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5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行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田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增进基础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保障适龄学生、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措施》、《有关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告知》和《广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措施实行细则》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行细则第二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属地管理、学校实行的管理体制学校负责学籍信息的搜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学籍系统开展平常学籍管理工作,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完整第三条校长是学籍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学籍管理、招生和双免工作学校学籍主管部门领导是学籍系统的直接负责人,负有监督、审核、管理学籍系统帐号日勺责任第四条学校要配置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常规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建立中小学学籍管理部门和人员立案制度的告第十九条学校不得接受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日勺转学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处理学生学籍第二十条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就读,不容许任何形式的“挂读”或“试读”第二十一条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假期转学时,学校应指导家长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办理转入申请第二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容许组织任何形式的插班入学考试第二十三条初中学校应根据深圳市中考中招政策的I变化,对转入学生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工作,防止发生转入学生不符合深圳市中考中招政策日勺状况第三章转出第一节转出条件第二十四条学生因户籍变动、家庭地址迁移等正常原因,可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第二十五条为防止不合法优质生源争夺,当学业优秀学生没有合法合理日勺转学理由(如监护人房产地址变更)而规定转入区内其他学校就读时,原学校可以拒绝该学生转出本校申请如区内其他学校强制接受该生试读或挂读,转出学校应当向区教育局投诉接受学校的违规行为第二十六条招生时因积分局限性而被分流至区内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其监护人住房性质或学生户籍性质没有发生变化的条件下申请回流至原申请学校,如不能提供其住房材料属于原申请学校地段,现就读学校可以拒绝其转出第二十七条除上述两条外,转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监护人时转出申请第二节监护人办理转出手续程序第二十八条监护人需按照如下程序办理转出手续
1、监护人如实填写《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
2、转出学校须核算《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所填信息无误后,加盖公章确认
3、监护人持《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核
4、转入申请经转入学校及其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同意后(以《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盖章确认为准),转出学校才能在学籍系统上做转出处理,并将《转学证》和《学生学籍表》密封交监护人第三节注意事项第二十九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旦进入本校就读并获得学籍,学校不得强行规定学生转出第三十条转出学校不得在没有转入学校及其学籍管理部门同意转入状况下,私自转出学生学籍由此导致学生辍学的,学校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开学后未到校注册的暂住户籍学生,学校应尽一切也许与家长或接受学校联络,督促其办理转出手续,从未到校之日起1个月后,若确实无法联络,由班主任书面阐明,校领导审批盖学校公章,做异动处理后来若该生在未毕业前规定返校就读,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报教育科做异动撤销处理深圳户籍学生未到校上课也未转到其他学校就读,学校应与家长联络,督促其返校就读,必要时可与当地街道办事处联络,共同做家长工作,动员其返校读书,若仍然无效,学校应写出书面材料,报教育科立案(学籍保留一学期,超期做异动处理)深圳户籍学生在未办理任何转学手续状况下,已到其他学校就读,学校须应尽一切也许补齐转学材料,必要时与接受学校联络,请其协助将已盖公章的转学联络函或转学证送学校第三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中专、技校或职业高中就读如学生家长到教育局提出规定,申请转入上述各类学校,由教育科研究后另行处理第三十三条初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学生转出手续,暂住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参与中考除外第三十四条各初中学校应严格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措施》发放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证书,不得以发放义务教育证书为条件,动员在校学生放弃中考第四章休学、复学第一节休学申请条件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状况之一者,需持续停课1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休学
1、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
2、学生参军或出国出境就读的;
3、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时第二节休学程序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按照如下程序申请休学
1、监护人向学校提交书面休学申请,填写《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附件3)
2、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因伤、病办理休学,监护人需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学生病历证明、医疗费用单据(交费发票)和休学提议书;到国外、境外就读需办理休学手续的,需要出具出国护照、签证及国外学校接受函等有关证明
3、监护人、教导主任及校长在《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签订意见,并加盖公章学校或监护人送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核
4、学校和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籍系统上办理休学
5、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日勺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第三节休学注意事项第三十七条严禁假借休学,变相留级或插班重读学生在休学期间第四节复学条件保留学籍,不得转学出国、出境休学的,保留学籍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三十八条休学期满后,学生复课时学校须提供《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和医院的疾病康复证明或其他权威证明申请复学第五节复学流程第三十九条休学期满后,按照如下程序复学
