据材料的;
(五)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六)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及其他人员
(七)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八)处分期间内发生新的违规违纪行为,需给予处分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五十三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从轻或者从重处分情节的,在相应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减轻或者加重处分情节的,在相应的处分幅度第五十四条有违规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经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个处分档次给予处分批评教育后改正的,或者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处分情节的,可不予处分第五十五条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曰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也可提请劳动仲裁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复核,并在接到申诉六十日内将复核结果答复申诉人在上一级主管部门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第五十六条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征求工会组织意见,工会组织可依法协助受处分员工提出申诉、劳动争议调解或劳动仲裁第五十七条中国共产党党员违反本办法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和行政处分的,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第五十八条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直接责任者,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违规违纪行为或造成的各类事故、公司经济损失、严重不良影响等起直接或决定性作用的人员
(二)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违规违纪行为或造成的各类事故、公司经济损失、严重不良影响等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三)次要责任者,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违纪行为或造成的各类事故、公司经济损失、严重不良影响等起次要作用的人员
(四)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对其直接主管或管辖的工作或员工不负责任,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违规违纪行为或造成的各类事故、公司经济损失、严重不良影响等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五)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应参与决定的事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违纪行为或造成的各类事故、公司经济损失、严重不良影响等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第五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损失分为一般经济损失、较大经济损失、重大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认定,依据《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一般经济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下;10
(二)较大经济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含万元)1010万元以下;50
(三)重大经济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含万元)5050万元以下;100
(四)特别重大经济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含100万元)100第六十条本办法中一般(分为级、级、级)、较大、重大A BC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及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61493有关事故调查规定和定义执行第二节附加处理第六十一条受告诫、诫勉谈话、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处理的员工,每人次扣减元绩效奖金;年内累计次受批评教育的给予警100-3003告处分,扣减个月绩效奖金3第六十二条受责令检查问责的员工,扣减个月绩效奖金;受停1职学习的员工,停职期间绩效奖金按发放;受停职检查问责的员70%工,停职期间扣减全部绩效奖金;受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员工,扣减个月绩效奖金,但可保留一年时间的原岗位基薪和福利12待遇标准,同时应根据本人能力重新安排工作,一年后实行易岗易薪第六十三条员工受警告处分的(不包括累计批评而警告),扣减其个月绩效奖金;受记过处分的,扣减其个月绩效奖金;612受记大过处分的,扣减其个月的绩效奖金;受降级处分的,降低其18一个岗级薪酬福利待遇标准个月24第六十四条员工因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第六十五条员工被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的,赔偿金从员工的薪酬中扣除时,若扣除后的剩余薪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酬,延续到下月继续扣款第三节调查处理程序第六十六条按管理权限,所在单位人事、监察部门对违规违纪行为负有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的职责和权力其他管理部门对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向人事、监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第六十七条违规违纪调查处理程序(-)调查核实应处理的事项;
(二)办理立案手续,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三)听取被调查人陈述和申辩;
(四)有关材料移送审理;
(五)单位或部门提出处分或处理的意见;
(六)处分意见报请负责批准的组织或机构审议并做出处分决定(开除的要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七)处分决定送达,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八)受处分人不服提出申诉,应予受理并做出复审决定;
(九)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第六章附则第六十八条本办法未涉及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予以处理第六十九条控股公司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员工奖惩办法或实施细则,经本企业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施行,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全体员工第七十条本办法公布施行前已经结案的案件和处分如需进行复查复议的,适用原处理时的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和处分,依照原有关规定执行第七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处、审计监察处负责解释第七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附件广西销售公司违规违纪处理规定附件广西销售公司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第一章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第一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告诫、诫勉谈话、口头批评、通报批评(-)上班迟到、早退的;
(二)在岗(包括培训、开会)打瞌睡的;
(三)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换班、替班的;
(四)交接班未按规定进行的;
(五)工作不到位,辖区有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能源现象的;
(六)考勤弄虚作假的;
(七)工作场所(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其他应当予以告诫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A第二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一个月内旷工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个工作日,或13者累计迟到、早退五次及以上的;
(二)工作场所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的;
(三)不服从正当工作分配和指挥的;
(四)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欺骗组织的;
(五)故意毁坏公物,直接经济损失元以下的;5000
(六)违反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威胁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的;
(七)违反公司限时办结规定的,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利用各种传播途径,编造事实蓄意煽动员工,影响公司稳定的;第三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一)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个工作310日以内的;
