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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根据经营项目、品种、规模,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
(二)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滋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三)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四)发现老鼠、嶂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及时灭杀发现鼠洞、嶂螂滋生穴应立即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五)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六)配备密闭式废弃物存放设施,防渗漏、易于清洁、标识清晰
(七)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嶂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场所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柜、冷冻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湿度范围要求
5、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6、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废弃物处置制度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审查通则》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经营食品的废弃物分类存放,保证是食品经营的安全环境可以二次利用的售卖处理,不能二次利用的通过专门的处理商进行无害处理
二、对有可能造成食品污染的废弃物,禁止存放店铺内,立即通知处理商进行处置
三、配备处置废弃物的专用空间和工具,开辟专区用于处置废弃物,并与食品有足够安全距离,并及时处置
四、寻找固定的安全回收处理商处置废弃物八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防止或减轻食品安全事故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度本方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卫生以及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
(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需要提供)
一、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二、建立食品批发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记录人等内容,或保存记载有上述信息的销货凭证
三、定期查验所销售的食品和食品批发销售台账,确保做到“帐货相符
二四、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对没有明确保质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网络经营者需要提供)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制度本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要有产品标识,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产品保质期、生产厂家等
二、采购食品要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进货发票等
三、采购食品要按照索证索票制度的要求,审验并索取供应商的证件复印件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外购食品到公司后、仓管人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进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制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验货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
五、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召回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召回、处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六、公司产品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供应商,根据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操作人员可以查阅检验记录、入库有关记录等
七、当顾客要求时,公司有关人员查阅产品各种记录进行分析和处理
八、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因产品流转中诸因素(如搬运、移辂、管理不善或雨淋等)的影响而损坏或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销售农产品需要提供)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销售者应当建立食品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由于销售者的原因造成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销售者应当召回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曰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严格履行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负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状况,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督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第五条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食品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六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市场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八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小组,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相关责任的处理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经营者签字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每天的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4、发现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封存相关食品,通知相关人群停止食用,并且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监督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索证索票制度第一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食品采购人员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第二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第三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名的销售凭证,凭证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销货日期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口第四条对有证据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无公害食口口、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第五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保存二年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进货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是本单位购进食品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第五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一)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二)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三)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四)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五)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六)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七)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第六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第七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八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第九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1、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2、发现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封存相关食品,通知相关人群停止食用,并且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监督
3、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
4、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链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5、对已检查和抽检中确认的假冒伪劣及不合格食品,经营者要在2小时内撤柜下架积极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
6、对消费者提出的有问题的食品,要及时查清原因,给予明确答复
7、食品经营者要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台帐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第二条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第五条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六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曰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对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曰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为,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相关事宜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曰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米购计划确定米购食品的品种、品牌、计划数量等相关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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