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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高级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青岛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标准》《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开学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减少餐饮浪费,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规范化食堂建设各学校要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后勤字
(2021)2号)要求建设食堂,具有相应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艺流程,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学校食堂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处理区、就餐区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和洗消用品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防火防蝇防鼠防虫防盗等设施完好二.加强标准化供餐管理
(一)严格食堂经营许可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我管理,自主经营,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不得委托给个人、企业、社会团体进行各种形式的代管、代购购买帮厨劳务(技术)服务要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信誉良好的餐饮企业,并依法签订服务合同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由家长、教师参与,确保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二)加强食品采购管理学校食堂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材应集中定点采购可通过招标或青岛市教育局招募的监管采购平台确定优质供货企业,并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和产品质量责任书健全并落实采购索证、进货查验和台账等制度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要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购冷链食品,保证食品可追溯
(三)落实食品安全要求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5cm以上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学校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保证食品安全,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控制食用鸡产品、油炸食品的次数,非寄宿制学校一周不得超过1次,寄宿制学校一周不得超过2次严禁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加强色标管理,加工制作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按标识区分使用,确保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食堂用餐用具要按照要求清洗、消毒、保洁,食品成品按要求留样48小时以上
(四)严格校外供餐管理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的学校,要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学校应与供餐单位签订配餐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权利与义务,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检查,并在配餐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方式校外供餐单位应参照执行本意见要求,确保学生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三.加强专业化人员管理
(一)加强人员配备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师负责食品营养管理工作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配备食堂从业人员各学区教育服务中心配备1名食品安全监督员
(二)持有效证上岗食堂监督、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要落实健康管理制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应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结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管人员、学校食堂负责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分级、分类,多种形式的培训每学期对食堂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培训不少于20学时,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增强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四.加强制度化监督管理
(一)严格落实陪餐制度优化陪餐计划,每餐安排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与学生共同用餐,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家长到校与学生共同用餐,遵循家长自愿原则有序组织实施,不得硬性排班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进行研究反馈,不断改进工作
(二)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食品进货来源、食堂经营方式、人员健康、每日陪餐记录等基础信息,并将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餐厨垃圾收运等基础信息、自查结果、监管信息等一并在餐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教师、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三)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教育部门要与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采取“四不一直”方式,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方监管机构每月进行一次普查,学校领导干部每周要组织自查,食堂管理员每日要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重要事项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制度学校食堂要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模式,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区教体局、学区教育服务中心、学校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五)落实应用学校大宗食品监管平台制度建立学校大宗食品采购监管机制,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学校大宗采购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监管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全过程实施标准化、透明化、公开化的监督管理;对大宗食品采购情况进行实时汇总分析,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追溯,建立高效、便捷、智慧化管理模式」
(六)落实学校食堂成本控制监督制度学校每月应定期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学生餐收支明细,接受学校膳食委员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学校膳食委员会应当每月至少抽查1次学生餐的质量与品种,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校学生集中用餐成本控制的具体措施五.加强透明化财务管理(-)学校食堂实行专账管理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教职工与学生餐费分账管理、分账核算制度实行水、电、气、人工基础运行成本补助或政府专项补助资金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食堂基础运行成本补助资金或政府专项补助资金不能用于学校办公经费支出不能用来补贴教职工的伙食,不能用于食堂人员工资及福利的支出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
(二)建立学卷食堂财务督查制度为规范食堂财务管理,使政府财政补贴发挥最大效益,保障学生餐质量,区教体局将对学校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采取分批、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5年内实现审计全覆盖,审计率100%,审计结果及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六.加强科学化健康促进
(一)加强供餐管理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青岛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标准》等文件要求,加强营养供餐管理,合理配比学生营养餐及特色餐,确保学生餐食物多样、定量适宜;科学制定特色餐荤素搭配比重,保证荤素比例适当、营养均衡;积极引导学生科学均衡饮食,倡导科学健康饮食理念
(二)推进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进一步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管理行为,引导师生增强营养与健康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健康氛围鼓励使用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编制并公布每周带量食谱学校食堂应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保证菜品、主食质量,丰富不同规格合理加工、烹饪学生餐,减盐、减油、减糖,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七.加强法治化餐饮消费各学校要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节粮爱粮意识,切实养成勤俭节约良好习惯全面持续开展食堂“光盘行动”,结合实际制定节约用餐规范,建立泊水量等食品浪费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引导师生关注和参与学校餐饮节约,推动光盘常态化;提升食堂管理水平,完善从食品原材料采购、库房储存、物流配送、生产加工到成品销售的全链条节约管理,有计划地采购食材,减少食材变质损耗浪费;优化供餐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精准供餐,根据订餐数据进行备餐,合理搭配菜品,注重膳食平衡和饭菜质量,根据男女生和不同人群用餐特点,实行大小份、半份、拼菜等供餐制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餐饮浪费行为;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制止学校餐饮浪费,打造节约型智慧食堂八.加强常态化宣传教育
(一)传播健康知识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拓展多种渠道,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定期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教师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技能的培训与指导,并做到全覆盖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作为健康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为学生传递科学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均衡膳食理念和健康饮食习惯
(二)落实卫生要求学校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地面干燥,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每餐后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及时清除餐厨废弃物,垃圾分类处理食堂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职业素养,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和清洁的工作衣帽落实晨检制度,不得带病上岗,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并主动报告学校
(三)防控疾病传播学校要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科学处置呕吐物、排泄物等污染物及污染场所,排查消除污染源建立健全并落实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九.加强全员化责任落实
(一)提高责任意识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是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堂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成立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研究、部署1次食品安全工作,每周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切实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完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全面落实校长及相关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及家长陪餐制度人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增强防范风险、责任意识,提高处置舆情的能力,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问责追责机制,及时修订、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问责追责办法,细化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学校和提供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工作不力、疏于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轻重,追究相关领导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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