(二)警告处分期内再次受到警告处分的;
(三)故意毁坏公物,直接经济损失元及以上,元以500030000下的;对员工实施暴力恐吓,或者指使他人对员工实施暴力恐吓未构成犯罪的;
(五)工作时间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未构成犯罪的;
(六)工作失职、渎职,营私舞弊,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出卖或以其他方式泄露公司尚未公布的营销方案、网络开发计划、人事调整方案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第四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违反劳动纪律,直接造成生产事故的A处分(-)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个及以上510工作日的,或者年度累计旷工个及以上工作日的;15
(二)故意毁坏公物,直接经济损失元及以上的;30000
(三)盗窃公司财物,行为恶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在外兼职严重影响单位工作,或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五)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违反劳动纪律直接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八)利用各种传播途径,编造事实蓄意煽动员工,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九)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中伤员工或损毁公司声誉,影响恶劣的第二章违反安全环保规定处理第五条员工违反安全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告诫、诫勉谈话、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进入现场未按规定佩戴通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等);
(二)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
(三)装卸油品、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查验车辆资质证件;未对动火、用火、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登高、动土、探伤、带压堵漏等危险作业进行风险辨识第六条员工违反安全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一)从事动火、电气操作及检修、登高、进入有限空间、分析取样、酸碱岗位操作等危险作业,未按规定佩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防毒面具、面罩、防酸碱手套、工作服、护目镜等);
(二)在易燃易爆区域接打手机第七条员工违反安全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未经允许携带火种进入油罐区等危险作业区域;
(二)动火、登高、动土、临时用电、电气操作及检修、进入有限空间、探伤、带压堵漏等危险作业,虽办理了作业许可,但审批缺项;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进入爆炸危险区域;)酒后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并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的第八条员工违反安全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撤职、留用查看等处分(-)不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导致混油责任事故的;
(二)未取得作业许可,强令他人作业;
(三)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进行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氧含量分析;
(四)危险作业时间、地点、人员发生变更,未履行变更手
(五)随意丢弃、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
(六)私自使用易燃品清洗物品、擦拭设备;
(七)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并被交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第九条员工违反安全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留用查看或开除处分(-)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二)无证从事动火、登高、动土、机动车驾驶、临时用电、电气操作及检修、进入有限空间、探伤、带压堵漏等危险作业;
(三)私自使用易燃品清洗物品、擦拭设备酿成事故的;
(四)登高作业不佩戴安全带拒不听从监护人员告诫的;
(五)因违反规定采购、销售、运输、装卸、处置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引发公共事件;
(六)因“三违”行为导致发生一般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B火灾事故或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七)不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导致混油责任事故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第十条违反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第(一三口五口六)款的,视N情节给予留用查看或开除处分违反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第
(二)款的,给予通报批评,性质恶劣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事故的给予开除处分违反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第
(四)款,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的给予通报批评,性质恶劣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事故的给予开除处分;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一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和企业生产安全相关规定,导致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构成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处分:)负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负次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有关负责人给予
(三)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第十二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和企业生产安全相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构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负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三)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有关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四)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记过、降职处分第十三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和企业生产安全相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构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设备事故或施工机械事故除外)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处分(-)负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二)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降职处分;
(三)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有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第十四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导警告、记过处分致负主要责任(含同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处分(-)负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或降级、降职处分;
(三)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有关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处分第十五条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处分:(-)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二)对发生的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三)组织或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处理或者擅离职守的第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采取紧急措施、不及时汇报并逃匿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章违反经营销售管理规定处理第十七条违反公司价格政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从中谋取私利的给予开除处分(-)越权擅自制定和调整成品油价格
