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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企业章程XXXXX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XXX、XXX共同出资,设置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一条企业名称XXX有限企业第二条企业住所XXXXXX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沙石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商务服务、社会信息征询、劳务信息征询、物业管理、商业批发、零售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四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伍拾万元人民币)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策企业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策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o住址XXXXXXXXXo⑴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策解散;3因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日勺;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6宣布破产第三十二条企业解散时,应依《企业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企业根据需要或波及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的I可修改企业章程,修改后的企业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企业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应送原企业登记机关立案,波及变更登记事项欧I,同步应向企业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四条企业章程日勺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五条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签订,自企业设置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立案一份全体股东盖章:一人有限企业章程(一人有限企业(不设董事会)章程范本,仅供参照)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欧I规定,由XXX出资设置一人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企业名称和住所企业名称珠海市XXX有限企业企业住所珠海市.・企业经营范围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是: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企业应当在核准时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企业注册资本第四条企业改I注册资本XX万元企业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股东日勺姓名(或名称)如下XXX身份证号码为456789住所XXXX股东日勺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如下XXX出资人民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100%,其中XX年XX月XX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XX万元股东应当于企业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依法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企业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企业名称;企业成立日期;企业注册资本;股东日勺姓名或者名称、缴纳日勺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企业盖章企业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日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I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企业应当依法将股东日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日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日勺,不得对抗第三人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可以转让其部分或所有出资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企业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因此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企业日勺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审定同意执行董事的汇报;审定同意监事的汇报;审定同意企业日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定同意企业日勺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定;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定;制定和修改企业章程股东作出上述所列决定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备置于企业第十四条企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端解除其职务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按《企业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日勺事项所作出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第十七条企业设置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企业状况设若干管理部门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或者聘任)经理对股东负责,按《企业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企业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企业资产为我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十九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我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我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时,所有收入应当归企业所有执行董事、经理除企业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同意以外,不得同我司签订协议或者交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企业章程H勺规定,给企业导致损害欧I,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股东有权随时辞退第二十一条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委任,任期三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端解除其职务企业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企业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企业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经理提出撤职的提议;
(三)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企业日勺利益时,规定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四)根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经理提起诉讼企业H勺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任命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执行和检查股东贯彻状况
(二)代表企业签订有关文献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尤其裁决权和处置权,但此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汇报;
(四)其他职权;财务、会计、利润分派及劳动制度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日勺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汇报,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汇报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二十七条企业分派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I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企业法定公积金合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J百分之五十以上的I,可以不再提取企业法定公积金局限性以弥补上一年度企业亏损欧I,在根据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派第二十八条企业的公积金用与弥补企业的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长企业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企业的亏损第二十九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日勺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企业注册资本H勺百分之二十五第三十条企业除法定的会计帐簿外,不得另立会计帐簿第三十一条对企业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三十二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日勺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日勺解散事由与清算措施第三十三条企业的营业期限XX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企业合并或者分立,由企业股东按照《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企业章程规定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决定解散;因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被依法宣布破产第三十六条除前条款第
(三)项解散事由外,企业在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确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组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立案第三十七条清算构成立后,企业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按照《企业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XXXX,身份证号码4XXXXXXXXX3o住址XXXXXXXXXXXXo第六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XXXX,出资额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出资方式货币XXXX,出资额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出资方式货币各股东应当于企业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第七条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八条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⑵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⑶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⑷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⑸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⑹优先购置企业新增日勺注册资本;⑺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第三十九条清算组应当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六十天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应当对企业债权人H勺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四十条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确认第四十一条财产清偿次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3、法定赔偿金
4、缴纳所欠税款
5、清偿企业债务企业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派给股东第四十二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或主管机关确认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第四十三条清算组组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运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清算组组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给企业或者债权人导致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的,根据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行破产清算附则第四十五条本章程中波及登记事项日勺变更及其他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企业章程企业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企业法》及木章程日勺规定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将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送企业登记机关立案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日勺规定为准第四十八条企业股东决定的J有关企业章程的补充决定,均为本章程日勺构成部分,应当报企业登记机关立案第四十九条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I为准第五十条本章程由股东共同签订,自我司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股东签字或盖章XXXX年XX月XX日祝大家获得成功!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汇报;第八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1遵守企业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的债务;4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部分出资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一样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日勺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的I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企业将受让人的名称、住因此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企业日勺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⑵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酬劳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酬劳事项;4审议同意董事长的|汇报;5审议同意监事的汇报;6审议同意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同意企业的I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H勺方案;8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9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口勺人转让出资作出决策;11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策;12修改企业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会的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J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与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J权力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策应由代表二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修改企业章程所作出欧I决策,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口勺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企业设董事会组员为7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端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日勺贯彻状况,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策;3决定企业口勺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企业日勺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⑸制定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I方案;8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名并选举企业总经理如下简称为经理人选,根据经理日勺提名,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酬劳事项;10制定企业的I基本管理制度;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尤其裁决权和处置权,但此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汇报董事长为企业日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贯彻状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汇报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策和董事会决策;3代表企业签订有关文献;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尤其裁决权和处置权,但此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汇报;第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告知全体董事第二十条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日勺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与,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区I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二十一条企业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辞退,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企业日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行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确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确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企业时详细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辞退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辞退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企业设监事1人,由企业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企业财务;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行使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长、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企业日勺利益时,规定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第二十四条企业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企业监事第八章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和撤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贯彻状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汇报工作;⑵执行股东会决策和董事会决策;3代表企业签订有关文献;4提名企业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尤其裁决权和处置权,但此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汇报;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派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J规定建立我司欧I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汇报,并应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二十八条企业利润分派按照《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企业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措施第三卜条企业日勺营业期限为二卜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口起计算第三十一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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