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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陕西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通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检查,逐步建立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项目综合绩效考核制度,督促有关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同时,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加强资金管理,充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原则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内容、指标和考核方法,以加强科学指导和符合工作实际
(二)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的真实情况
(三)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考核促进机构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四)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三、考核内容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各乡镇卫生院对项目的日常管理与指导情况,组织督查、协调及指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项目资金核实到位以及分配、使用情况等
(三)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
(四)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主要是为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居民满意度的考核
四、考核对象和依据
(一)考核对象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
(二)考核依据
1、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
(2009)410目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陕卫办发号)
2、镇安县卫生局《关于印发镇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考核程序
12、县项目办公室每年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考核次,考核结果与划拨经费相挂钩;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每年对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级卫生所、社区服务站考核不低于次,考核结果与兑现工作经费挂钩
2、各乡(镇)卫生院根据《镇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1-3)考核评估标准》(见附件于每年年中和年末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县妇幼项目办公室
(二)考核方法
1、现场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考核等方式进行
2、走访居民通过电话调查、入户随访、问卷调查、拦截调查等方式,由居民对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评价
3、计算绩效值对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按照统一的评分方法计算绩效值,并将考核结果排名公布
(三)考核时间县、乡两级考核时间暂定为每半年一次,具体考核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考核与奖惩300全年考核总分由半年得分和年终得分共同组成,共计分分270210-269210值分以上为优秀,分为合格,分以下或单项公共70卫生服务项目低于分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服务提供机构财政补助总额的依据对不合格等次的按已完成服务量结算补助经费;对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及服务项目全部兑付补助资金;优秀等次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从考核不合格的卫生服务机构扣减的经费中解决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中心、站)卫生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项目提供服务资格
七、工作要求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项目的领导组织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接关系到我县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合理安排人员,统筹组织实施,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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