(二)未在规定时间调整价格
(三)实际销售价格与同期价格文件不符
(四)价格建议中故意虚报、瞒报市场信息
(五)上级行使价格干预后,不及时纠正
(六)泄露价格方面的资料、文件、信息及其它价格违纪行为第十八条在特殊时期(资源紧张或泛滥)违反公司销售纪律,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九条违反公司货款回收及定期结算规定,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加油员手中现金超过规定不及时上缴收银员或投入专用保险柜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发生两次给予记过处分,累记发生三次给予开除处分
(二)加油员交款手续不健全,相关人员无签名交接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累计发生两次给予记过处分,累记发生三次给予开除处分
(三)营业收入不能按时、全额解缴银行或财务主管部门的,给予责任人警造或记过处分,累计发生两次以上的给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四)加油站违规赊销油品的,由当事人补齐货款,视情节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五)发生截留公款、公款私存牟取私利的,给予当事人开除处分第二十条违反促销政策,未执行公司统一的价格促销方案,随意变更促销时间和促销额度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违反实物促销方案、擅自更改、变相发放、弄虚作假、私吞礼品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一条违反加油卡促销政策,违规办卡、违规返还充值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利用加油卡套取现金谋取私利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二条在数质量管理中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人为原因造成超标准损耗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偿损失
(一)违反加油机定期检定和比对规定,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参与油品交接作业的公司员工,与承运方员工或客户勾结作弊的,予以开除处分并追偿所造成的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随意拆动加油机铅封、改动电脑参数,给予当事人留用察看第二十三条对私自处理溢余油、残油(指工艺设备维修、或开除处分,造成损失的追偿损失清罐及取样等过程中排出的油品),以及假公济私盗用自用油的行为等,予以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四条对公司超耗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次调运运输损耗,超耗部分由营销处向承运方索赔,索赔不力的,由公司审计监察处会同人事处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处理程序)(二油库保管损耗,柴油,汽油《,单一油库超W
0.7%
1.2%出以上标准的,由仓储分公司对油库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
0.1%仓储公司整体超出上述标准,由公司审计监察处会同人事处,对
0.1%仓储公司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三)配送环节发生的运输损耗,人工交接模式整车定损47升;地罐交接模式柴油<,汽油,超出上述标准的,按
1.8%
42.2%照油品规格的零售价由调运处向承运方索赔,索赔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处理程序分公司零售环节,剔除温度后的零售损耗率,柴油W汽油<柴油超出以上标准、汽油超出,
0.8%o,
2.9%o,
0.1%
0.2%由安全环保处会同监察处调整损耗原因及事件性质,并对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五)未按月确认或处理油库保管损耗或加油站零售损耗的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第二十五条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违反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对对方变更、解除合同的正式函件未及时作出答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未签订合同即预付款,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规定,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发现对方违约给企业利益造成危害,不及时采取措施,或者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或者不及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对企业利益加以保护,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承办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核,对正确审查意见无故不予采纳,或者因失职未审出合同重大缺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七)合同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八)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出具有关法律性文件未经审核;或者丢失、毁损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九)其他违反合同管理制度应予追究责任的行为第二十六条不了解对方资信情况,盲目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七条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或者故意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和企业规定的秘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在产品采购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购入产品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二)发现购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虚报计划、不按计划采购、超计划采购,或者在仓储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产品严重积压、浪费、变质、失效的;不按照规定订立合同,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五)不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支付预付款项的;
(六)虚报、瞒报产品采购价格的;
(七)授意、指使或者串通进行违规采购的;
(八)违反物资发放规定,错发物资致使对企业生产、员工设备造成安全隐患或经济损失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企业危险废物报废规定,致使造成环境污染或较大社会影响,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十)未按规定程序对购入产品进行数量、质量验收、检验的;
(十一)其他违反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九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购进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品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条在招投标工作中,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以及企业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者进行虚假招标;或者将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不公开招标的;
(三)参与招标的人员向他人透露标底,或者泄露其他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违反国家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与投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七)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综合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八)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九)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舞弊、操纵干涉招标结果的,或暗示、引导、威胁评标专家评标打分的;
(十)同意、授意、指使或者默认中标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十一)其他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一条在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结算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而随
(二)违反规定将工程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勘察设计委托意变更设计方案的;
(三)在施工中不遵守规定,没有设计图纸或方案,擅自同意施工或将施工任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将工程项目发包、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监督、管理和检查,导致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的
