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麻栗镇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2015年11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
(2009)144号\《云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绩办
(2009)1号卜《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政发
(2009)89号),《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麻栗坡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麻政发[2009)97号卜《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麻栗坡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麻政办发
(2011)12号)及《麻栗坡县教育局、麻栗坡县人社局、麻栗坡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麻栗坡县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麻教发[2015)20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麻栗镇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州、县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教育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学校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促进全镇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全镇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的领导,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麻栗镇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汪伟镇中心学校校长副组长王东镇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副校长成员陆通剑镇中心学校办公室主任张信辉镇中心学校基教室主任王金辉镇中心学校教务处主任田琼镇中心学校总务处主任冯再林镇中心学校总支纪检员各村中心校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中心学校,由王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琼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全镇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从2015年9月1日起按本分配方案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分配方案和量化考核细则,岗位绩效(60%)按月考核量化后随工资发放(下月发上月的,依此类推),工作绩效(40%)按学年度年终考核量化后统一发放(即从当年的9月至次年8月卜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事业单位的公益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中心学校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讨论稿,下发各学校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充分采纳合理性、广泛性、整体性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讨论稿,形成执行稿并召开全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修订并通过(附教职工签名按手印认可表)并在全镇学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同时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岗位绩效(60%)
1.职称岗位绩效(职称岗位绩效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每学年按12个月即从当年的9月至次年8月)计算,以教职工现聘职称级别(以中心学校相关聘用依据为准)分别随次月工资计发其中副高级职称160元/月,中级职称140元/月,初级职称120元/月;技师140元/月,职员120元/月,高级工130元/月,中级工、初级工、普工120元/月
2.工作岗位绩效工作岗位绩效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0%,每学年按12个月(即从当年的9月至次年8月)计算工作岗位绩效=工作岗位基数x工作岗位系数,工作岗位绩效按月量化随次月工资计发工作岗位基数230元/月,每年按12个月计算,全镇核定的工作岗位平均系数不得超过
1.15,工作岗位系数设置为七个档次即A BC DE FG
1.
31.
251.
201.
151.
11.
051.0各挡次具体岗位为A档(镇中心学校校长、党总支书记);B档(镇中心学校副校长、工会主席);C档(镇中心学校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基教主任、总务主任、镇成技校校长、工会副主席、各村完小校长〈含八一小学>);D档(镇中心学校一般教师、镇成技校主任、一般教师、各村完小教导主任、二级完小校长、各村完小党支部书记);E档(各村完小教科主任、总务主任、二级完小教导主任、附设幼儿园园长);F档(各级各类学校班主任、科任教师又承担有学校其他工作的);教师G档(各级各类学校一般教师〈职工〉、外单位v非教育系统,借调借用教师卜工作岗位绩效就高不就低,不实行累计3二)工作绩效(40%)
1.考勤绩效考勤绩效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每学年按12个月计算,人均60元/月,720元/年具体考核量化依据各学校每月上报的教职工考勤台账,由财务室累计个人考勤情况,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工作■绩效工作量绩效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每年按12个月计算工作量绩效=工作量基数x工作量系数工作量基数120元,/月工作量系数定为五个档次即A BC DE
1.
21.
151.
11.051各挡次具体岗位系数为A档(镇中心学校校长、党总支书记);B档(镇中心学校副校长、工会主席、镇成技校校长、镇中心学校各处室主任、各村完小校长〈含八一小学》);C档(镇中心学校一般教师、镇成技校主任v一般教师,、各村完小教导主任、教科主任、总务主任、二级完小校长、附设幼儿园园长、各村完小党支部书记);D档(二级完小教导主任、各级各类学校班主任、科任教师又承担有学校其他工作的教师);E档(一般科任教师v职工入外单位(非教育系统)借调借用教师卜工作岗位绩效就高不就低,不实行累计,工作量平均系数不得超过
1.
