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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编号: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出租人: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定,签定本合同第一条、租赁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及质量塔式起重机,型号,数量台,塔吊起重高度为米,工作幅度米上述租赁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规范要求第二条、租赁物的使用地点及使用方法第三条、租赁期限自至主体结构工程结束,(实际开始使用日期以承租人的书面启用通知为准),具体租赁期限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淮安板闸安置小区项目部出具塔吊撤离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收取租金的标准
(1)按月租赁,每台每月塔吊租金为元(其中包括塔吊司机工资);
(2)停工期间塔吊租金按每台每月元计取;
(3)停工期间增加台塔吊的保养、维修人员工资元/月,不论出租人是否保养维修或者是多人保养维修均不作调整;
(4)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取;
(5)春节期间报停天数为天,不计取租金;
(6)塔吊的进出场费每台元整,塔吊基础螺丝每台元;
(7)以上价格均含开具正规发票费用
2、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出租方按合同内容完成任务后,租赁费每个月结算一次,支付租赁费的,余款至塔吊使用完毕后半年内付清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时间和要求塔吊报检合格后交项目部正常使用,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进行,验收方法按照国家、地方标准、规范,由承租方的验收期间不免除出租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第七条、租赁物的保管与维修
1、出租方负责该塔吊的安装、拆除、运输及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及检测备案等超过一年使用期限的,出租人及时做好塔吊的检测备案工作,相关费用由出租人自理
2、承租人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坏,丢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3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出租人承担设备发生故障后,出租人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3小时内赶到现场,超过规定时间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除需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赔偿承租人的实际损失第八条、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出租物部分或者全部损毁、丢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损毁、丢失的,第三人提出租赁物物权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生产或者承租人工作人员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金元,逾期天(含三天),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未按约定质量提供租赁物、租赁物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金,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出租人全部赔偿
3、未按约定数量提供租赁物,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4、机械维修时间每次不得超过小时,否则扣除当日租金;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否则扣除当月租金由于设备连续发生故障严重影响项目施工的,由出租人赔偿该工程施工期间承租人人员误工费、机具租赁费等一切相关损失费用
5、标准节顶升,锚固等费用已包含在月租金费用中,不再另行计算
6、塔吊的安装、拆卸、升节、锚固及塔吊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由出租人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7、塔吊的易损件应经常更换,不允许设备带病运转,由于设备带病运转发生的事故,损失由出租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8、出租人指派维修人员必须小时值班修理,保证设备的完好使用
9、租赁物的检测费由出租人承担(塔吊安装调试后天内必须报验合格,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哟出租方负全责)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未付款项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返还租赁物,应按逾期天数的日租金支付出租人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生因素导致租赁物停止使用,则此期间的租赁费用为零,具体期限由承租人得书面通知为准
2、出租人负责为租赁设备按规定要求配备两名机组操作人员,其中包括机长一人,负责塔吊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及操作,机组人员要接受承租人的指挥,配合施工,保证租赁设备租赁期间每天24小时内能随时运转对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无故刁难承租人施工人员的机组人员,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提出要求更换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的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予以更换出租人配备的机组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3、出租人应保证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的落实,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机组应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GB5144-94《塔吊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周检查和月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检查记录存档承租人有权检查设备的运行档案和周检、月检记录
4、出租人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
(3)授权人身份证;
(4)塔吊使用证;
(5)塔吊合格证;
(6)塔吊操作人员资格证;
(7)与塔吊装拆单位的合同;
(8)塔吊装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第十三条、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出租人年月日出租人(章)承租人住所承租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托代理人(签字)电话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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