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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口岸中学章程(核准稿)序言扬子江畔,古镇柴墟,物阜民丰,风景优美一九二六年十月,口岸中学就诞生在这片神奇而古老的土地上建校以来,口岸中学历经沧桑而弦歌不辍,一代代口中人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艰苦奋斗,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如今的口岸中学已是气象蓬勃、蔚为大观追溯办学历史,口岸中学与时代同进步,与社会共发展,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学校在艰苦创业中成长,在励精图治中壮大,在改革创新中发展;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倡导“科学化、规范化、精致化”的管理策略;始终秉承“努力让每一位学生成人、成功、成才”的办学宗旨,紧紧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个核心任务,积极改进德育工作方法,不断推进课程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打造优秀教师群体,切实构建现代学校管理机制学校各项工作得到了迅猛发展,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办学实力日益增强,办学效益不断提高,在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赢得了广泛的社第三十七条学校重视教师的专业发展,积极为教师专业发展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以自学为主,以进修所教学科为主,教师在进修期间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第四章德育管理第三十八条学校将德育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党委书记、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德育的副校长(副书记)、德育处主任、团委书记、德育处副主任、班主任和其他教职工全员参与,班主任聘任采用学校聘任和竞聘上岗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第三十九条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安全、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第四十条学校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种教育途径的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德育任务第四十一条学校设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组织、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各处室、年级委员会、宿舍管理组织和班主任、科任老师在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德育处负责受理学生校内申诉第四十二条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强化法治教育第四十三条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德育培训、军政训练第四十四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开展德育工作,建立、健全德育管理制度,做到德育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第四十五条学校由安全管理处负责对保安人员的管理第四十六条学校教职工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第五章教学管理第四十七条在学校工作中,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第四十八条教学工作在校长室的领导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务处主任、副主任分工负责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在学校课程设置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教学工作管理学校教务处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与绩效考核配套的教学管理制度,并负责对教师的教学进行培训、指导、管理、考核第四十九条学校实行年级管理负责制,各年级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好年级工作管理目标,并将目标分解至各个班级,各年级要制定好与绩效考核相应的目标考核方案分管副校长、年级管理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备课组目标的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直接挂钩第五十条在教学工作中,重视年级委员会、教研组、备课组的建设,充分发挥年级委员会、教研组、备课组的作用注意发挥课堂内外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教育,鼓励学生主动发展,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主动邀请市内同行和主管部门开展教育教学督导,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第五十一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未来素养、国际视野和实践能力第五十二条建立教学规程,教师须按规定完成听课、上课、开设公开课等教学常规任务第五十三条不得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祝、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也不应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和正常工作第五十四条教师精选课后作业内容,做到数量适当、难易适度,保证学生的学业负担适量第五十五条教师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之外的书籍、报刊、试题、练习题等各种名目的学习辅助材料教师要根据学校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制定校本化的教辅资料,根据校本化的教辅资料安排学生作业确有需要征订相关书籍、报刊的,需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并经备课组申请、学校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统一至新华书店征订第五十六条按照各科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要求,学校通过提问、作业批改、单元测验、期中考试、学期考试、毕业会考等多种形式测评教学质量,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第五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通过体育课、大课间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基本的运动技能和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参加体育活动,学校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第五十八条学校开设音乐欣赏课、美术欣赏课,成立文学社等各种学生社团和科技兴趣小组,将美育和科学精神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科学的态度,不断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第五十九条学校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能力和习惯学校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组织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培养学生研究性学习能力第六十条学校设立奖教金、奖学金,奖励成绩突出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优秀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第六章学籍管理第六十一条学校主要面向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招生区域招生,实行秋季入学第六十二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积极探索走班制第六十三条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本校学生,凭三甲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办理休学手续申请复学凭三甲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办理学校保留休学学生的学籍不超过两年因特殊原因申请转学的学生,严格依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转出或转入的手续第六十四条学校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认真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无留级制度第六十五条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修业期满,达到高中毕业水平的,学校发给经上级主管部门验印的高中毕业证书;修业期满,未达到高中毕业水平的,学校发给高中结业证书;修业期未满,学校发给高中肄业证书第六十六条学校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第七章教研管理第六十七条学校教科研工作,在校长室的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具体管理,教研处主任、副主任具体分工负责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教科研工作,制定与学校绩效考核相应的教科研管理制度第六十八条学校重视、支持和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保证必要的教育科研经费第六十九条学校对校级干部、中层干部、教研组长、骨干教师、教师分别提出不同的课题研究、论文撰写要求第七十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成立骨干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级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发放津贴第七十一条积极引导教师强化自我发展意识,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组织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规划,鼓励教师进行学历提升学校要求教师的教科研工作紧紧围绕教学质量的提升为中心,对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有显著效益的,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拨发科研经费第八章新疆部管理第七十二条学校承办内地新疆高中班,办班规模逐步稳定为三轨12个班第七十三条学校充分尊重民族习俗,加强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感恩等方面的教育,从思想、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全面关心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七十四条学校设立新疆部年级管理委员会,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新疆部管理办公室和年级管理委员会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第七十五条学校优选班主任、任课教师以及专职厨师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管理和服务新疆部教师根据学校绩效考核的规定,享受民族教育津贴第七十六条学校依据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简称内学办)规定开齐开足各类课程,依据市情、校情和学情科学设置课程计划,做到四年全盘统筹谋划第七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为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教育教学、学生生活及活动提供全面的后勤保障第七十八条学校努力争取国家、省、市财政对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投入,不断提高办班水平和效益学校根据新疆内学办的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发放生活补助和奖助学金,适时为学生添置校服,支付部分医疗