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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尚益来牛排馆特许加盟协议重庆伍汀士酒店管理有限企业术指导的费用
三、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不管本协议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乙方均无权规定甲方退还该加盟金第十一条特许权使用费
一、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企业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协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
二、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自开业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个月单店营业额为基数,按3%%I比例提取金额(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的I亏损)每月向甲方支付该费用假如乙方月营业额局限性三十万的,甲方将以乙方月营业额为三十万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该费用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准时提供上月营业收入报表及I,甲方有权按每月二万的核定额收取当月特许权使用费,乙方不得拒绝
三、乙方必须在次月十日前将上个月的特许权使用费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乙方拖欠该款项超过三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第十二条月结货款
一、乙方应于次月十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乙方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合计超过三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欠款,保证金局限性部分,乙方应于一周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二、如甲方认为其向乙方单月供货金额已经超过三万元之范围,甲方可规定乙方另追加履约保证金或规定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不得异议第十三条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时,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日勺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第十四条店址选择
一、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选择的店面进行商圈评估(该评估仅供乙方参照),所发生的I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一般状况下予以乙方店面的J商圈保护范围不低于1000米(以乙方店面为中心,1000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
三、甲方根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构造认为,在既有乙方店面所在地另设分店,不会发生互相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长,交通变化等原因导致该商圈状况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有必要增设分店时,甲方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够日勺证据证明新店的I设置会给其营业状况带来严重的影响,否则乙方不得异议
四、本条第二款不合用于位于都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内的乙方店面本条款“都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合用于直辖市、省会都市、经济特区及市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其他都市第十五条开店筹办
一、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协议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店面的I详细状况安排开店工作
二、乙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由甲方负责,装修施工及装修材料由甲方指定厂商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组员重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若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详细状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I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办工作
4、开店组人员开店期间的薪资、来回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的J详细原则祥见(附件二)
5、为协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办,甲方需代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纯熟员工(重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如下简称该部分员工,见附件三),该部分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届时间由开店经理视详细状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的分店,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合适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部分员工抵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该部分员工抵达乙方店时,经乙方承认并接受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9、该部分员工在抵达乙方店前日勺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抵达乙方店后,无论乙方有无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该部分员工在抵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分员工当月薪资的L2倍发放给该部分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补该部分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受到的I损失
11、该部分员工在抵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状况在开店筹办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5元/天的J原则向乙方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行支援时,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来回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支援的I天数向该支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
1.3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办期为50天,时间从乙方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开店进行筹办工作假如乙方店面筹办期间超过50天(除因甲方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按照1000元/天的J原则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第十六条开业后的人员调动
一、在乙方店开业后一种月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其配置日勺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规定甲方免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称日勺员工,但该员工抵达乙方店面旅程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二、在乙方店开业一种月后,假如其有人员方面及I需求,在获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乙方店调配人员,但乙方需按照所调动员工月薪资的
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店承担;同样,假如乙方店人员通过甲方同意并通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店该员工月薪资的
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I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三、乙方店不得私自聘任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开除或除名的员工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I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否则甲方有权规定其立即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第十七条店员工之雇聘
一、为协助乙方筹办开业及维护商品品质、店面管理之统一形象,甲方可代为乙方店筹办员工(店内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但甲方需保证其所派往人员的技术与其职位相符合,否则乙方有权规定甲方调换或拒绝接受
二、为强化连锁体系的I管理,在维持乙方正常经营前提下,甲方有权对在乙方店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调配,乙方不得拒绝轮调人员详细调动时间以甲方人事部所发《轮调人员调动告知书》为准
三、乙方店就其所雇佣职工之筛选、聘雇、工作时间调配、管理、轮休、请假、解雇、抚恤、薪资、税捐扣缴、员工福利、资遣、退休,均由乙方自理,不得规定甲方赔偿且须符合政府颁布有关劳工法令,但人力工时应依甲方之专业提议,以维护良好之服务品质与餐厅形象第十八条商品之售价
一、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价格销售商品
二、乙方若不予按前项售价销售商品时,须于十五天前提出书面申请告知甲方,甲方将视乙方店面详细状况及为维护店面整体形象,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场交易秩序有权决定与否同意其申请第十九条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一、乙方所需货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为维护商品质量,甲方指定专属厂商供应之商品不得向他方采购