(五)在施工、验收工作中,对工程项目不进行严格的质量
(六)违反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安全健康设施、环保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七)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没有按规定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其他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A第三十二条违反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工程项目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无法投用或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三条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管理规定,弄虚作假,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四条在技术引进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提供虚假资料或论证,使不应引进的技术得到批准的;)盲目引进或技改,造成引进技术或设施长期闲置,或无法使用的;
(三)引进的技术或技改性能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第三十五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违章指挥、违章施工、违规操作,或者不按照作业技术标准,质量及安全环保要求进行生产的;
(二)违反规定或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企业财物被非法侵吞、挪用、盗窃、诈骗、丢失、损坏、变质、浪费,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缺乏周密策划和布置,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未取得有关资质、权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
(六)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冒用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
(七)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给国家、公司或者消费者利益造A
(九)违反计量法规和有关制度,破坏计量、测量设备的准确度,伪造计量、测量数据,利用计量、测量设备设施作弊的
(十)拒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篡改统计资料的;
(十一)违反规定泄露或发布企业统计数据的第三十六条员工违反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告诫、诫勉谈话、口头批评、通报批评(-)不按时巡检、记录的;
(二)记录弄虚作假,没有造成后果的;
(三)取样、分析不及时的;
(四)发现生产、设备异常不及时汇报的;
(五)操作失误没有造成后果的第三十七条员工违反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因巡检、监盘、交接不认真、不到位等违反工艺管理规定的行为,直接造成一般设备损坏或装置生产波动
(二)因生产受控文件的编制、审核、执行不到位等违反生产受控管理规定的行为,直接造成一般设备损坏或装置生产波动
(三)因生产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等违反生产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直接造成一般设备损坏或装置生产波动第四章违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处理第三十八条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收入,截留、坐支、挪用、转移资金,或者私设“小金库”的;
(二)违反规定对外提供经济担保或超出权限提供担保的;擅自开立银行账户或者出借银行账户的;
(三)隐瞒资产不入账,形成账外资产的;虚报冒领,骗取专项拨款或补贴的
(五)偷逃税款的;违规支付资金的;或者违规使用票据以及票据丢失不采取有效措施的;
(六)抽逃资本金或擅自冲减资本金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随意核销费用,乱挤乱摊成本的;
(八)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账目管理混乱的;
(九)其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第三十九条私分、侵占国有资产;或者公款以个人名义存第四十条以联营合资、投资其他产业或建立其他经济实体放,构成犯罪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一条在会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整改并等方式,非法转移利润或资金的给予开除处分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的;
(二)未经批准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三)违规披露重大财务会计信息,或者隐瞒重大财务会计事项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
(五)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
(六)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
(七)不认真执行会计监督、制约制度,或者违反会计人员内部制约制度,导致贪污、挪用、失窃、携款潜逃等事件发生的;
(八)不按规定设置公司财务信息管理系统,随意调整系统数据,改变会计信息真实性、可比性的;第四十二条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整
(九)其他违反会计工作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行为改,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未按照规定使用、调度资金的;
(二)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授权、批准资金支出的;
(三)违规拆借资金的;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委托贷款,或者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从事理财业务的;
(五)违反规定出让银行授信额度、为他人代开信用证的;
(六)违反规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在境外金融机构存款或变相存款的;
(七)违反股票、期货、债券、外汇及其他有关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行为的;
(八)擅自转移银行存款的;
(九)其他违反资金运作规定的行为第四十三条在投资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整改,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未履行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的;
(二)对投资项目未进行必要、充分可行性研究论证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或者越权批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四)违反规定擅自进行计划外投资,或者超概算投资的;
(五)违反规定将投资业务化整为零分解报批或备案,故意规避监督和审批权限规定的;
(六)对投资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发生损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违反规定对外投资、融资,或者在投资业务中以权谋私,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第四十四条以个人或其他名义使用企业资金从事投资业务
(八)其他违反投资规定的行为第四十五条在从事投资业务中与有关方恶意串通,造成企的,给予开除处分业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六条违反资产管理工作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未按照规定进行资产清查、产权登记、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致使国有资产或企业资产流失的;
(二)违反规定低价出售、低价折股、无偿处置国有资产或企业资产;
(三)在企业资产租赁或者承包经营中,以不合理低价出租或者发包的;违反规定进行产权交易,或者处置股权的;
(五)违反规定泄露、出售科研成果,或者转让知识产权的;
(六)违反规定从事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活动的;
(七)未按规定做好债权性资产管理,以致呆坏账发生,造成资产损失的;()违反有关土地和房地产管理的规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A的;第四十七条在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
(九)其他违反资产管理工作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或者与外商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向境外投资过程中,将企业第四十八条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资产非法转移到个人或其他企业名下的,给予开除处分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九条违反票据、印章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故意使用伪造、变造、虚假票据的;
(二)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作废的票据,
(三)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骗取财物U的;!
