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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消防工作贯彻“防止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第二条企业各级单位和每位员工均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防止火灾、汇报火警和参与灭火的义务第二章消防责任第三条企业重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四条企业各级单位应逐层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第五条企业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企业日勺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同意实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日勺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层消防安全责任,同意实行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贯彻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波及消防安全的I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I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实行演习第六条消防安全负责人实行和组织贯彻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工作职责)第四十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与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第九章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第四十九条建立逐层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贯彻巡查检查制度第五十条企业安环部人员定期对企业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第五十一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规定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第五十二条检查部门应将检查状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告知规定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第五十三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期间及时整改日勺,根据企业规定予以惩nn训O第十章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第五十四条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第五十五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第五十六条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第五十七条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汇报有关部门第五十八条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状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第五十九条值班人员每日应观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状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第十一章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第六十条企业安环部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日勺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第六十一条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对应日勺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第六十二条企业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步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贯彻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日勺部门应贯彻防备措施,保障消防安全第六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H勺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状况记录报送企业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第六十四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企业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日勺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第十二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六十五条企业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日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日勺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日勺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所有将对负责人提出处分
4、严禁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第六十七条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安环部、生产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合适之安全隔离,并向安环部借取合适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偿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汇报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导致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安环部亦需不定期派人前去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日勺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也许引燃其他物品的I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欧I前提下,规定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严禁夜间动火,尤其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条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假如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私自动火作业者,我司人员予以记过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第十三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第六十八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置必要日勺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第六十九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措施不一样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寄存第七十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查部门检查,出入库应进行登记第七十一条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适宜不小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不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不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区J间距不不不小于零点三米,重要通道日勺宽度不不不小于二米第七十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第七十三条随意入内第七十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规定采用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H勺维护保养工作第十四章义务消防队日勺组织管理制度第七十五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企业自防自救能力,制定本制度:第七十六条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第七十七条加强义务消防队的I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所有负责队员的I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第七十八条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日勺学习和灭火演习,并记录培训档案第七十九条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企业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企业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日勺程序和措施第十五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习制度第八十条企业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日勺制定工作,每年应对企业有关变更状况进行全面修订第八十一条企业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习,每年演习不少于二次第八十二条进行消防演习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习范围人员第八十三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I程序和措施第十六章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第八十四条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行,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通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查合格后投入使用第八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第八十六条储存燃气日勺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规定采用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第八十七条安环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时抽查,对抽查的成果应记录存档第八十八条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企业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第八十九条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第十七章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第九十条企业将把平时演习状况、业务学习状况、平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贯彻状况作为企业各部门、个人考核、奖惩的根据第九十一条每年度企业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第九十二条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I部门和个人,将予以对应处理第九十三条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日勺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第十八章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第九十四条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严禁吸烟,并没明显标志牌第九十五条锅炉房必须制定有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贯彻第九十六条锅炉工必须通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第九十七条多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敏捷有效,定期外送检定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第九十八条锅炉的炉体、灯具、多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既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状况,要立即进行检修第十九章高下压配电室防火制度第九十九条高下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第一百条高下压配电室电气设备日勺多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常常保持完整、精确、敏捷、有效第一百一条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常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用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第一百二条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多种电气设备日勺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第一百三条要常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汇报和整改第一百O四条要采用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防止产生短路第二十章仓库防火制度第一百O五条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第一百六条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如下白炽灯或不小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严禁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第一百七条应根据货品的不一样性质分类寄存第一百八条严禁使用电热器第一百O九条多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私自动用第一百一十条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第一百一十一条懂得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多种灭火器,能纯熟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措施第一百一十二条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第二十一章电、气焊防火制度第一百一十三条焊工应通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第一百一十四条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第一百一十五条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状况,周围口勺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用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第一百一十六条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第一百一十七条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步间、上下交叉作业第一百一十八条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多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置专用地线,不得借路第一百一十九条不得使用有故障H勺焊接工具电焊H勺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第一百二十条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第一百二十一条焊割现场必须配置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第二十二章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不准在禁火区内吸烟,私自进行明火作业不准占用疏散通道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日勺障碍物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非机修人员不准私自拆装机器设备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日勺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贯彻;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日勺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行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行对本企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应急预案区J制定、演习和实行;
8.消防安全负责人委托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消防工作进行管理;
9.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消防安全状况,及时汇报波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第七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在签订的协议中要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日勺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波及公共消防安全的I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八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波及公共消防安全的I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装置、罐区和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