二、开业前,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订购货品时,应填妥定货单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三、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甲方规定提前订货并保证合计订货金额(未付款部分)不超过三万元,如乙方由于该原因导致其订购货品无法及时抵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收或退回货品配送时,如为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算无误后收货,货品一经交付即视为乙方验收合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规定甲方退货甲方委托货运企业配送,则乙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有关部门人员,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第二十条企业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及其使用的限制
一、乙方承认企业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二、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内正常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的I标签、招牌
三、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协议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标,更不得容许第三方使用或印制该企业商标,同步也不得超过“企业商标”所注册日勺范围使用“企业商标”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企业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发售或提供应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企业商标相似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应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规定其赔偿损失,并视状况可解除协议
五、乙方在其店内使用企业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企业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如下行为
1、减少企业形象,损害企业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企业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尤其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企业经营技术资产
3、乙方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企业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六、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既有经营技术资产不停进行研究、完善和改善,乙方不得异议,但改善必须是善意的第二十一条法令遵行及法律责任
一、乙方店开业前须办理好政府规定的J各类证件;店面营业后,应依法如实缴纳政府规定的各项规费、税金(乙方店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纳税),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店因违反政府法令受到有关政府机关惩罚所发生一切经济上的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该行为影响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营业状况的,甲方可视状况予以乙方一至五万元的罚款或直接解除协议,并可规定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导致的一切损失第二十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一、本协议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权力欧I行为,乙方店员工(包括乙方店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配置欧I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欧I代理人,甲方不对乙方劳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对外承担一切责任
三、若因乙方行为致甲方涉讼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将全额支付甲方为此支出的J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第二十三条有关教育训练
一、乙方店开业前,必须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派人员参与甲方安排及I职前训练乙方店开业后,必须按照本协议的J规定,自行定期安排多种培训会议及其他店务会议
二、乙方店开业后,在不影响该店正常营业的状况下,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其他分店人员在该店内进行现场受训场实习,乙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或委训分店应参照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支付乙方费用第二十四条保密责任及竞业严禁
一、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技术或私自复印经营甲方KNOW-HOW技术资料予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献、企业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规定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并规定其甲方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在本协议存续期间或协议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乙方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征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餐饮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假如该行为发生在本协议执行期内)
三、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应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献资料归甲方经营态度*事必躬亲日勺事前认知*我们不能坐以待“币”、“毙”*我们需要共存共荣、永续经营*加盟商/店必须完全认同我们日勺经营理念保证连锁运行模式日勺彻底实现*加盟商/店必须放弃若干日勺经营自由与选择权,如商业方略等,同步也将付出相对日勺报偿*而您因此得到日勺是一种经济而简便日勺经商之道和一套近30年成功日勺餐饮经营经验*违反竞业严禁及商业保密者,总部势必在违反者店铺日勺同一商圈内以合法竞争与其竞争究竟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负责保管,协议终止后及时偿还甲方
四、乙方应与其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似之竞业严禁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承担保密义务
五、乙方之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赔偿祈求权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严禁条款仍继续有效第二十五条物品的保养维修
一、乙方店应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企业形象尤其对厨房内物品必须常常清洗以保证安全营业,应常常检点店铺外观,养护店内外装修和其他物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二、乙方店如不能充足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受到甲方有关通告后五日内仍没有改善的,甲方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乙方做保养工作,费用由乙方店承担第二十六条甲方义务
一、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协助乙方完毕开店筹办工作
二、在乙方店面开业后至协议期满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安排技术及管理人员对该店面营运状况进行不定期的稽核辅导,并对该店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但乙方须为甲方到店辅导人员提供食宿,车资由甲方自己承担
三、将每年所安排的对于分店所作的培训计划告知乙方,并如实执行,以便及时对乙方店人员进行再培训
三、不停对其技术及经营管理体系进行改善,并不停的推出新的产品,以适应市场变化及更新的需求同步甲方应不定期召开厨务会议或到乙方店对其厨师进行技术培训I,使得乙方店人员技术不停得到更新
四、尤其指导乙方另有请托,甲方须派专人至门市服务,处理问题,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收费原则祥见附件四)
五、当乙方店与甲方其他分店发生冲突时,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人员需求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应及时协助甲方调配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二十七条乙方义务
一、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为甲方到其店进行稽核辅导人员提供食宿(在该店内用员工餐,住宿条件不得低于附件五之原则)
二、维护、巩固和提高企业形象,积极组织、参与和配合甲方的各项品牌宣传活动
三、应及时向甲方如实通报其在经营就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诉讼事件及任何也许影响到企业形象或信誉之事件
四、应如实将其上月经营状况及财务报表至甲方处,接受并配合甲方财务稽核
五、应及时向甲方交纳各项应付款项,不得拖欠
六、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本协议欧I约定如实履行自己的I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及I工作,以到达双赢目的I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一、协议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以诚信原则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即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导致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及为进行诉讼而支付日勺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三、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或未按附件承诺支付款项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改正,并根据违约行为日勺情节,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日勺违约金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善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加倍收取违约金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惩罚措施的,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处理,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补救措施等,减轻或免除惩罚第二十九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协议的I变更经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二、协议的正常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协议的I