13.教学成果绩效为提高教育教学效益,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在核定职称岗位绩效、工作岗位绩效、考勤绩效、工作量绩效后结余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作为教学成果绩效,对教育教学成果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教育教学成果奖按学年度分学期进行奖励,发放采取基础分值(所有教职工基础分值定为70分)加奖励分值的方式,用总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基金除以全体获得的总分值,再用个人获奖合计分值乘以每个分值额度,计算出个人教学成果绩效
(1)教学质曜奖
①教学质量优秀奖按照《麻栗坡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麻栗坡县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新修订)的通知》(麻教发
[2008]225号)精神,对每学期县统测中所任教学科综合成绩位于全镇
一、
二、
三、
四、五名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分值分别为40分、35分、30分、25分、20分
②教学质量进步奖按照《麻栗坡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麻栗坡县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新修订)的通知》(麻教发
[2008]225号)精神,对每学期县统测的小学所任教学科综合平均分,在全镇小学所任教学科综合成绩与全镇上一学期的基础相比较,每上升1个名次计奖励分值3分(对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不实行教学质量进步奖,因上学期未统测没有比头的学科不实行教学质量进步奖卜同时,对每学期县统测的小学所任教学科综合分,在全镇小学所任教学科综合成绩与全镇上一学期的基础相比较,每下降1个名次扣除分值3分在学年度结束时进行累计,两学期中的奖励分值减去所扣分值才作为教学质量进步奖的实际分值进行奖励倒数三名范围不执行进步奖
③相关要求说明在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中,出现徇私舞弊,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学科考试成绩,不参与评比,取消奖励,并按照《麻栗镇教育管理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教科研成果奖为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工作积极性,推进教育科研项目进程,促进我镇教科研工作的发展,不断提高学科科研建设水平,规范教育科研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①课题结题奖对审批的国家、省、州、县的课题,通过相关上级课题管理部门验收结题的学校课题组成员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每年度的8月实施,各类科研奖励以镇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核发奖金时需提供课题结题证明材料对申报项目未按要求结题的不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A、获国家教育科研重点项目的,对课题组成员每人奖励50分;一般项目每人奖励40分;B、获省教育科研重点项目的,对课题组成员每人奖励40分,一般项目每人奖励30分;C、获州教育科研重点项目的,对课题组成员每人奖励30分,一般项目每人奖励20分;D、获县教育科研重点项目的,对课题组成员每人奖励20分,一般项目每人奖励10分
②科研论文奖在各级教育部门正规组织的教育教学科研论文评比中,由镇中心学校推荐的荣获省级及以上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第一作者)10分、9分、8分的奖励;荣获州级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第一作者)9分、8分、7分的奖励;荣获县级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第一作者)8分、7分、6分的奖励(以备案及获奖证书为准卜
③科研论文发表奖)教师所撰写教育科研论文,经镇中心学校推荐上报的,在国家、省、州、县级教育部门正规刊物发表的,给予(第一作者12分、11分、10分、9分的奖励对同一篇论文参加不同级别多次评奖的以获最高奖为准,同一篇论文不得一稿多投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每年度的8月实施,各类科研奖励以镇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
(3)学科教学竞赛奖
①镇级镇中心学校统一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包括选派到乡镇协作区的教学竞赛),获一等奖给予20分的奖励,获二等奖给予15分的奖励,获三等奖给予10分的奖励,
②选派参加县、州、省、国家级的课堂教学竞赛,获县级一等奖给予30分的奖励,二等奖给予25分的奖励三等奖(含)优秀奖)给予20分的奖励;获州级一等奖给予40分的奖励,二等奖给予35分的奖励,三等奖(含优秀奖给予30分的奖()励;获省级一等奖给予50分的奖励,二等奖给予45分的奖励,三等奖含优秀奖给予40分的奖励;获国家级一等奖给予100分的奖励,二等奖给予80分的奖励,三等奖(含优秀奖)给予60分的奖励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每年度的8月实施,以镇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
(4)四优奖对每年荣获县教育局教研室组织评选的“四优教师给予每人20分的奖励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每年度的8月实施,以镇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
(5)辅导奖由教育部门组织,经镇中心学校同意,教师参加各种教育教学竞赛活动和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种音、体、美、书法、科技、少团队等竞赛活动获指导奖(组织奖)的教师给予奖励获国家级指导奖的每次给予30分的奖励;获省级指导奖的每次给予25分的奖励;获州级指导奖的每次给予20分的奖励;获县级指导奖的每次给予15分的奖励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每年度的8月实施,以镇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
