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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章程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日勺有关法规,中国企业(如下简称甲方)与国(或地区)企业(如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签定合资经营协议,构成了合资经营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合资企业),制定我司章程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为有限责任企业外文名称为0合资企业的法定地址为省市区路号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I第三十五条合资企业平常工作的重要问题的决定,须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订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订的事项,由董事会详细规定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年经董事会聘任,可以连任第三十七条经董事会聘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合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工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I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我司的商业竞争行为第三十九条合资企业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任第四十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资企业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I行经济责任制审计师负责合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资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董事会提出汇报第四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工祈求辞职的应提前一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汇报I,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策,可随时辞退,如触犯刑律,要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财务会计第四十二条合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合资企业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月日起至月日止为111231一种会计年度第四十四条合资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如他方提出规定,可加注文第四十五条合资企业采用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第四十六条合资企业应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日勺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第四十七条合资企业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I第四十八条合资企业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资企业所有日勺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资企业所有物资发售及购入状况;
三、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及负债状况;
四、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长及转让状况第四十九条合资企业管理部门应在每一种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种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I第五十条合资各方有权自费聘任审计师查阅合资企业帐簿,查阅时,合资企业应提供以便第五十一条合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日勺折旧年限I第五十二条合资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协议日勺规定办理第七章利润分派第五十三条合资企业按法律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上基金在合资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欧比例由董事会I I确定第五十四条合资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派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第五十五条合资企业每年分派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派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第五十六条合资企业上一种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派利润上一种会计年未分派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派第八章职工第五十七条合资企业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I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行措施办理第五十八条合资企业招雇职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由合资企业自行招雇,经考核,择优录取第五十九条合资企业有权对违犯合资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予以警I告、记过、降薪日勺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部门立案第六十条职工日勺工资待遇,参照特区日勺有关规定,根据合资企业详细状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协议中详细规定伴随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资企业应合适提高职工工资第六十一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资企业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保证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第九章工会组织第六十二条合资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日勺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第六十三条合资企业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它的任务是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与企业商谈有关事项,团结教育职工,搞好生产,遵守纪律,执行劳动协议第六十四条合资企业工会可指导、协助职工同合资企业签订个人劳动协议,或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协议,并监督协议的执行第六十五条合资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职工工资、奖惩、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应职工意见和规定第六十六条合资企业工会参与调解职工和合资企业之间发生日勺争议第六十七条合资企业每月按合资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资企业工会经费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措施》使用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第六十八条合资企业合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九条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策,并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能延长,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七十条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合资企业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送对外经济贸易部同意第七十一条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合营一方有权终止合营(每个合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状况而定)I第七十二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资企业财产进行清算第七十三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资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第七十四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企业起诉和应诉第七十五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组员的酬劳应从合资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第七十六条清算时,清算委员会对合资企业的资产应根据帐面折旧程度,参照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第七十七条清算委员会对合资企业的债务所有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派第七十八条清算结束后,合资企业应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汇报,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步对外公告第七十九条合资企业结业后,其多种帐册,由原中国合营者保留第十一章规章制度第八十条合资企业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I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规程;
1.职工守则;
2.劳动工资制度;
3.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4.职工福利制度;
5.财务制度;
6.企业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7.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8.第十二章附则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策,并报原审批机构同意第八十条本章程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第八十一条本章程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同意才能生效修改时第八十二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I代表在中国省市签字甲方企业乙方企业代表(签字)代表动产赠与协议(签字)赠与人(如下简称甲方)、受赠人(如下第三条合营各方日勺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甲方中国企业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乙方国(或地区)企业__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第四条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企业第五条合资企业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订本协议,其条件如下:第一条甲方将如下图书赠与乙方:全套卷册出版社发行1全套卷册书店发行2第二条甲方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图书交付予乙方第三条乙方将受赠日勺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托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协议第五条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日勺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I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赠与人(甲方)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合资企业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到达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资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特点写)第七条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第八条合资企业生产规模为年(表达量日勺单位)年0年第九条合资企业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在国内销售百分之0年〃,//销售渠道、措施、责任(可根据各自状况而定)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或另一种货币)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或另一种货币)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甲方认缴出资额为元,占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O其中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厂房元土地使用权元工业产权元其他元乙方认缴出资额为元,占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其中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其他元第十二条合营各方应按合营协议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第十三条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经合资企业聘任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汇报后,由合资企业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重要内容是合资企业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资企业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第十五条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增长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同后、O第十六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管所有或部分,都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置权第十七条合资企业注册资本日勺增长、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如下同)同意,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八条合资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I第十九条董事会决定合资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重要如下
(一)决定和同意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汇报(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汇报、资金、供销等);
(二)同意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派方案;
(三)通过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签订劳动协议;
(五)决定设置分支机构;
(六)讨论通过我司章程的修改;I
(七)讨论决定合资企业停产、终止或与另一种经济组织合并;()决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工;A
(九)负责合资企业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十)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第二十条董事会由名董事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乙方委派名董事,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第二十二条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告知董事会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企业所在地举行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第二十六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天发出召集会议的书面告知,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第二十七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如届时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第二十八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策无效第二十九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文同步使用该记录归档保留,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资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以BH.第三十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每个合资企业可根据各自状况而定)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每个合资企业可根据各自状况而定)第五章管理部门第三十二条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该企业的详细状况)下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第三十三条合资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由董事会聘任首届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由方推荐第三十四条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日勺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平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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