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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目录总则1指导思想
1.1编制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1.4灾害分级
1.5主要任务2转移安置人员
2.1组织灭火行动
2.2保护重要目标
2.3转移重要物资
2.4维护社会稳定
2.5组织指挥体系3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3.1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2扑救指挥
3.3专家组
3.4处置力量4扑救指挥
3.3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防指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上级森防指指挥,相应地方森防指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旗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及时上报盟森防指,并报请盟森防指统一指挥,旗森防指派遣工作组及时赶赴火场,参与处置旗森防指根据需要,在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火场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按照专业指挥要求,有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火场最高指挥员担任前线指挥部副总指挥,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和组织现场灭火行动,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森防指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警戒区的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指挥和扑火工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旗森防指直接调动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伍,需要跨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的,由旗森防指提出增援申请,盟森防指负责协调,由拟调出旗县市(区)森防指组织实施,拟调入旗县市(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旗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盟森防指和旗森防指指挥;执行跨旗县市(区)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根据盟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规定实施内部垂直指挥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由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专家组
3.4旗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专家组,对全旗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组织灭火、调动使用力量、制定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灾害恢复等提出咨询意见同时,专家组成员可兼职防灭火业务培训工作专家组成员各苏木镇(场)分管领导,应急局、林草局、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分管领导,联系应急局、林草局的政府办副主任处置力量4力量编成
4.1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林场职工、机关干部和农牧民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培训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力量调动
4.2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可申请调动其他旗县市(区)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及地方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灭火由旗政府向盟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5预警
5.1预警分级
5.
1.1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个等级,红4色为最高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预警发布
5.
1.2由旗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旗应急、林草、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编辑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适时发布“防火令”“戒严令预警响应
5.
1.3蓝色预警响应
5.
1.
3.1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旗森防指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宣传,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防灭火部门实行小时值班值守,森防指及办公室主要领导坚守24岗位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集中食宿,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视情发布“防火令”黄色预警响应
5.
1.
3.2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状态的基础上,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坚守岗位,旗森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森林消防队伍靠前布防,各类专业扑火队伍全部进入待命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分钟内集合出发30橙色预警响应
5.
1.
3.3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状态基础上,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森林消防部门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各类扑火专业队伍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分钟内集合出发;专家组成15员及驻地军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做好参与扑火准备红色预警响应
5.
1.
3.4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状态基础上,旗党政主要领导坚守岗位,政府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各类专业扑火队伍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分钟内登车出发5火灾动态监测
5.2利用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自治区森防指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航空巡护侦察、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草原火灾监测网络火场预测预警
5.3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联合旗森防指办公室、林草部门发布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信息报告
5.4归口报告
5.
4.1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旗森防指办公室归口管理,旗森防指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立即报告
5.
4.2根据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和“有火必报、边扑边报”原贝发L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各苏木镇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必须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简要文字发生时间、地点、林相、扑救情况等信息报至旗森防指办公室,小时内按照《森林草原火情报告》的规范1要求书面报告详细情况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成员单位和受威胁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旗森防指办公室及时向旗委、旗政府和盟森防指报告,同时通报旗森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1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213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等森林草原火灾;3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公里以内,并对我旗边界或邻国45边界森林草原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旗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724需要国家、自治区和盟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9旗森防指要求核实的卫星监测热点、部门通报火情、群众报警、舆情反映火情等线索,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在小时内2反馈核实结果;确实地方偏远交通不便的,应当在小时内向旗森防2指办公室说明核查工作落实情况,并在核实后第一时间报告旗森防指办公室接到书面火灾信息后,立即向旗委、旗政府和盟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并将信息通报旗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森林草原火灾在扑救过程中,必须续报森林草原火灾及处置情况,每日上报两次(时前报14当日上午火势和处置情况,时前报下午火势、处置情况和次日处置20方案)对旗森防指办公室专门要求报告的情况,应立即组织报送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转入清理余火和火场看守阶段,应在小2时内书面报告旗森防指办公室,彻底扑灭后应及时报告旗森防指办公室销号火灾损失情况、案件查处情况、追责问责情况应形成专报,及时报告旗森防指办公室应急响应6分级响应
6.1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火灾态势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初期,按照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早期处置,苏木镇、嘎查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在确保人员安全前提下应对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旗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报请盟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可调整提高响应级别响应措施
6.2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旗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信组、后勤保障协调组、宣传报道协调组、火案查处协调组等,并组织采取以下措施组织灭火行动
6.