2、协议到期,双方无意续约的I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状况)
4、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解约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的
5、本协议时正常解除,双方应充足协商,各不承担对方的任何损失
6、协议欧I正常解除假如是由以上四种原因引起,甲方应在协议正常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乙方无权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按规定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7Lo
四、协议的单方解除
1、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告知其限期改正或停止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步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规定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1)乙方没有忠实地实行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说指导2)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递交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真实3)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2、乙方若有下列状况发生,可视为重大违约,甲方可直接告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同步甲方有按规定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1)拖欠甲方多种应付款项金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欧I2)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并导致严重影响时3)未按本协议欧I规定,私自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严禁0^04)未按协议的规定,私自将企业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5)私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日勺6)运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导致一定不良社会影响7)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置任何形式的I担保,进行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协议权利日勺一切行为8)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9)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I形象、商誉的I10)一年内受过甲方惩罚超过三次的11)其他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规定时
3、乙方的单方解约发生下列各项中的I任何一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有权规定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规定甲方赔偿损失1)甲方对乙方店面营运状况或店内员工持续三个月未进行技术辅导或培训欧I,但乙方未准时交纳特许权使用费欧I除外2)甲方被法院宣布破产欧I3)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时第三十条移交及结束处理
一、本协议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协议步,乙方应立即
1.如归责于乙方原因致使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之损失
2.不管是协议期满还是提前解除协议,乙方就丧失了企业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日勺使用权,乙方应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店铺内外之所标示之商标、名称拆除,如乙方不积极拆除,甲方或其委托的I第三人可自行进行拆除作业,并规定乙方承担为此产生日勺一切费用
3.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各类营运使用规章报表、经营Know-how的I有关文献资料及物品偿还甲方,不得复制使用
4.营运使用之电脑软件及各VIP会员资料,均应偿还,并不得拷贝或备存使用
5.自解约当月最终一天起15日内,乙方须交付甲方双方往来账务之结算明细表,逾期则按本协议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6.在交付结算明细表予乙方核算后,欠款方应于10日内一次性以现金结清,逾期则按本协议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7.乙方应登报申明,及时清理对外所欠日勺多种款项
二、本条之约定,虽双方协议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之效力,不因协议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第三十一条告知条款
一、一方当事者告知另一方时,依下列告知地址告知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省市区路号(以餐饮店地址为告知地址)
二、如一方对他方为书面告知,而对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第三十二条合意管辖协议双方若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法院第三十三条股权约定及专职经营
一、乙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其内部股权应维持不变,如在协议期间,乙方内部股权(股份)变动或转让,与本协议签订时之股权状况相比,差异在三分之一以上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二、乙方须自行或委派一人担任该店负责人,驻店专职经营委派任负责人之人员应在餐饮店占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该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专职经营之定义如下
1、不得于其他企业任职(含专任、兼差),不管担任职务为何
2、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执行业务股东、董监事
3、不得经营其他企业或对其他企业提供征询、顾问服务第三十四条确认事项
1、乙方申明;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足理解本协议及附件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签订本协议,受本协议约束
2、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双方的关系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运用自己的品牌及开发成型且逐渐完善的经营技术以协助乙方经营,使其尽量的成功,但甲方并不能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能到达某个程度,亦不能保证乙方一定获利乙方在店开设后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商号和店名,完全自负盈亏,自己独立纳税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对此做了足够详尽的理解
3、乙方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使用企业的I商标,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的I利益时,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甲方因乙方的该行为而被索赔时,可规定乙方承担该被索赔的赔偿金第三十五条协议权利日勺转让
一、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及店铺营业的所有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亦不得将此用作担保或其他处置
二、乙方规定转让本协议步,应当将转让日勺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人状况等书面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决定与否同意乙方转让
三、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优先受让的I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告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两年内不得进行转让乙方转让本协议,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使用协议转让时甲方制定的新协议文本,受让人按照协议的规定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但加盟金不予退还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需独立自主地经营加盟店业务,严禁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形式将加盟店业务所有或部分转移给其他第三人经营
五、甲方在协议存续期间,有权将其在本协议中的I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他方,或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另设置企业承受本协议之权利义务,乙方不得异议但甲方应保证协议承受方履行协议义务时须符合本协议之规定第三十六条其他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协议期限为五年,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月—日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协议续约时,加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当时收取原则调整之,但甲方会予以乙方比较优惠的I价格,甲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签订协议的保证金
二、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前或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用同企业商标或相同、近似的I商标装饰门面或开展业务,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行为
三、协议双方任一方故意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他方,双方在无债权债务状况下可终止本合同