二、各生产单位及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公共场所系指企业所属各生产单位的招待所、职工食堂、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第二条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第三条各生产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第四条各生产单位重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欧J第一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五条各生产单位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日勺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第七条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第八条各生产单位履行下列职责(工作职责)L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口勺防火安全责任;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日勺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措施;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研究处理实际问题第九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对应时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通过专题培训第十条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的辩认与使用检修后,消火栓箱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应设置明显日勺消防标志室内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盖第十一条不应私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第十二条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平常检查和检查、维修,及时整改存在欧I问题,保证其完好、有效第十三条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原则规范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及I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规定施工,采用防火、隔热等措施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第十四条严禁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因特殊状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对应日勺消防措施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寄存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适宜在公共场所实物展出,应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险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替代寄存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品日勺储备间等不得在公共场所内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并按规定配置消防通信设备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在使用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严禁超过额定人员;
2.严禁动用明火和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集会、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I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5.安排专人值班巡查检查;
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第十八条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日勺义务第十九条举行演出、集会、舞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集会活动,主办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贯彻消防安全措施,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和方案,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并向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行全日勺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消防安全制度重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消防应急预案演习;燃气和电气设备区I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等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J消防规划纳入本企业总体规划,贯彻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局限性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H勺,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第十二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I供应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I位置不符合规定取I,有关单位应当采用措施,限期整改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原则需耍进行消防设计口勺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原则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消防部门应参与审查,并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I,建设单位不应施工第十四条结合企业《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将发生火灾也许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也许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企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3.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习
5.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状况和消防安全管理状况消防安全基本状况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状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I文献、资料;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状况;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置状况;与消防安全有关日勺重点工种人员状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应当包括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多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汇报以及维修保养日勺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状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习记录;火灾状况记录;消防奖惩状况记录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应企业消防工作的基本状况,并附有必要口勺图表,根据状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统一保管、备查第十五条生产、储存、运送、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集团企业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第十六条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状况需要明火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用对应日勺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H勺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七条严禁使用未经合法检查机构检查合格日勺消防产品第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或者私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不应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也许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应事先告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第十九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用措施,限期整改第二十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I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状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签字确认后存档第四章消防组织第二十一条各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义务消防队,实行专业化管理,配置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二条消防战斗员的年龄一般以车间骨干力量为主应建立保持消防队伍年轻化的用工机制第二十三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企一业重耍生产过程欧I火灾特点,常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区I管理,督促贯彻火灾隐患时整改,保证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
4.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日勺管理,参与火灾、爆炸事故日勺调查、处理工作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1“三同步”审查和验收
6.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监督消防装备、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7,负责健全企业消防档案,制定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日勺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习一次
8.加强节假日执勤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
9.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10.非常状态下的紧急救援和抢险工作第二十四条各生产单位员工构成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打勺重要职责是(工作职责)L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与消防训练,参与实地消防演习
2.协助本单位贯彻消防安全制度,进行常常性的防火检查
3.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纯熟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第五章宣传与教育培训第二十五条认真开展常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企业应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各生产单位、各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消防意识第二十六条各生产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员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安全环境保护部和企管人事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重要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日勺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措施;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日勺知识和技能
5.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J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日勺操作使用等
6.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状况记录存档.
7.企业每个年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纯熟使用灭火器材.8,企业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J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9.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10.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J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第六章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第二十九条企业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与企业的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上报企业建设规划的I同步,应同步上报消防规划第三十条企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原则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规定应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既有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管理,保证多种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完整好用第三十一条企业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必要的I破拆、照明、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战备和防火灭火的需要第三十二条应保证消防资金口勺投入教育、科研、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和基本建设等专题费用中,都应将消防方面日勺费用列入计划第三十三条应加强对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房、装置和罐区的各类固定式消防设施、小型灭火器材日勺管理,建立健全并贯彻各级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以及消防器材日勺完好第三十四条工艺操作、装置检修人员等有关人员对本岗位、本装置的消防设施应做到会维护保养、会使用冬季应作好消防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第三十五条消防设施的管理应纳入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称重、药剂更换补充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设施装置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
1.应加强设施装置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消防喷淋系统每六个月试验一次;泡沫系统每年试验一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火栓应常常试验,使之处在完好状态
2.加强设施装置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常常检查,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系统上日勺阀门、喷嘴等应常常检查、清理,损坏日勺应及时更换,保证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第三十七条小型灭火器材的管理
1.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便挪用
2.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配置,要有固定欧I摆放位置,设置消防器材棚(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
3.按照多种小型灭火器材的使用规定,按期更换药剂,并做好铅封,在器材上要标明更换日期,以便进行检查第七章灭火救援第三十八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济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第三十九条企业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消防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耍,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多种水源;
2.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I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4,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欧I建筑物、构筑物;
5.调动企业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送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济;
6.向公安消防部门或企业区域灭火联防单位祈求支援第四十条对因参与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医疗、抚恤第四十一条发生火灾日勺企业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状况第四十二条专职消防队参与扑救企业外火灾后,应根据规定规定对方赔偿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第四十三条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第八章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第四十四条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I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第四十五条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对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第四十六条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第四十七条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寄存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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