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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企业章程范本2023有限企业企业章程范本,下面就是整顿的有限企业企业章程范本,欢迎阅读哦!□有限责任企业章程范本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行为,保障企业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企业名称:□第三条企业住所:第四条企业由共同投资组建□第五条企业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企业经营期限为年□第六条企业为有限责任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企业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第八条企业宗旨□第九条我司章程对企业、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业亏损的,在根据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四十三条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我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四十四条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派□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五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导致法律后果的,由企业承担责任□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企业注册后生效□股东签名(盖章):□二0**年月日□有限责任企业章程范本20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人)共同出资,设置—有限责任企业,并制定本章程□第一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一条企业名称:—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第二条住所:—第三条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经营范□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第四条企业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策企业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策之日起10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出费方式、出资额)□第六条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组员;)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置企业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第八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企业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的债务;
(四)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者部分出资□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一样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企业将受让人的姓名、住因此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四)审议同意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汇报;
(五)审议同意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汇报;□
(六)审议同意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同意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八)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
(九)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策;□
(十一)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策;□
(十二)修改企业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会的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与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注:假如企业不设置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第十七条股东全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策应现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修改企业章程所作出的决策,应现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企业设董事会,组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一年,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端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撤职第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策;□
(三)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辞退企业经理(总经理)(如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时提名,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酬劳事项;□
(十)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注:有限责任企业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第二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告知全体董事□第二H^一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1/2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二条企业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辞退,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董事会决策;□
(二)组织实行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企业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辞退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企业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企业监事会,组员3人,并在其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2:1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企业可设1~2名监事)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口
(一)检查企业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规定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企业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八章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年,由董事会选举和撤职,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贯彻状况,并向董事会汇报;)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对企业□
(三)代表企业签订有关公约;事务行使尤其裁决权和处置权,但此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汇报;□
(五)提名企业经理人选,由董事会任免;□
(六)其他职权□(注:企业设置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派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我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并应于该会计年度终了后60日内送交各股东□第二十八条企业利润分派按照下列次序执行: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弥补亏损;向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派利润□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企业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措施第三十条企业为永久存续企业第三十一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企业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策解散;
(三)因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第三十二条企业解散时,应根据《企业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并公告企业终止□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企业根据需要或波及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时,可修改企业章程,修改后的企业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企业章程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应送原企业登记机关立案,波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步应向企业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四条企业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第三十五条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签订;自企业设置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应报企业登记机关立案1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效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企业注册后生第二章企业的经营范围.第十一条我司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十二条我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第四章股东的姓名股东甲:股东乙.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汇报权;
4、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置企业其他股东转让时出资;
6、优先认购企业新增的注册资本;
7、企业终止后,依法获得企业的剩余财产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的债务;□
3、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企业章程规定□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六条我司股东出资状况如下□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o□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o□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一样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置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第八章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九条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股东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酬劳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
4、审议同意执行董事的汇报;
5、审议同意监事的汇报;
6、审议同意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同意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企业的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策;的酬劳事项;
10、对企业吞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策;□
11、修改企业章程□第二十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企业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策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修改企业章程作出的决策,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第二十二条企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策;□
3、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定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辞退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酬劳事项;□
10、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五条企业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行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确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企业的详细规章;□
6、聘任或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第二十六条企业设置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口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如下职权□
1、检查企业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规定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第九章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我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第三十条我司的法定代表人容许由非股东担任□第十章企业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措施□第三十一条企业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策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第三十二条企业根据上条第
(1)、
(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根据上条
(4)、
(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告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告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阐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企业财产可以清偿企业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企业债务□企业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企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派□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企业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派股东□第三十六条因企业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企业财产局限性清偿债务时,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布破产□企业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布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三十七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第十一章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八条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我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汇报包括下列财务会计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状况阐明表;
5、利润分派表报表及附属明细表:第四十条企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企业全体股东□第四十一条企业分派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企业法定的公益金,企业法定公积金合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第四十二条企业法定公积金局限性以弥补上一年度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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