保健费用第九章后勤管理第七十九条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由总务处负责,总务处主任、副主任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第八十条学校遵照有关规定使用校舍、设备和场地,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改变其用途校舍定期维修,如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第八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档案材料、文体器材、卫生设施等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率第八十二条学校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不断提高食堂管理质量和食堂服务水平食堂经营不对外承包,不以盈利为目的,本着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开展工作第八十三条学校建立以分管副校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后勤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搞好校园建设规划,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净化、绿化、美化、香化校园,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建设“花园式”校园第八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每学期将收费标准在学校橱窗对学生家长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对特殊贫困生根据有关政策减免学费第八十五条学校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并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工作第十章卫生保健及安全第八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做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第八十七条学校设立德育处领导下的医务室,并按要求配齐医务人员,负责日常卫生保健组织每两年一次的高级教师、离退休教师及45周岁以上的一级教师体检组织每年一次的学生体检管理师生健康档案,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第八十八条学校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建立相应的卫生应急预案,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第八十九条学校设立德育处领导下的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中心,负责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培养学生健康人格第九十条学校安全工作由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处为牵头部门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领导带班制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安全应急预案,不断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第十一章附则第九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章程起草小组负责起草,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泰州市教育局核准,学校发布第九十二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与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第九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会赞誉而今,口岸中学坚持规范办学,坚持育人为本,坚持德才兼重,坚持质量立校,全面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创办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现代化高品质高中,促进教育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出新的智慧和力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大力推进制度管理,切实构建“科学化、规范化、精致化”的现代教育管理模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加速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是“江苏省口岸中学:英语表述为:“Kouan HighSchool ofJiangsu Province”学校是从事高中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条学校位于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港口路26号学校网址为第四条学校在泰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由泰州市教育局直接主管,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修业年限为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高中”)三年,内地新疆高中班四年第五条学校教育同初中教育、高等教育相衔接,在初中教育的基础上,通过本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使受教育者健康、全面、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深造或走向社会奠定基础第六条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按规定给学生颁发毕业证、结业证或肄业证;
(四)管理全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管理、使用本校的场地、校舍、设施和经费等;
(六)开展校外交流和合作,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
(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A)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第八条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第九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法律规定、教育政策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专业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根据《江苏省口岸中学绩效考核方案》公平获得劳动报酬,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珍惜爱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自觉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申请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四)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第十四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高中教育发展规律,以文化传承与教育质量提升为使命,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第十五条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学校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按照德才兼备、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要求,为高校和社会输送既具有高尚品行、爱国情怀和人文素养,又具有科学知识、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优秀人才第十六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把学校办成现代化、学习型、示范性、有特色的高品质高中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制度体系、保障体系,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第十八条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努力让每一位学生成人、成功、成才第十九条学校的管理策略是科学化、规范化、精致化第二十条学校的校训是自强、厚德、求是第二十一条学校的校风是团结、求实、勤奋、创新第二十二条学校的教风是敬业、严谨、务实、奉献第二十三条学校的学风是主动、刻苦、博学、笃行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并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长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依法管理实行校长负责、教师治学、民主管理学校的法人代表为校长,校长对内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办学、管理信息第二十六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第二十七条主动融入国际中学生交流环境,积极推动跨文化交流,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与声誉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安全管理处、教研处、督导处、总务处、新疆部管理办公室8个行政工作机构,行政编制人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规定执行学校从办学实际出发,设置一定的内设机构设置由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及学生家长等办学相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校理事会,就学校重要工作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第二十九条学校各处室按校长室确定的工作职责行使职权学校各类会议的组织召开按照学校会议制度执行学校的决策由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负责及时传达至全校师生员工第三十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师员工合法权益,涉及教师利益的重大决策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工会负责受理教师校内申诉第三十一条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学校党委在本校教育活动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教代会、学生会、民主党派、学生家长委员会的作用第三十二条学校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三十三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按职责进行考核管理第三十四条学校校长由泰州市市委组织部任免,学校副校级行政干部由泰州市教育局任免中层行政干部实行“竞聘上岗制”,由校长室决定聘用;学校教学岗位实施校长室聘任教师和班主任选聘教师相结合的办法教师和其他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的用人制度今后,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将按照上级的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用人制度第三十五条学校中层干部从优秀班主任、教研组长中提拔提拔中层副职干部,必须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3年以上提拔中层正职,必须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第三十六条学校按国家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学校成立学术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学校依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考核规定及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对教职工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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