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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所有者的权利不断弱化,而经营者的地位日益上升作为企业会计信息的唯一提供方,经营者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越来越大,为达到最大公司利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故频发生而一些中介机构也丧失最起码的执业诚信,助纣为虐,严重毒化了我国的证券市场同时加之我国外部监督体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大,进一步加剧了会计信息虚假的盛行虚假会计信息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给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恶劣的影响本文具体通过对绿大地公司案例的剖析,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进行揭示与分析,并从各个角度提出对策建议相关研究现状
0.2国外方面Goldbery L.R.2012在分析研究中发现,税前收益是正数的公司,在造假舞弊当期,其涉及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变量与造假舞弊行为有着很大的增量关系,这个关系远远超过了可变化的利润和其他可控制的变量他的研究还发现,造假舞弊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频率更高,对外部的融资更可求,而且多数是在交易场所外交易美国特雷德韦委员会研究表明几乎所有存在舞弊行为的公司都会遇到财务危机Bruno Frey2013研究得出结论有舞弊行为的公司普遍独董数量少,并且不够独立,其连任期限、数量等与舞弊行为有关Nancy Uddin,Peter RGillet在2013年表明自身约束力与舞弊行为的发生率呈反比管理层起到关键的引导作用,公司舞弊与否跟管理层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证监会、保荐机构、事务所都是除公司内部管理外影响舞弊行为的重要因素,美国政府专门成立反舞弊协会,并完善相关体系来预防舞弊行为HarlandPrechel和Theresa Morris2014认为舞弊的人自身都知道它是不合法的,只是即使违法,其惩罚力度也不强,不足以忌惮,因此惩罚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哈兰德研究了美国近九年的舞弊案,要细化相关规定,保障规定严格贯彻执行,让管理层走在正确决策的道路上,防止一股独大,避免公司被他们操纵艾拉发现相关审计成本越高,舞弊行为就会相应减少国内方面孙光国2012创业板有其自己的漏洞与不足,公司想上市,但有些项目又达不到要求,一时无法解决,从个人追逐利益的本性出发,往往会选择最急功近利的舞弊方式,而为了避免退市,不让利润小于零,只能继续舞弊吴晓凯2013从多个角度分析各种风险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创业板不同于主板,其资金少,要求较低,较容易控制,比如与关联方之间高卖低买,从而使其它非上市公司的利润为负,上市公司利润为正,避免上市公司被退市王惠君2012认为还会窜通第三方机构,比如很多舞弊案例都是获得的无保留意见,单位内部管理混乱,一个人负责多个岗位等都使舞弊行为增多,创业板有很多成长性公司,往往投入研发的技术并未过关,前面的研究经费白白搭进去,要再细化无形资产的相关准则,防止通过准则进行舞弊研究目的
0.3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泛滥,给各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危害它不仅给资本市场投资者带来了重大损失,动摇并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更为严重的是,它破坏了资本市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重危害了资本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重要作用,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并且进一步导致了社会信任危机因此,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及其治理问题应当受到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研究,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和原因,提出可行的治理对策,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第一章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相关概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表现
1.1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直接表现为会计报表粉饰(本文作同义语通用)所谓会计报表粉饰是指公司管理层通过舞弊手段,使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达到“预期”状态的故意行为它是财务舞弊的集中表现形式随着我国经济、法制环境及证券市场的变化,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报表粉饰手段也不断增多、升级财务舞弊常用手法
1.2财务舞弊手法一般有如下几种
(1)提前确认收入、递延确认收入、非营业收入营业化等收入舞弊;
(2)提前确认费用、递延确认费用、费用过度资本化等费用舞弊;
(3)滥用会计政策,运用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进行舞弊;
(4)通过虚构销售、资产等方式虚构交易事实进行舞弊;
(5)以关联购销、虚构关联交易、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等为手法利用关联交易舞弊;
(6)利用地方政府补贴收入舞弊;
(7)通过掩盖交易或事实进行舞弊,包括对未决诉讼、未决仲裁、担保事项、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资产等行为的隐瞒、不及时或不完整披露;
(8)通过操纵现金流量以粉饰经营业绩进行舞弊财务舞弊概念
1.3财务报表舞弊是为了欺骗报告使用者而对财务报告中列示的数字或财务报表附注进行有意识的错报或忽略它包括对财务报告据以编制的会计记录或凭证文件进行操纵、伪造或更改;对财务报告的交易、事项或其余重要信息的错误提供或有意忽略;与数量、分类、提供方式或披露方式有关的会计原则的有意误用第二章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简析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