2.1火灾发生后,旗森防指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国家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地方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相关设施设备、大型扑火装备参与现场处置,力争在初期阶段扑灭火灾必要时,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森防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转移安置人员
6.
2.2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和其他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坂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救治伤员
6.
2.3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保护重要目标
6.
2.4针对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要求疏散受威胁的群众,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维护社会治安
6.
2.5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畅通发布信息
6.
2.6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按照“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并视响应级别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火场清理看守
6.
2.7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组织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足量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确保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应急结束
6.
2.8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旗级层面应对工作
6.3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旗级层面应对工作分为级、级、级、级个响应等IV III III4级,级为最高级别,并通知相关苏木镇(场)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I应措施初期火情火灾(未达到本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由苏木镇(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置,负责火灾信息收集,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送由旗森防指相关领导及应急、林草、公安、气象、森林消防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指导力量编成
4.1力量调动
4.2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5预警
5.1火灾动态监测
5.2火场预测预警
5.3信息报告
5.4应急响应6分级响应
6.1响应措施
7.2旗级层面应对工作
6.3综合保障7输送保障
7.1物资保障
7.2资金保障
7.3通信保障
8.4医疗保障
7.5后期处置8火灾评估
9.1火因火案查处
8.2责任追究
8.3善后工作处置
8.4开展扑救工作一旦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由旗森防指牵头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开展对应等级应急响应的扑救工作,并负责收集火灾扑救信息,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送级响应
6.
3.11V启动条件
7.
3.
1.1过火面积超过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公11001000顷的草原火灾;造成人以上人以下重伤;2110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324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旗委、旗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4之一时,经旗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旗森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报副总指挥同意后,以森防指名义启动IV级响应响应措施
8.
3.
1.2旗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视频连1线调度火灾现场;旗森防指副总指挥或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视2情组织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同时,旗森防指副总指挥率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申请上级部门调动其3他旗县市区森林消防队伍、地方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根据需要,提出申请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的建议;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5建议;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6作业准备;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7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8川级响应
6.
3.2启动条件
6.
3.
2.1过火面积超过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公13003000顷的草原火灾;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的2131030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348原火灾;旗委、旗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4同时发生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53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锦旗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旗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报常务副总指挥同意后,以森防指名义启动级响应III响应措施
6.
3.
2.2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IV旗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常务1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召集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旗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率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申请就近调派森林草原专业灭火队伍增援参与扑救;2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3等工作;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4天气作业;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工作;5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6级响应
6.
3.311启动条件
6.
3.
3.1过火面积超过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公15005000顷的草原火灾;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的23103050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372草原火灾;盟森防指和旗委、旗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4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锦旗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旗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提出并报总指挥决定,以森防指名义启动级响应n响应措施
6.
3.
3.2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III旗森防指总指挥组织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1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旗森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率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报请盟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旗外森林消防队伍、森林航空消防2飞机等参加火灾扑救,并调拨扑火物资;根据需要协调边防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3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5工作;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6报道级响应
6.
3.41响应条件
6.
3.
4.1过火面积超过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110008000公顷的草原火灾,且火势持续蔓延;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21050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生产3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需要旗政府全力处置的4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锦旗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总指挥同意,由旗森防指报旗委、旗政府同意后启动级响应I应急措施
6.
3.
4.2在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n旗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由旗委、旗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1挥调度;火场设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火案查处和社会治安等工作组,任务分工按照《预案》附件执行;旗森防指总指挥1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请求盟森防指跨区域增调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2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3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4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进一步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5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6作业;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7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8启动条件调整
6.
3.5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视情况调整响应终止
6.
