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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劳务派遣协议甲方(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派遣单位)(-)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执行(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劳务派遣人员清单用人单位(公章):公积社保金缴序岗位名岗位工缴费姓名身份证号派遣期限备注费基号称资基数数123学校负责人签字:劳务派遣公司经办人签字:劳务派遣协议甲方(学校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派遣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一)乙方系具有相关资质的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共派遣【】名劳务派遣人员到甲方处工作
(二)劳务派遣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满足甲方相应岗位的需要
(三)提供劳务的方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工作需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与劳务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由乙方提供,但需满足甲方岗位需求,按照择优的原则予以确定劳务派遣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本协议期限自一年—月—日至年—月—日;注服务合同签订的服务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期届满后,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可视服务情况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续签合同金额必须在预算批复金额内,且合同金额增加部分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且未正常续期,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本合同自乙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之日自动终止,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签署新的合作协议替代本协议
四、费用的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津贴(若有);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
3、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相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甲方应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派遣人员的报酬标准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最新公布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甲方按时按照双方签字确定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向乙方按时支付有关费用;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数额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由甲方按时支付乙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元/人/月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按北京地区的征收标准代收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派遣人员的报酬和各项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按约定的支付周期按时支付给乙方
(1)能确定具体派遣人数或用人时长的,在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按月口季□/半年口/年口以银行转账的结算方式向乙方预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不能确定具体派遣人数或用人时长的,双方可约定甲方预付款金额,乙方每月按实际发生费用从预付款中扣除,款项不足时甲方应及时补齐,富余款项,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
(3)需按月支付的,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以银行转账的结算方式支付给乙方当月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乙方按照甲方支付金额开具等额正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指定账号信息开户人名称开户行名称号账号币种人民币
五、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政策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对乙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二)甲方有权明确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作职责,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和奖罚标准,并根据工作要求可以安排加班加点,但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安排补休或发放加班加点的劳务报酬;
(三)甲方出资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四)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索赔;
(五)被派遣人员在甲方的教学过程中,完成的教案以及教育成果所涉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应制定完善的用工及规章管理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甲方退回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形,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且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或传真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甲方退回劳务派遣人员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处理
(四)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安排为劳务派遣人员及时治疗,并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交由乙方处理
(五)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时且足额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及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工资、福利费用及残保金等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六)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客观原因,甲方的确需要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甲方有权在提前五日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退回派遣人员
(七)对于因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并给甲方造成实质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A)甲方须指定负责人与乙方业务人员进行日常相关业务对接与沟通,并协助乙方顺利完成相关业务甲方应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或确认乙方业务办理事宜
(九)甲方有权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乙方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在实体和程序上均不得与法律相冲突,而且应当向乙方及被派遣人员进行公示或者书面告知o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内容的,乙方有权终止乙方义务及责任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派遣的教师岗位人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教师资格证,由于派遣人员不具备资质而引起的纠纷、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与劳务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承担与派遣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相关的一切责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乙方还应当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入职、管理等相关工作,对于按照甲方要求必须具备的有关资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于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乙方应及时与其办理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四)负责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法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其基数由甲方提供
(五)负责按时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和福利费用,缴纳相关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所支付工资不得低于用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因乙方未及时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上述费用而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月月底之前,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明细表及其他相关表单与发票复印件,交由甲方留存备案
(六)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及时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受伤人员的就医及其善后事宜,并负责办理工伤申报及认定事宜
(七)乙方应指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相关业务办理工作,与甲方指定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
(八)发生任何劳动争议,乙方应直接与劳务派遣人员交涉解决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应采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发的争议的影响,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九、劳务派遣人员的退回
(一)对于乙方派出的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退回乙方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甲方以第
1、
2、3条所述情形为由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相应证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治安处罚等严厉行政处罚的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在甲方工作期间连续缺勤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20个工作日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节育假、带薪年休假不计入缺勤期);
(二)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合同无法履行,经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甲方因破产、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将乙方劳务派遣人员退回,或者终止本协议的
(三)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甲方在本条相应的情形消失时并按《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后,可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十、双方约定事项
(一)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被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不得克扣被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占用、挪用甲方支付给乙方用于支付被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经费
(二)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报价、协议文本、员工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其他业务往来文件
(三)甲方给乙方应提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并以此对乙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用工管理
(四)因乙方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给甲方的信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有义务协助追偿
(五)甲方不得将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务派遣人员收取费用
(六)乙方派出的劳务派遣人员因故停止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或与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保证该劳务派遣人员已完成与甲方的工作交接手续
(七)乙方应将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的日期,提前60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征求是否续用甲方在收到乙方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日期的通知后,应在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是否续用
(八)本协议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应按照北京市颁布的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应在当地政府公布新标准后,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保险费的数额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所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二)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或相关费用,经乙方催告后,甲方在宽限期内(即1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自宽限期届满日起,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及义务并向甲方追索欠款
(三)因乙方被派遣教师的原因,造成甲方教学活动无法正常继续的或因故意或过失行为给甲方学生造成伤害,或因教学行为不当(包括但不限于殴打、体罚学生;未尽管理职责致使学生之间发生暴力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四)乙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劳务派遣资质并取得相关证明由于乙方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引起的纠纷、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五)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或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每有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乙方人员更正乙方或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拒不更正或者未在限定期限内更正的,除应当支付甲方【】元违约金,还应当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十二、协议的变更、解除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除非法律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在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前6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或续订协议手续如未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协议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甲乙双方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及时补签劳务派遣协议
(三)本协议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若一方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须获得另一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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