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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章程范本20xx有限企业章程XXXXXX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日勺规定,由、、个股东XXX XXXXXX N共同出资设置有限企业特制定本章程XXXXXX第一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一条企业名称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XXXXXX业)第二条企业地址XXXXXXXXXXXX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0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四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股东以认XXX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策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刊登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后来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45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第二篇最新企业章程范本字20xx3500***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王晓磊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置***特制定本1章程第一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一条企业名称***(如下简称企业)第二条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张洪镇新昌村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蔬菜、瓜果种植、现代农业技术研发、培训及推广,现代农业观光种植园经营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四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30担有限责任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策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刊登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后来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45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第五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单位万元第六条企业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第五章企业注册资本约定第七条企业注册资本约定如下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企业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1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企业或者其他股东导致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企业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企业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⑴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⑵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⑶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4⑸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购置企业新增的注册资本;6⑺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汇报8第九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⑴遵守企业章程;⑵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⑶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企业债务;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4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日勺条件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者部分出资第十一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一样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时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企业将受让人时名称、住因此及受让时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八章企业日勺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日勺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⑴决定企业日勺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⑵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酬劳事项;⑶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⑷审议同意执行董事日勺汇报;⑸审议同意监事的汇报;审议同意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⑺审议同意企业日勺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日勺方案;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8⑼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策;⑩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策;修改企业章程;112聘任或辞退企业经理⑫第十四条股东会的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六条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与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策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日勺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企业不设置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人,执行董事1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端解除其职务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⑴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贯彻状况,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⑵执行股东会决策;⑶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企业日勺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4⑸制定企业日勺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6⑺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⑼提名企业经理人选,根据经理时提名,聘任或者辞退财务负责人,决定其酬劳事项⑩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代表企业签订有关文献;⑪、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对企业事⑫务行使尤其裁决权和处置权,但此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汇报;第二十一条企业设经理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辞退,经理1对股东会负责第二十二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⑴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⑵组织实行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⑶确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⑷确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⑸制定企业的详细规章;⑹提请聘任或者辞退企业财务负责人;⑺聘任或者辞退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辞退以外日勺负责管理人员第二十三条企业设置监事人,由企业股东会选举产生1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企业财务;
②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执行董事、经理日勺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规定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3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二十四条企业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企业监事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派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我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并应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送交各股东第二十六条企业利润分派按照《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日勺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企业日勺解散事由与清算措施第二十八条企业营业期限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23日起计算第二十九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⑴企业章程规定日勺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⑵股东会决策解散;⑶因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⑷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日勺;⑸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⑹宣布破产第三十条企业解散时,应依《企业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企业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企业根据需要或波及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企业章程,修改后的企业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企业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应送原企业登记机关立案,波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步应向企业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二条企业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三条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日勺为准第三十四条企业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签订,自企业设置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四份,企业留存一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立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4第五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企业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第五章企业注册资本约定第七条企业注册资本约定如下
(一)股东以其认缴日勺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企业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1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企业或者其他股东导致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企业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企业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⑴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⑵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⑶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4⑸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购置企业新增日勺注册资本;6⑺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⑻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汇报第九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⑴遵守企业章程;⑵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⑶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企业债务;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4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日勺条件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者部分出资第十一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一样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时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企业将受让人时名称、住因此及受让日勺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八章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日勺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⑴决定企业日勺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⑵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酬劳事项;⑶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⑷审议同意执行董事日勺汇报;⑸审议同意监事的汇报;审议同意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⑺审议同意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日勺方案;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策;()9⑩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策;修改企业章程;()112聘任或辞退企业经理⑫第十四条股东会日勺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六条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与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策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时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企业不设置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人,执行董X事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端解除其职务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⑴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日勺贯彻状况,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⑵执行股东会决策;⑶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企业日勺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4⑸制定企业日勺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6⑺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日勺方案;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⑼提名企业经理人选,根据经理时提名,聘任或者辞退财务负责人,决定其酬劳事项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10、代表企业签订有关文献;()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对企业事⑫务行使尤其裁决权和处置权,但此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汇报;第二十一条企业设经理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辞退,经理X对股东会负责第二十二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⑴主持企业日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⑵组织实行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⑶确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⑷确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⑸制定企业日勺详细规章;⑹提请聘任或者辞退企业财务负责人;⑺聘任或者辞退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辞退以外日勺负责管理人员第二十三条企业设置监事人,由企业股东会选举产生X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企业财务;
②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规定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3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二十四条企业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企业监事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派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我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并应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送交各股东第二十六条企业利润分派按照《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日勺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企业日勺解散事由与清算措施第二十八条企业营业期限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N日起计算第二十九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⑴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⑵股东会决策解散;⑶因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日勺;⑷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⑸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⑹宣布破产第三十条企业解散时,应依《企业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企业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企业根据需要或波及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企业章程,修改后的企业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企业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应送原企业登记机关立案,波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步应向企业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二条企业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三条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日勺为准第三十四条企业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I,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签订,自企业设置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四份,企业留存一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立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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