3.6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旗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苏木镇场综合保障7输送保障
7.1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时,增援灭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增援单位自行解决,特殊情况由旗政府安排旗交通运输局落实车辆予以保障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导,由调入苏木镇场负责安排摩托化行进路线,指派当地向导指导以步行输送方式为主时,由调入苏木镇场负责指派当地向导实施前进,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增援灭火兵力自带为主物资保障
7.2旗应急管理、林草部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报请盟森防指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资金保障
7.3旗政府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通信保障
7.4旗森防指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通讯部门要积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医疗保障
7.5积极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部门与卫生、民政、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的联动保障机制,储备相应的药品和医疗器材,确保伤病员及时就近救治后期处置8火灾评估
8.1旗政府根据火灾等级划分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量、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火因火案查处
8.2旗公安机关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责任追究
8.3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苏木镇(场),由旗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约谈苏木镇(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整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善后工作处置
8.4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旗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保养表彰奖励
8.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作总结
8.6旗森防指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盟委、行署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旗政府向行署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并抄送盟森防指预案演练
9.1旗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预案管理与更新
9.2预案实施后,旗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3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预案解释
9.4本预案由旗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时间
9.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年旗森防指印发的《东乌珠2022穆旗处置特别重大及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处置较大及一般以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试行)》同时废止旗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1..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警分类和响应措施2东乌珠穆沁旗应对境外火防控工作专项方案
3.旗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旗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表彰奖励
8.5工作总结
8.6预案演练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9.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3预案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9.5总则1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旗森防指办公室牵头,旗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气象局、部队、武警部队、森林消防大队、32106消防救援大队组成主要职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盟委、行署、旗委、旗政府指示;传达落实自治区森防指、盟森防指、旗森防指和旗委、旗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旗森防指及旗委、旗政府工作报告,并通报旗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二、抢险救援组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林草局、气象局、部队、武警部32106队、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指导苏木镇(场)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32106部队和武警部队、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调配扑火装备及机具,申请航空消防直升机参与救援
三、医疗救治组由旗卫健委牵头,旗公安局、旗医院、蒙医医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由旗林草局牵头,旗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由旗工信局牵头,旗应急管理局、林草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旗森防指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由旗交通运输局牵头,旗公安局、应急管理局、部队等部32106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运输等交通保障
七、电力保障组由东乌珠穆沁旗供电分公司牵头,旗应急管理局、林草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的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八、专家支持组由旗森防指办公室牵头,行业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工作;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由旗林草局牵头,旗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保障组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旗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做好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善后工作
十一、火案查处和社会治安组由旗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由旗委宣传部牵头,旗融媒体中心、旗网信办、旗应急管理局、林草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旗委、旗政府领导同志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警分类和响应措施
一、红色预警四级(高火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天气已持续天以上,或者出5现五级(极高火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天气,且林内可燃物极易引燃,并会迅猛蔓延响应措施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密度,坚持小时全时段全24过程瞭望监测;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对重要部位严防死守;旗森防指派出检查组,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旗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适时靠前驻防,做好赴火场扑火的有关准备
二、橙色预警三级(较高火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天气已持续天以上,或者5四级(高火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天气已持续至天,且林内可燃35物容易引燃,有形成强烈火势的趋势,并有可能快速蔓延响应措施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力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旗森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预警地区装备、物资等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旗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伍准备靠前驻防,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三、黄色预警二级(较高火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天气已持续天以上,或者5三级(较高火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天气已持续至天,或者出现35四级(高火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天气且林内可燃物较易引燃和蔓延响应措施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旗森防指认真检查防火装备、物资落实等各项扑火准备;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四、蓝色预警二级(较低火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天气已持续至天或者35出现三级(较高火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天气,且林内可燃物可以引燃和蔓延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号发布和防火宣传;加强火源管控东乌珠穆沁旗应对境外火灾防控工作专项方案为切实做好我旗境内中蒙边境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维护边境地区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锡林郭勒盟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东乌珠穆沁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范围