2.1上市公司本身是证券业的主体,是广大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对象一个市场的上市公司本身的声誉、运营的规范程度、股东回报率以及其治理结构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和交易规则,进而影响整个证券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受限于中国证券市场成立时间较晚,法律法规不健全,模式不成熟,我国的上市公司目前在治理结构和会计规则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的缺失和不规范,如信息披露不完整、资金非法挪用等等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由诸多因素造成的,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银广夏、琼民源、绿大地等上市公司的造假案件接连不断,给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引起中国资本市场乃至世界的巨大关注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2001年进行了股改,成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绿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注册资本
1.5亿元,其主营业务为绿化苗木种植与销售其时,绿大地是当地唯一一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的国家级一级资质企业,也是云南省唯一一家农业科技上市公司从2008年开始,绿大地曾累计更换财务总监三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三次;更曾修改2009年度的业绩预告多达五次之后绿大地公司又分别对2009年年报、2010年一季报以及20n年会计估计进行了大幅度的更改从此,绿大地公司引来了大量业界学者和舆论的目光,成为各方关注的聚焦点2011年9月6日,绿大地及何学葵等5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进行审判2011年11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绿大地公司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罚款400万元;何学葵等五名绿大地公司高管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其中,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余4人量刑更轻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月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件非法募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且对绿大地公司判处的400万元的罚金金额也偏低同年3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判判决结果,案件由原审官渡区法院再次审理截止目前绿大地一案的终审结果仍未公布,根据相关人士的分析,终判结果在量刑方面可能会加重,但依据银广夏等之前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进行分析,绿大地的投资者能够得到实质性补偿的可能性不大绿大地财务造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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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收入的虚构手段根据年报绿大地2010年的营业收入总额为35,
905.95万元,其中绿化工程占据了34,
484.67万元,也就是占2010年营业收入的96%,绿大地虚增收入的重点无疑是在这96%的绿化工程收入之中而2010中准事务所出具的绿大地年报中,也指出了绿化工程收入与成本的不合理中准事务所在年报中注明其无法表示意见,其中第五项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为绿大地公司的“成都198工程项目”确认工程收入36,196,
305.78元、工程成本27,239,
884.30元,由于绿大地公司不能提供经建设方和监理方确认的完工进度和完整的工程合同预计总成本,且工程部所提供的已完工工程实际成本与财务部的相关记录不一致,财务部记录成本较工程部记录成本多2,769,
547.79元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相关会计认定进行合理确认同时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在对绿大地的案件进行一审判决时,也认定了绿大地虚增收入的事实2004年至2007年1-6月招股说明书披露营业收入为
6.26亿元,虚增收入
2.96亿元;2007年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
2.57亿元,虚增收入9660万元;2008年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营业收入341,94万元,虚增收入为85,64万元;2009年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营业收入439,49万元,虚增收入68,56万元根据计算,虚增的营业收入数额达不到当期虚增营业收入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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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资产的虚构手段会计师事务所为抢夺市场份额,经常采用低价收费、拉关系、给回扣等不良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并采用减少审计时间、省略必要程序的方法以降低审计成本、追求高额利润这必然导致审计质量的降低,从而在客观上助长了上市公司实施财务欺诈行为对欺诈造假的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缺乏有效的惩戒和追溯机制我国的实践中,对有关欺诈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般都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予以解决,致使受害的投资者难以得到应有的补偿与此同时,对造假者的刑事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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