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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版企业章程模板20xx有限企业章程我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设置有限企业为规范我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我司行为准则,企业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第一条企业名称和住所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住所第二条企业经营范围o(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波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时为准)(注企业日勺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根据企业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状况,进行详细填写)第三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条股东日勺姓名或名称终止第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企业法》相抵触的,以《企业法》为准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企业的经营期限为长期第十五条本章程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章程共签订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份留我司存案股东签名(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曰第二篇最新企业章程模板3600字山东鲁潍农业装备有限企业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J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企业的组织行为,保护企业、股东及职工日勺合法权益,通过股东充足酝酿,并根据《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企业认为社会提供服务,为国家发明财富,为股东发明最佳的经济效益为宗旨,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二条企业名称山东鲁潍农业装备有限企业第三条企业住所潍坊市潍城区符山镇南乐埠工业园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四条企业经营范围组装、销售农业机械及配件;货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钢材、建材、装饰材料、一般机械、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第六条股东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自然人股东李占潍以货币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自然人股东秦瑞莲以货币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0%以上股东出资于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所有到位第七条企业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该股东,一联留企业立案1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企业名称;
2、企业成立日期;
3、企业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第五章股权转让第八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部分股权第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应就股权转让事宜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时,视为同意转让不一样意转让时应当购置该股权,假如不购置该股权,视为同意转让第十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企业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因此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六章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酬劳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四)审议同意执行董事的汇报;
(五)审议同意监事的汇报;
(六)审议同意企业日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同意企业日勺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A)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
(九)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
(十)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策:
(十一)修改企业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会的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告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股东之
一、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即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与,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力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I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时,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但股东会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修改企业章程作出的任何决策,必须经双方股东通过第十八条企业设置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端解除其职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策;
(三)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时方案;
(七)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A)决定聘任和辞退企业经理,决定经理的酬劳,根据经理时提名,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酬劳事项;
(九)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企业设置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辞退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日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行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企业日勺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企业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辞退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辞退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日勺其他职权第二十条企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企业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者股东会决策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撤职的提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勺行为损害企业日勺利益时,规定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遵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企业利益,不得运用在企业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规定,给企业导致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贯彻状况;4
(三)代表企业签订有关文献;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时,对企业事务行使尤其裁决权和处置权,但此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汇报;
(五)提名企业经理人选
(六)其他职权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派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我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汇报,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于次年三月一日前将财务会计汇报送交各股东第二十五条企业分派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企业法定公积金合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企业的法定公积金局限性以弥补此前年度企业亏损时,在根据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企业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策,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企业按照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派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企业的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长企业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企业注册资本日勺25%o第二十六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企业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措施第二十七条企业营业期限23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八条企业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股东会决策解散;
(二)企业章程规定日勺经营期限届满;
(三)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5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五)企业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处理,企业股东可以祈求人民法院解散企业第二十九条企业解散时,应根据《企业法》日勺规定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日勺其他事项、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时间股东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时间年月日股东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时间年月日第六条股东日勺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日勺权利
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参与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日勺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汇报、监督企业经营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企业新增资本日勺权利;第三十条企业根据需要可修改企业章程,修改企业章程的决策必须经双方股东通过,企业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应送登记机关立案;波及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一条企业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二条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时为准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肆份,企业存档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签字年月日
6.有依法分得企业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日勺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I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日勺出资额;
2.企业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企业缴纳出资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企业章程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日勺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一样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股东同意转让日勺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企业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因此及受让日勺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第八条企业日勺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股东会日勺职权我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为企业的J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企业日勺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日勺酬劳;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时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
4.审议同意执行董事日勺汇报;
5.审议同意监事的汇报;
6.审议同意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同意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
9.对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策;
10.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
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策;
12.修改企业章程
二、股东会日勺议事规则
1.股东会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企业章程的决策,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根据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准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开1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7.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
8.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时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企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会日勺决策;
2.决定企业日勺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企业日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定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辞退企业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日勺提名,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酬劳事项;
9.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企业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辞退,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企业日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董事会决策;
2.组织实行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企业的详细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辞退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辞退以外日勺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企业设监事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企业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规定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九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任期年第十条企业日勺财务、会议
一、我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的每一种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汇报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1.资表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状况阐明书;
5.利润分派表
二、我司依法律规定在分派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合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日勺,可不再提取经股东会决策,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派
四、企业日勺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长企业资本
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我司的集体福利
六、企业除法定时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企业日勺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开立帐户存储任何个人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者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企业日勺财产第十一条企业破产、解散和清算、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布破产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日勺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策解散;
3.企业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时;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企业根据前条第
1、2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告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企业未了结的I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公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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