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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时告知财会
[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深入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
[1998]58号)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23年12月31日印发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
[2023]27号),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络试点都市施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了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增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行,我部制定了《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I处理规定财政部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
[1998]58号)(如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23年12月31日公布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
[2023]27号)(如下简称新制度),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络试点都市施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疗支出”、“药物支出”、“管理费用”、“财政专题支出”、“其他支出”科目由于原账中以上收入支出类科目月末或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23年7月1日或2023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三、按照新制度对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一)调整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事项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尚未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即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医院应当将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金额转回至“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在新账中,按照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I财政基本支出补助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科目
(二)追溯确认待冲基金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所使用的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应当确认为待冲基金,并在计提资产折旧、摊销等时予以冲减医院应当将执行新制度前所有在账固定资产(新旧转账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库存物资”科目的I固定资产以及图书除外)、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中由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追溯确认为待冲基金对于除房屋及建筑物、无形资产以外确实实难以追溯的固定资产,至少应当按照如下范围追溯确认待冲基金1999年1月1日后来以固定资产入账并且执行新制度前仍在账时资产按照上述规定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中由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追溯确认为待冲基金时,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O
(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应当对除图书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新旧转账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库存物资”科目的固定资产以及图书除外)计提折旧,并将计提的折旧冲减待冲基金和事业基金在新账中,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中应冲减待冲基金的I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计提日勺折旧金额中日勺剩余部分,借记“事业基金”科目,按照应计提的I折旧金额,贷记“合计折旧”科目
(四)补记长期债权投资利息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应当按期计算确认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并确认利息收入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补记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并增长事业基金按照应补记的利息金额,在新账中,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分期付息日勺长期债权投资],或者借记“长期投资——债权投资(应收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五)调整坏账准备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下坏账准备的计量发生变化一是原制度规定坏账准备按照年末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应收医疗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新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提取范围为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二是医院执行新制度也许调整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和措施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重新计算坏账准备的计量金额,按照重新计算的金额与原账中“坏账准备”科目余额的差额,在新账中,借记或贷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科目
(六)冲销开办费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发生时开办费不再分期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医院应当将原尚未摊销完毕的开办费冲减事业基金调账时,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原账中“开办费”科目
四、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有关数据并入新账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步,将基建账有关数据并入医院会计“大账”医院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支出将2023年6月30日或2023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套中有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增记新账中“在建工程一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增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增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增记新账中“待冲基金”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对应科目医院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有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有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五、会计报表新旧衔接
(一)编制2023年7月1日或202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医院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3年7月1日或202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日勺医院对2023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
1.2023年7-12月会计报表医院在编制2023年7-12月的月末资产负债表时,不规定填列“年初余额”栏医院在编制2023年7-12月的月度收入费用总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时,应在表中“本月数”栏之前增长“1-6月”栏,该栏数据根据2023年1-6月原账中收支数据按新制度收支分类口径进行调整后日勺数据填列(不变化原账中收支计量口径)表中“本月数”栏按新制度规定日勺填列口径填列7-12月各月份的数据表中“本年合计数”栏按照表中“1-6月”栏数据加上7-12月按新制度口径计算的数据填列
2.2023年度会计报表医院编制的2023年度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和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不规定编制该年度现金流量表和财政补助收支状况表在编制2023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时,不规定填列“年初余额”栏在编制2023年度收入费用总表和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时,不规定填列上年比较数,但应在“本年合计数”栏之前增长“1-6月”栏,该栏数据的填列措施同上述2023年7-12月报表的J编制
(三)医院2023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23年的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在编制2023年度收入费用总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状况表时,不规定填列上年比较数附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附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原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新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补充规定会计科目序编号名称编号名称号
一、资产类库存现金现金11001101银行存款银行存款21002102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1003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41004109短期投资51101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12016120231财政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120232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71211111应收医疗款应收医疗款81212113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91215119坏账准备坏账准备101221114预付账款111231121301库存物资121药物药物进销差价122库存物资123在加工物资在加工材料131302125待摊费用待摊费用141401131长期投资150115141对外投资150101股权投资150102债权投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161601151合计折旧171602在建工程在建工程181611153固定资产清理191621无形资产无形资产201701161合计摊销211702长期待摊费用221801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231901181开办费171
二、负债类短期借款短期借款242023201应缴款项应缴超收款252101211应付票据应付账款262201202应付账款272202预收医疗款预收医疗款282203204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92204+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助+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应付福利费302205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付社会保障费312206207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322207209其他应付款332209预提费用预提费用342301221长期借款长期借款352401231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362402241
三、净资产类事业基金事业基金373001301专用基金专用基金383101303待冲基金320139302固定基金320231待冲财政基金320232待冲科教项目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403301科教项目结转(余)413302本期结余收支结余423401305结余分派结余分派433501306
四、收入类医疗收入400144403医疗收入400101门诊收入404药物收入400102住院收入财政补助收入410145401财政补助收入410101基本支出410102项目支出科教项目收入464201474301其他收入409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402
五、费用类485001医疗Ik务成本411医疗支出药物支出412财政项目补助支出财政专题支出495101416科教项目支出505201管理费用管理费用515301415其他支出其他支出525302419注上表中标有“十”号日勺会计科目为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有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其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助”、“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取代了原医院会计制度中“205应付工资”科目了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日勺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规定
(一)医院在2023年7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络试点都市所属医院合用,下同)或2023年1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络试点都市所属医院以外的医院合用,下同)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23年7月1日或2023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汇报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有关工作包括如下几种方面