(一)工作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军地联动、科学扑救的原则,合理分配和靠前布防兵力,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充分做好堵截扑救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投入重兵、科学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东乌珠穆沁旗防范、堵截和扑救蒙古国的境外火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边境火灾防控旗地方半专业扑火队、地方专业扑火队和森林消防部队要高度重视中蒙边境地区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细化防控措施,严防边境火烧入或烧出边境线
(一)加强监测预警要加大对中蒙边境沿线森林草原火情的监测力度,充分利用卫星、瞭望、巡护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监测,发布预警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权,做到火情早发现、信息早报告、火灾早处置
(二)加强隐患排查加强对边境沿线重点地段、重点部位、重点单位和边境防火隔离带开设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对边境沿线网围栏可燃物的监测与清理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联防联控按照中蒙签订的边境地区防火联防协议的规定,要定期举行会晤,加强协商沟通,深化交流合作,达成共识,解决问题,切实推进边境区域的防火联防协作
三、合理分配兵力,实施靠前驻防根据边境森林草原防火隔离带开设单位、开设任务和区域不同的特点,以及边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求,将边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划分为三个作业区,即宝格达山防火站作业区、额仁高毕防火站作业区、阿拉坦合力防火站作业区边境区域要合理分配兵力,对重点地段进行重点布防,确保防控力量能够满足防范、堵截和扑救境外火的工作需要,严防外火入境、内火外延
(一)宝格达山防火站作业区边境线长公里,涉及宝格达60山林场个分场(宝格达乌拉分场、哈勒斯太分场)旗森林消防大2队满都中队、宝格达山林场扑火队和边防驻军作为第一梯队,实施靠前布防;旗森林消防大队、地方专业扑火队和半专业扑火队作为第二梯队,在各自驻地待命,做好增援准备
(二)额仁高毕防火站作业区边境线长公里,涉及个2902苏木镇个嘎查旗森林消防大队满都中队、嘎达布其镇应12急保障中队、边境苏木扑火队和边防驻军作为第一梯队,实施靠前布防;驻地东乌珠穆沁旗森林消防大队和地方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作为第二梯队,在各自驻地待命,做好增援准备
(三)阿拉坦合力防火站作业区边境线长公里,涉及2753个苏木镇个嘎查旗森林消防大队满都中队、边境苏木扑火队和18边防驻军作为第一梯队,实施靠前布防;旗森林消防大队和地方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作为第二梯队,在各自驻地待命,做好增援准备指导思想
1.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结合实际修订《东乌珠穆沁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完善体制机制,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依法有序高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全旗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依据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锡林郭勒盟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适用范围
1.3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东乌珠穆沁旗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森林草原火灾、边境森林草原火灾和对东乌珠穆沁旗构成威胁的管辖区域外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工作原则
1.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负责《预案》协调组织实施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的要求,坚决避免因盲目蛮干、野蛮扑救等造成扑火人员伤亡灾害分级
1.5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4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森林火灾灾害分级
1.
6.1一般(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IV1地起火的,或者死亡人以上人以下的,或者重伤人以上人13110以下的;较大(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公顷以上公顷以III1100下的,或者死亡人以上人以下的,或者重伤人以上人以下3101050的;重大(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公顷以上公顷II1001000以下的,或者死亡人以上人以下的,或者重伤人以上103050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公顷以上的,I1000或者死亡人以上的,或者重伤人以上的30100草原火灾灾害分级
1.
5.2一般(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受害草原面积公IV10顷以上公顷以下的;造成重伤人以上人以下的;直接经济100013损失元以上万元以下的500050较大(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受害草原面积in1000公顷以上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人以下,或造成重伤人以500033上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1050300重大(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受害草原面积H公顷以上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人以上人以下,或造50008000310成死亡和重伤合计人以上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1020300上万元以下的500特别重大(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受害草原面积I公顷以上的;造成死亡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80001020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500主要任务2转移安置人员
2.1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组织灭火行动
2.2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保护重要目标
2.3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转移重要物资
2.4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
2.5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组织指挥体系3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2.2旗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旗森防指总指挥由旗委书记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旗政府分管应急管理、林草工作副旗长和旗应急管理局、林草局、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担任,总联络员由旗应急管理局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副局长担任旗森防指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旗林草局局长、应急救援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应急救援中心、气象局、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和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侦查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旗森防指办公室由旗应急管理局、林草局、气象局、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侦查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有关人员共同组成,承担森防指的日常工作必要时,旗林草局可按程序提请以旗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2旗应急管理局协助旗委、旗政府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旗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打早打小和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旗公安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旗气象局重点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联合旗森防指办公室、林草部门发布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东乌珠穆沁旗供电分公司负责排查治理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等工作旗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锡林郭勒军分区协调驻盟边防部队、武警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旗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科学组织扑救旗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规定和《锡林郭勒盟森防指工作规则》执行旗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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