(五)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串通,骗取财物的;
(六)未按规定保管,或者故意毁坏票据的;
(七)超越权限审批、使用印章的;
(八)擅自更换、增减修改已签批用印事项内容的;业务用章未专人专管的;
(九)在空白信函(含纸张)、空白凭证、空白合同或其他空白证明文件上加盖印章的;
(十)有其他违反票据、印章管理规定行为的第五章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处理第五十条违反法律规定组织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募捐、签名等活动,组织参加制作、散布反对政府的宣传品,或者以提供财物等方式支持反对政府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起骨干作用的人员给予开除处分对其他参加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的,经批评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五十一条组织参加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件;
(四)监督与协调相关组织或部门及各单位开展奖励授予与组织评选活动第十一条企管法规处主要职责(-)接受处理部门或单位的咨询,保障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行为合法合规;
(二)负责因处理违规违纪员工行为引发的诉讼、仲裁案件;
(三)配合司法部门对涉法犯罪人员的立案调查第十二条质量安全环保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安全环保、设备方面事故事件性质和等级认定
(二)负责组织数质量方面事故事件的性质和等级认定
(三)负责组织或参与安全环保设备及数质量相关违规违纪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第十三条其他机关处室负责组织或参与专业范围内违规违纪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集团公司与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创新进取,为公司持续科学稳定发展作贡献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公司工时制度和考勤、休息休假、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和维护单位正常秩序,保持着装和言-策划、组织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二参加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对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处分;对其他参加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的经批评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可不予处分第五十二条组织、参加严重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罢工活动,对策划者、组织者和起骨干作用的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对其他参加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的,经批评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可不予处分第五十三条组织、参加邪教组织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非法组织的,对组织者、策划者和起骨干作用的人员给予开除处分;对其他参加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的,经批评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可不予处分第五十四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诬告、陷害他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第五十五条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他人人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身权利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第五十六条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或骗取财物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七条参加赌博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从中牟利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第五十八条违反社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九条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或者其他违反社会管理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第六章违法犯罪行为处分及处理第六十条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予以停发工资及福利待遇;司法机关调查后不予追责的,允许重新上岗,恢复待遇,未上岗期间薪酬待遇不予补发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定期限劳第六十一条公司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劳动合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六十二条被劳动教养的,其职务自决定生效之日起自然撤销,视情节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谈举止文明、规范,爱护单位环境,保持工作、生活场所和其他公共区域整洁、干净、卫生第十七条员工应履行岗位职责和规定义务,胜任本职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不消极怠工,不玩忽职守,为公司实现生产经营业绩目标作贡献第十八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岗位、诚实劳动,认真执行岗位工作流程、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操作规程,正确实施管理、技术、操作和服务行为,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并取得岗位所需资格第十九条员工应遵循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服从上级合理的工作安排和管理监督,团结协作,正确、理性地表达工作争议第二十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财务和资产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合理安排使用生产材料、办公设备和其它财物,如实申报财、物消耗,不浪费、不挪用、不虚报,不占用单位资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第二十一条员工应执行管理规章制度,正确预防和制止HSE