1.在执行新制度前,完毕如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算,对于清查出的账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J应收医疗款,药物及库存物资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日勺资产、负债,应当报经同意后,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二是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追溯确认待冲基金等做好准备三是根据原账编制2023年6月30日或2023年12月31日的I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置2023年7月1日或2023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2023年6月30日或2023年12月31日的I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账套)有关数据并入新账,按上述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时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有关补充规定增设欧I会计科目新旧会计科目对照状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3年7月1日或202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坏账准备”、“在加工材料”、“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坏账准备”、“在加工物资”、“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对应科目欧I核算内容基本相似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对应科目新账中对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日勺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对应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
2.“其他应收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科目,其中,“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生变化一是增长了应收长期投资利息或利润等核算内容;二是不再核算医院的预付款项,对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中“预付账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假如原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包括预付账款,则应对该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预付账款余额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3.“药物”、“药物进销差价”、“库存物资”科目新制度未设置“药物”、“药物进销差价”科目,但设置了“库存物资”科目,其核算范围有所扩大,包括了原账中“药物”、“库存物资”科目欧I核算内容,并将原制度药物售价核算改为了进价核算转账时,应在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下设置“药物”、“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明细科目,将原账中“库存物资”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将原账中“药物”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物”科目对应明细科目及I借方,将原账中“药物进销差价”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作为减项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物”科目对应明细科目的借方
4.“对外投资”科目新制度将医院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对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似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可以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辨别股权投资性质和债权投资性质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
5.固定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原则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结合固定资产的清理状态,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原则的,应当将对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步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步做好有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原则,因发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已转入清理但尚未从原账核销改I,应当将对应余额连同对应欧T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同步,借记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新旧转账时已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在执行新制度后发生的有关清理费用以及获得的清理收入等,通过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3)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原则且未转入清理的,应当将对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6.“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合计摊销”科目,分别反应无形资产的原价和计提的合计摊销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应的是尚未摊销的I无形资产价值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合计借方、贷方发生额进行分析,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借方合计发生额中属于仍在账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成本的金额转入新账中时无形资产”科目,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合计发生额中属于仍在账无形资产合计摊销的金额转入新账中的合计摊销”科目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转入金额减去“合计摊销”科目转入金额后的金额应当等于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
7.“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似由于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在执行新制度前进行财产清查并将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等报经同意处理完毕,原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2023年6月30日或2023年12月31日一般应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23年7月1日或2023年1月1日起直接启用新账即可若原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2023年6月30日或2023年12月31日有余额,则应将其他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负债类
1.“短期借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对应科目欧I核算内容基本相似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对应科目
2.“应缴超收款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应缴超收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不一样于原制度“应缴超收款”科目原账中“应缴超收款”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若原账中“应缴超收款”科目有余额,则应将其他额转入新账中“应缴款项”科目O
3.“应付账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应付账款”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将具有借方余额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科目,并将其他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按照新制度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科目;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没有借方余额,应将该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科目
4.“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助”、“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助”、“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医院应在新账中该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助”、“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欧I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
5.“应付社会保障费”、“其他应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应付福利费”、“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其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大,包括了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小,不包括代扣代交的I住房公积金、应交的多种税费、尚未使用的I科研、教学项目资金等,对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下“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同步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应付社会保障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将其中属于应交税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交税费”科目;将其中属于科研、教学项目资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有医院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的,还应将对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福利费”科目
(三)净资产类
1.“事业基金”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资金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余额一并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专用基金”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应付福利费”科目其中,“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不一样于原制度中欧I对应科目原制度“专用基金”科目核算内容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新制度取消了修购基金、增长了医疗风险基金;对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日勺职工福利费,原制度规定通过“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新制度规定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在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下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如下规定转账1修购基金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2职工福利基金医院在执行新制度前已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和“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从成本费用中提取日勺职工福利费和从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的,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医院在执行新制度前对于从成本费用中提取日勺职工福利费和从结余中提取欧I职工福利基金都通过“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核算及I,应对原账中该明细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但尚未支出的职工福利费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福利费”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无法对原账中该明细科目余额加以辨别的,应将该明细科目余额所有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3科教项目基金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有新制度所界定的科研、教学项目资金股I,应将该部分余额转入新账中“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4其他专用基金对于原账中其他专用基金,按有关规定保留的,将其他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没有保留根据时,将其他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3.“固定基金”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4.“收支结余”科目新制度未设置“收支结余”科目,但设置了“本期结余”、“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其中,“本期结余”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账中“收支结余”科目的重要区别是不再包括财政专题补助结余转账时,辨别如下两种状况处理
(1)对于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的医院,应对原账中“收支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I余额进行分析将原账中“收支结余一财政专题补助结余”明细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将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余的I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目;将原账中“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药物收支结余、其他结余”各明细科目日勺余额转入新账中“本期结余”科目
(2)对于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的医院,应对原账中“收支结余——财政专题补助结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将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目
5.“结余分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结余分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对应科目基本相似原账中“结余分派”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若原账中“结余分派”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将该余额转入新账中“结余分派”科目原账中“结余分派——待分派结余”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以单独反应结转下期使用日勺财政基本支出补助资金的,应当将该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
(四)收入支出类“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物收入”、“其他收入”、“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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