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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基本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公正,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建设项目、维修维护、零星应急工程等,及其工程项目的施工类项目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第三条实行分类管理,按项目投资规模分类应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限额标准的,必须招标
(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项目,由项目业主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集体研究决定,鼓励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等承包(供应)单位,并形成会议纪要,资料备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中、省、市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项目业主按照现行中、省、市有关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承包人第四条基本建设规划、基本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执行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就准备实施的工程项目,提交局务会讨论通过后,以本局、或局属单位的名义向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中心申请入库,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开展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预算等;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县发改局申请示立项批复立项批复后,总投资万元以上的施工类项目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其评审结果作20为招标控制价第五条施工类项目金额为万元以下的项目属于零星工程,提交经局党组研究后确定;须先邀请县20发改局、县财政局现场核查,批复后上报局党组会议确定施工单位进行实施服务类项目金额为万元以下的,入库后由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邀请服务机构通过竞争30的方式,上报局党组会议确定实施第六条施工类项目金额为万以上万元以下的项目入库后必须采取邀请投标方式,由局党组会议确定招标代理公司,由招标代理公司邀请20100符合资格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不少于三家(含三家)第七条施工类项目金额为至万元的项目及服务类工程项目金额为至万元的项目,10按0照采40购0审批程序,并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代30理采购10,0局党组会议可根据需求确定咨询机构进行咨询服务(编制、草拟需求论证、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施工类项目采用清单计价,在招标文件编制中规定采购报价必须按四川省最新计价定额规范,根据工程量清单计算获得第八条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相关程序确定;达不到采购标准限额的可以集体决策委托代理机构第九条投标人弄虚作假、挂靠投标、串通投标、转包或非法分包、在规定时间内拒签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由我局政策法规股按照招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十条合同履行中应严格控制工程量,原则上不变更、新增工程量,确需变更、新增工程量的按照相关程序请县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核查,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采用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超出采购合同总价以内的应签订补充协议,超出采购合同总价以上的须重新进行采10%购10%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强化质量监管,并实行现场签证制度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否则不予办理竣工结算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进行竣工结算,结算金额必须依法进行结算审核(具体结算审核办法参照县财政局审核股文件执行),以审核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第十四条所有万元以上的施工类工程项目完成实施后相关资料包括立项文件、财评文20件、招标资料、施工图、施工合同、收方签证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竣工结算书、审核报告等;均交由局办公室保存,整理、扫描资料相关费用由局机关统一解决第十五条工程项目招标、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责任单位(股室)和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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