1、学生休学期满前一周内,监护人向学校提交医院日勺疾病康复证明或其他权威证明
2、学校将《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及其他材料送教育局审核
3、学校和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籍系统上办理复学第六节复学注意事项第四十条休课时间超过3个月的,复课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意见后,将其编入对应年级,但不得低于休课时日勺年级第四十一条休学期满,尚不能准期复学时,须由监护人根据上述休学流程办理续休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报区教育局异动其学籍学生死亡时,凭死亡证明资料注销学籍一般高中学生休学期满,不准时到校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其休学超过两年者应予以退学第四十二条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惩罚或宣布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或经收容教养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在外试读的义务教育对象,原则上由该生原所在学校接受编入合适年级就读第五章升级、跳级第一节升级第四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和公办一般高中在校生一学年升一级,学校不得规定或安排学生留级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学校在学籍系统完毕第四十四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已完毕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包括已经获得初中毕业资格或读完初三课程的学生公办一般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往届生复读第二节跳级第四十五条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尤其优秀,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学业水平测试,到达高一年级学业程度,可以跳一级,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跳过年级视为受完对应年限的教育跳级应在学年开始时进行第三节注销学籍第四十六条学生死亡的I,学校应当凭有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寒暑假除外)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第六章毕业结业肄业第一节毕业生毕业、结业、肄业条件第四十七条学生在学校修完九年义务教育所有课程,按照素质评价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I(包括补考后),准予毕业,由学校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毕业”不符合毕业条件时,准予结业,由学校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结业”年满18周岁,未修完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日勺,准予肄业,由学校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肄业”第二节学校办理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流程第四十八条学校按照如下流程办理学生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验印工作
1、根据毕业证制作规定,补充采集初三年级毕业生照片
2、学校在学籍系统“九年义教证采集”中对毕业生信息进行确认,将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后对毕业生做“毕业”(“结业”“肄业”)审核
3、学校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毕(结、肄)业生名册》(附件4),盖章审核后,一式两份报教育科
4、《名册》经教育科审核盖章后返还学校一份
5、教育科在学籍系统上进行毕业确认
6、软件企业根据系统验核名单制作、发放《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述证书需有校长签章,学校盖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加盖验印章后生效
7、学校打印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名册知》,学籍管理员必须是本单位或学校的正式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可以承担学籍管理平常工作第二章转入第一节转入条件第五条学生因户籍变动、家庭地址迁移等正常原因,监护人可向现居住地段学校提出转入申请第六条区属各公办中小学接受转学学生的详细条件和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本章执行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结合实际状况,制定按照积分及有关政策规定的转学插班计划,严格受理学生在学校所属地段的转学申请第二节转学申请受理时间第八条转学手续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和新学期开始一周内办理学校须安排专人和服务窗口受理家长的转学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均不能更改就读年级或变相留级第三节转入申请材料第九条监护人提交转学申请时,根据学生户籍类型向申请学校提交材料原件学校严格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1、深圳户籍的学生
(1)户籍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提供身份证和全家户口簿,父或母一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必要时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①由本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协议;
②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立案的住宅用途《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凭证》(必须为整套房屋租赁协议,报名前已登记立案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
③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文献;
(3)《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附件1);
2、台湾籍的学生
(1)父母及学生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提供户籍誉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或母一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必要时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①由本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协议;
②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立案的住宅用途《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凭证》(必须为整套房屋租赁协议,报名前已登记立案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
③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他住房时有效证明文献;3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4《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
