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八)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聘任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聘任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聘任可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第十四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每届任期为三年,由股东担任第七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日内向30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九条本章程一式贰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二一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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