四、乙方追加建店时,须通过甲方之审核,并另行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缴交对应费用后方可开设,否则视同违约总部(如下简称甲方)重庆市伍汀士酒店管理有限企业加盟商/店(如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他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协议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企业经营技术资产”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西式速食餐饮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人事制度及处理程序》、《大厅操作实务及培训手册》、《菜台操作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设备维修与保养》等)以及企业有权使用的“尚益来”注册商号、商标、标志、招牌、店铺管理方式等统一系统“企业商标”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尚益来”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常常使用时用以表达企业的标识、记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某些营业象征“企业形象”乙方因使用企业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
一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另立补充文献,并通过双方签章后,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协议到期前,乙方如故意续约,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协议期满自行终止
七、本协议某条款的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八、乙方店开业后,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店负责人(店法人代表、店长)与双方签约时时乙方不一致的I,乙方应立即无条件告知甲方,经甲方承认后,该负责人须在该店工商执照颁发一周内在本协议上签字,并自愿作为乙方担保人与乙方一起连带承担本协议内的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店负责人拒绝在本协议上签字,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规定该店负责人赔偿一切损失及赔偿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重庆市伍汀士酒店管理有限企业乙方;地址地址(住所)代表人: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店负责人申明本人乐意承担乙方在该协议中所有义务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第二条甲方技术服务项目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企业经营技术资产、企业商标设置“尚益来”西式速食餐饮店(店面面积一般为250——500平方米,地址省市区路号),同步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成果仅供乙方参照,并由其承担有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有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A、商品知识B、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A.、现场服务实习B、店务实习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办、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详细状况决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等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厨房、外场及办公室)
4.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第三条店面、装潢、招牌等之设计与维修
一、为维护企业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详细状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等有关广告物,于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协议所限定之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该费用
三、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破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I,乙方应于甲方告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设备之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应妥善保管所有生财设备、用品、装潢、招牌等物
二、为维护企业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特色调料、酱料及其他开业货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获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原则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第五条菜式商品、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
一、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菜式、主食及其他食品之规定
二、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如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企业商标”的;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境保护等原因而必须使用的I;
(四)、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三、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自行进货之原材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J有关原则,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步甲方将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币,下同)的I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解除本协议第六条柜帐管理
一、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日勺营运状况
二、甲方有权规定在乙方餐厅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规定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乙方每日营业状况
三、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之会计账册提供予甲方查对甲方有权随时查阅乙方之会计账册、凭证等,如其故意隐匿、漏报金额,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核定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直至终止协议
三、甲方按营业额提取特许权使用费以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二款为准第七条形象之维护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如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规定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二、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企业形象
三、不得从事其他影响企业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违约行为轻重予以乙方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人民币
5000.00元至
500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协议第八条广告与促销
一、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得进行大众媒体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活动期间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提议
二、乙方需单店进行促销活动时,所有广告宣传之进行及活动方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广告促销费用之分摊
(一)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
(二)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三)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四、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传品;另对征询甲方业务者,乙方店内人员应负责接洽,不得无端拒绝接受问询或敷衍推脱,若发既有以上状况的,视同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按照按本协议第七条惩罚方式处理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一、作为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协议欧I担保,乙方于签订本协议步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不管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协议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假如其退出协议等行为,而实际上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协议的I规定规定赔偿损失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一年内没有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开设“尚益来”餐饮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规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而没有开设“尚益来”餐饮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五、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一周内没有及时向甲方加纳加盟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协议为由,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六、协议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协议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且撤除其店面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与甲方有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第十条加盟金
一、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八万元整
二、该费用是乙方为开店接受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初始使用权、开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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