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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有限责任企业章程范本20xx简巢居贸易有限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简巢居贸易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时,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三条企业名称简巢居贸易有限企业第四条企业住所XXXX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售(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第四章企业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企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企业认缴注册资本150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日勺各自所认缴的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周苏凤、滕永辉共同出资,设置北京辉丛飞商贸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三条企业名称北京辉丛飞商贸有限企业第四条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拓然家苑号楼11单元室102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1-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企业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第五章企业日勺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时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三)审议同意执行董事的汇报;
(四)审议同意监事的汇报;
(五)审议同意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同意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2-
(七)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A
(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策;
(十)修改企业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时,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日勺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企业章程、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策,以及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的决策,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日勺股东通过第十四条企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汇报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策;
(三)审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四)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企业债券日勺方案;
(七)制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时方案;()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日勺设置;A
(九)决定聘任或者辞退企业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企业设经理,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辞退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股东会决策;
(二)组织实行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企业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辞退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辞退以外日勺负责管理人员第十七条企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企业财务;-4-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者股东会决策日勺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撤职时提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企业日勺利益时,规定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根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六章企业日勺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企业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企业法》的规定企业执行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企业法》不得任职的规定情形时,I企业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部分或者所有股权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5-他股东半数以上不一样意转让时,不一样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日勺股权;不购置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日勺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策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祈求企业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I
(一)企业持续五年不向股东分派利润,而企业该五年持续盈利,并且符合《企业法》规定日勺分派利润条件日勺;
(二)企业合并、分立、转让重要财产的;
(三)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时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策修改章程使企业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策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企业不能达到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策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第二十五条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我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按照《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财务、会计管理第二十六条企业日勺营业期限年,自企业营业执照签30发之日起计算-6-第二十七条企业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的;I
(二)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策解散;
(四)因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六)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企业有以上第二条规定情形日勺,可以通过修改企业章程而存续修改企业章程,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企业因以上除第四条的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构成,按照《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企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日内将清10算组组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立案,自企业清算结束之日起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30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时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年月日出资额企业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企业名称、企业成立时间、企业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企业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企业申报注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企业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日勺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企业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企业或者其他股东导致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企业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企业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五章企业日勺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日勺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酬劳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时监事,决定监事的酬劳事项;
(四)审议同意执行董事的汇报;
(五)审议同意监事欧汇报;I
(六)审议同意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同意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策;(+)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等事项作出决策;
(十一)修改企业章程;
(十二)聘任或辞退企业经理
(十三)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九条股东会日勺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日勺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日勺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与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日勺,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I,I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企业章程、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策,以及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日勺决策,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企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3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端解除其职务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汇报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策;
(三)审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2
(六)制定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企业债券日勺方案;
(七)制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日勺方案;()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日勺设置;A
(九)决定聘任或者辞退企业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尤其裁决权和处置权,但此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汇报第十六条企业可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辞退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行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确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确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企业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辞退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辞退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I第十七条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企业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企业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者股东会决策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撤职的提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企业日勺利益时,规定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企业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根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六章企业日勺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行使如下职权3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贯彻状况,并向股东会汇报;
(三)代表企业签订有关文献;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尤其裁决权和处置权,但此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汇报;
(五)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部分或所有出资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日勺,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一样意转让时,不一样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购置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第二十三条企业的营业期限年,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30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清算组应当自企业清算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30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
(二)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企业章程规定时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企业通过修改企业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策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时为准第二十六条企业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叁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签字年月曰4第二篇企业章程范本工商局最新企业章程模板20xx
[1]字3000北京辉丛飞商贸有限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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