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以房抵债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以物抵债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关于乙方所欠甲方元的债务,乙方自愿以自有财产清偿所欠甲方的该项债务第二条乙方提供下列壹套房屋(下称房屋),清偿乙方所欠甲方元的债务房屋所有权人,坐落,房产证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上述房屋作价人民币元第三条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甲方,并与甲方签署30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变更的30有关手续,房屋产权变更所需税、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第五条乙方保证对所交付房屋拥有所有权,房屋产权无争议,亦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第六条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或权利受到其它限制第七条产权人为甲方的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完毕之日起,甲乙双方的《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即告清结,该项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第八条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月内,因任何原因导致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到甲方名下,2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元债务,并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收违约金5第九条各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条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二条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第十三条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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