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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管理制度更新时间点击2012-12-2824681目的质量检验是控制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企业应实施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3职责质检科和化验室负责全企业质量检验工作4工作程序总要求企业制定并实施《质量检验规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制度》,对质量检验工作进行控制和
4.1管理
4.
1.1企业设置质检科,下设立检验室、配备检验人员、配置检测仪器设备,独立开展质量检验工作检验工作具有鉴别、把关、预防和报告四大职能
4.
1.2质检科对进货物资进行检验或验证,确保未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物资不投入使用或加工质检科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不合格品不转入下道工序
4.
1.3质检科对出厂产品进行最终检验,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4.
1.4企业选择有合法地位及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的委托检验,与之签订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协议),
4.
1.5并按计划定期送检,质检科保存检验报告
4.
1.6进货检验采购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仓管员作好待检标识,通知质检科检验
4.2质检科按进货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填写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出具进货检验或验证报告
4.
2.1检验或验证合格的物资,由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物资,由供销科办理退货或索赔
4.
2.
24.
2.3手续仓管员根据检验或验证结果对辅料、包装材料作好检验状态标识对随货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检验员须查验报告的符合性对在供方检验合格的产品,仓管员凭质检科
4.
2.4检验员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直接入库
4.
2.5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由质检科归档保管
4.
2.6生产过程检验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进行检验,确保只有符合要求的半成品才能转序
4.3过程检验包括原料、半成品的检验,质检员按检验计划要求取样并进行标识,存放于化验室样品柜中,
4.
3.1检验人员每天进行检验
4.
3.2半成品的检验由质检部按检验计划和检验规程执行在所要求的检验未完成之前或检验未通过之前,生产车间主任不得将产品放行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后,
4.
3.3可将产品例外放行,但仍要检验,若检验不合格,执行《不合格管理制度》
4.
3.4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由生产车间做好标识和记录,并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处置
4.
3.5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
4.4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
4.
4.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4.
4.2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
4.
4.3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
4.
4.4才能发货
4.
4.5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企业不能进行时,由质检科委托有资质的市质检所进行检验,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4.
4.6最终检验项目完成后,质量检验员判定最终产品是否合格,如产品判定为合格,办理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为不合格,按《不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4.
4.7每一次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酒精度、总酸、总酯、单体物质、固形物、甲醇、杂醇油符
4.
4.8合产品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项目要求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检验员要取得国家认可的检验员资格证书能胜任检验工作
4.
4.9化验室检测设备符合认证单元的要求,计量器具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专库存放、保存完好
4.
4.10出厂检验项目每年与市质检所进行比对检验保存比对检验报告企业建立留样制度,样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的保质期,由质管检部进行定期整理
4.
4.11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
4.
4.12检验员、检验报告、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保存期为年
4.
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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