HSE事故发生,及时、准确报告隐患或事故,按规定职责权限正确组HSE织开展或参与应急抢险工作第二十二条员工应遵守集团公司发布的反违章禁令(-)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第二十三条员工应遵守公司保密规章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对外泄露、传播或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第二十四条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管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提出经营管理合理化建议,开展发明创造、技术改进第二十五条员工应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形象和声誉,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挪借他人财物,为本人或亲友谋取私利,实施打击报复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第二十六条员工应遵守外出外派工作制度或纪律,遵守公司有关外部兼职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司外兼职第四章奖励第一节奖励条件与形式第二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或分公司根据员工的先进事迹与影响程度、贡献大小给予不同层级相应奖励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大、效益特别显著的员工,在获得公司内部相应奖励同时,也可以再申报集团公司级或国家级奖励(-)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在管理、销售、物流、技术、服务或者其他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管理创新、经营创效、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在降本增效、节能节水、增收节支、环境保护、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公司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在抢险救灾、防止和消除重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做出贡献的;
(七)在专项工作和重点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参加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公司重大活动、竞赛中成绩突出的;
(九)见义勇为或者同违规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的;
(十)维护社会、公司、员工队伍稳定,有显著成绩的;
(十一)有其他突出功绩的第二十八条奖励包括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两种形式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可以根据需要相互结合使用,即在获得物质奖励的同时也可获得精神奖励,在获得精神奖励时也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物质奖励可以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奖金)或同等价值实物奖励,也可根据需要安排一定时间带薪休假或国内外学习考察活动O第二十九条物质奖励的标准,按公司有关奖励办法确定标准执行或者经公司研究后确定奖励标准对于少数社会影响特别大、贡献特别大或在销售、管理、技术、操作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个人,公司可以给予一次性物质重奖集团公司与公司的重奖原则上不得重复给予分公司不实行直接给予一次性物质重奖制度,需要给予重奖的需统一报公司批准后,由公司直接给予一次性重奖是指一次性给予元及以上现金奖励或同等价值10000的实物奖励第二节奖励种类与程序第三十条奖励原则上分为公司级奖励与分公司级奖励二个等级集团公司级奖励由上级确定第三十一条公司级奖励种类(-)在公司内部通报表扬;
(二)公司记功、记大功、记特等功;
(三)公司总经理嘉奖;
(四)授予公司先进个人(包括各专业领域、重要项目或事件的先进个人)、销售能手、技术能手、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第三十二条分公司级奖励种类(-)在分公司内通报表扬;
(二)分公司记功、记大功;
(三)分公司经理嘉奖;授予分公司先进个人、销售能手、技术能手、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第三十三条对于符合上一级管理机关或国家级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与推荐人数限额逐级推荐申报第三十四条奖励批准权限,按照给予哪一层级的奖励,就由哪一层级的主管部门审批,即谁奖励谁审批第三十五条奖励申报程序(-)由所在单位(部门)提出授予个人奖励建议,并填写员工奖励申报表;
(二)按照规定批准权限向负责审批单位(部门)申报;
(三)审批单位(部门)审核并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审批单位(部门)正式批准并予以公布第三节奖励实施与监督第三十六条员工的奖励授予,除重要项目或事件适时授予外,一般结合年度考核与评比进行劳动模范的授予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管理办法》(中油政字()号)执行200749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记特等功、总经理嘉奖一般就某项工作、活动或突发事件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贡献等情况适时授予对于符合奖励条件已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以追授奖励第三十七条授予员工奖励应注重实效,重点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授予个人奖励的总人数,根据公司用工人数、队伍结构确定,原则控制在当期用工总人数规模以内5%第三十八条对获得奖励的员工,由审批单位颁布奖励决定除通报表扬外,其他奖励应颁发奖励证书或奖章,并可按照公司规定的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的物质奖励公司级奖励标准(-)公司记功元、记大功元、记特等功元以2000500010000上;。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