3、华侨子女1父母及学生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深圳市侨办出具的华侨证明;父母双方及子女的个人身份证件护照;子女出生证;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①由本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协议;
②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立案的I住宅用途《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凭证》必须为整套房屋租赁协议,报名前已登记立案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
③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文献;4《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
4、非深户籍的学生1户籍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提供深圳市居住证和全家户口簿,父母双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户时可免提供另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必要时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2计生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和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①由本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协议;
②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立案的住宅用途《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凭证》(必须为整套房屋租赁协议,报名前已登记立案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
③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他住房时有效证明文献;
(4)监护人在深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
①父母一方为非深户籍的,可提供本市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提供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或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日勺股东);
②父母一方为外籍的,可提供驻深单位工作证明;
③父母一方为深户或港澳台籍的,免提供在深工作证明材料
(5)《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
5、享有有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属于享有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日勺有关材料U!第十条中小学生转学须先经书面审批程序,再通过学籍系统办理第十一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书面审批及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流程
1、学生监护人联络拟转入学校,理解有关转学插班政策
2、学生监护人到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转出学校查对信息后提出审核意见
3、学生监护人持《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学籍主管部门需核算《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上学生信息(如学生姓名、学号、年级、身份证号等),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
4、在学生监护人乐意遵守转学插班政策条件下,可以持《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入申请,并根据学生户籍类型提交有关材料(参见第九条)
5、转入学校在两周内按照本章第十三条进行初审,如同意学生转入,转入学校在《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并登记在《福田区转入审核记录表》(附件2)上,由转入学校上报教育科进行审核如因学位紧张不能接受,学校须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工作
6、区教育局教育科根据学校填报日勺《福田区转入审核记录表》详细状况进行核办,并在《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7、经区教育局教育科教育科审核同意转入的,转入学校告知学生监护人录取成果,并将《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交监护人,由监护人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对教育科未审核同意的,转入学校须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工作)
8、学生监护人需将一份《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上对该学生做转出处理,监护人在转出学校领取《转学证》和《学生学籍表》同步附上另一份《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交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上上传转学资料进行全国和深圳市转入处理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根据《福田区转入审核记录表》在学籍系统上进行审核
9、转入学校告知学生监护人在规定期间内到转入学校报到
10、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毕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二条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图第五节学校办理转入措施及流程第十三条学校受理转学插班须按照登记、材料审核、积分排名、教育科复核、录取五个工作环节操作详细操作环节如下
1、学校须在放假前两周做好转学插班准备工作,同步需公告本学期各年级学位空额状况,转学插班措施、详细时间安排以及联络方式安排学校服务窗口做好征询工作如学校本学期没有学位空额,不接受转学插班学生也需公告
2、放假前两周为转入申请登记时间学校须登记符合条件的转入申请,并审核转学材料
3、开学第一周,学校按照第十四条积分原则对登记申请转入时学生,进行积分排名学校根据学位状况,按照积分从高究竟进行录取并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
4、学校招生委员会监督审核本学期拟转入名单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转学插班积分政策确定录取名单及最低录取分数对未录取时学生家长,学校需及时告知,以便家长及时申请其他学校
5、经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学校填写《福田区转入记录审核表》上报教育科审批,学校根据教育科的审批意见告知所有申请转入家长成果,并在学籍系统上做转入处理(《福田区地方学籍与全国学籍系统转学暂行措施》见附页)
6、开学一周内,仍有空余学位的J学校可继续受理转学插班申请,但学校须优先录取在学校公告的最低录取优先级之上的学生第十四条学校根据监护人提交材料日勺真实状况,对符合转入条件的I学生进行积分排名,并按照积分从高究竟录取学校积分转学规则如下注学生监护人享有国家、地方优待政策,其子女按政策规定办理第十五条学校须按招生原则认真审核监护人材料,如实计算积分,不得私自或在无有关凭证条件下进行加分或减分第十六条学校在受理转学申请时应及时到职能部门送审有关证明材料,同步学校须保留复印件备查教育科将在复核时规定部分学校递交材料抽查第六节注意事项第十七条对于招生时由于积分局限性,被原申请学校分流至区属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原申请学校不予受理其转入申请但学生监护人假如住房性质或者学生户籍性质发生变化,积分提高原申请学校可以受理转学申请,但也须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八条学校未能安排转学的深圳户籍或福田区内购房*或华侨子女或台湾户籍插班生,由学校开具《学位已满证明》,教育科综合全区各学校学位状况进行协调非深圳户籍的学生如因积分偏低,没有被申请学校录取,须自行联络其他学校商议转学插班事宜。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