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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权管理工作,规范网络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特制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网络中心研究生学位拟授予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拟授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和咨询的责任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网络中心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热心教育事业,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人数为人9-17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人,副主席「人学位12评定委员会正、副主席一般由资深的研究员或主管教育工作的网络中心领导担任新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经全体导师投票产生候选人,报中心所长办公会批准后由中心主任聘任,并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任期二至三年,可以连任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副主席,经全体委员投票产生候选人,报中心所长办公会批准后由中心主任聘任,并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任期与学位委员会换届同步,可以连任学位评定委员会届中增补或更换委员时,经全体委员投票产生候选人,报中心所长办公会批准,由中心主任聘任,并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任期至本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期满第六条研究生部是网络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三章职责第七条网络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接受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和相关学科群学位分委员会的指导和委托,在网络中心所长办公会的领导下研究和处理网络中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提出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与类型,组织申报增列、调整博士、硕士培养学科专业点和博士后流动站;
(二)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制定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
(四)审批学位论文评阅人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五)审查申请学位人员建议名单;
(六)提出拟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人员的建议名单;
(七)提出撤销学位的建议;()推荐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A
(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申诉、争议和其他事项第四章议事方式第八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次全体委员会会议1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第九条会议需表决时,到会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赞同票需超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决议方为有效表决结果由主席或副主席当场宣布第十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定或决议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网络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年月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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