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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仲裁答辩状202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仲裁答辩状正文内容答辩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市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联系^被答辩人,男,汉族,1968年8月10日出生,住市号室被答辩人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关系、工资争议案件,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答辩人因自身原因于20年月日主动辞职,其后双方于20年月日就劳动合同解除达成结算愤议,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被答辩人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不当
二、被答辩人主张给付各项费用元没有依据
1、被答辩人辞职后,双方在熔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解除癌议,明确的定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费、节日加班费用等费用已全部结清,被答辩人对此无任何异议,被答辩人不再追究答辩人任何责任本案中,双方已就工资、加班工资等达成结算愤议,该愤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辩人主张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被答辩人主动辞职,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主张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3、被答辩人主张双倍工资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双方签有劳动合同,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其次,主张双倍工资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时效限制、数额限制被答辩人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恳请贵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此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答辩人有限公司时间20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非全日制用工劳动仲裁答辩状.docx》非全日制用工劳动仲裁答辩状正文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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