(6)其他成果奖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教育教学新闻的宣传工作,提升学校的知名度,激励广大教师多报道质量高的教育信息,以年度为单位经镇中心学校校办信息员登记后被县级采用或发表刊登的,每篇奖励提供信息的个人10分,被州级采用或发表刊登的每篇奖励信息提供个人20分,被省级采用或发表刊登的每篇奖励提供信息的个人30分,被国家级采用或发表刊登的每篇奖励提供信息的个人40分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每年度的8月实施,以镇中心学校信息员登记备案为准
六、定额补助全镇的定额补助按县的规定计发(支教教师按支教学校类别造册享受,借抽调教师按相关政策执行根据学校所处地理环境、交通、距边境线直线距离等情况,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划分为四个类别,按类别划分对工作条件艰苦的学校教职工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纳入财政预算,按学年度年终随奖励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其补助标准为“城区学校(园)”不计发,“乡镇学校(园)”人均50元/月「边境学校(园)”人均100元/月;“边境特别艰苦学校()园”人均150元/月,根据学校所处类别和定额补助标准分配到各类别学校全县各类别学校划分如下(具体见附:件麻栗坡县教育系统学校类别划分一览表>):第一类民族中学、县职中、县一小、银蕾幼儿园、教研室(含电教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经费核算办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麻栗镇中心学校(含麻栗镇幼儿园、麻栗镇成技校),简称“城区学校(园)第二类乡镇所在地中心学校、成技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简称“乡镇学校(园)第三类直线距离距边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镇中心学校、成技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和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完小及二级完小,简称“边境学校(园)第四类直线距离距边境线5公里以内的村完小及以下学校、条件相对较差的村完小及以下学校,简称“边境特别艰苦学校(园)
七、相关政策规定根据云绩办〔2009〕1号、麻教发
(2009)259号、麻组联发
(2012)30号、麻教发
(2012)156号、云人社发
(2014)6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等假期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应执行的标准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在岗正常工作人员参与分配
(二)教职工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含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应执行的标准计发;连续或累计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70%的计发;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按应执行标准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按应执行标准的90%计发
(三)教职工连续事假在1个月以上的,从次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
(四)教职工当月请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计发当月的岗位绩效60%)和考勤绩效工资;学(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病假累计超过120天不计发当年的工作绩效40%)工资未计发部分纳入教学成果绩效重新分配
(五)当月旷工
0.5至1天(含1天)或旷课1节的,不计发岗位绩效(60%)和考勤绩效;当年累计旷工
1.5至
2.5天(含
2.5天)或旷课2节的按本人年工作绩效(40%)工资的80%计发,不计发旷工和旷课后当月及以后的岗位绩效;当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10天以下(含10天)的,按本人年工作绩效(40%)工资的50%计发,不计发旷工和旷课后当月及以后的岗位绩效未计发部分纳入教学成果绩效重新分配
(六)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确诊,患特殊病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计发未计发部分纳入教学成果绩效重新分配
(七)病休(以县人社局文件为准)的教职工,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岗位工资对应的标准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计发
(八)教职工因个人原因经批准离岗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学习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应执行标准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最低档系数分配;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在岗工作月份及最低档系数分配;学习时间超过12个月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当年的工作绩效(40%)工资不计发未计发部分纳入教学成果绩效重新分配
(九)教职工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的下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规定的处分期内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计发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处罚期内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计发未计发部分纳入教学成果绩效重新分配
(十)教职工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离岗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在岗正常工作人员计发
(十一)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参加考核的,当年工作绩效(40%)工资不计发未计发部分纳入教学成果绩效重新分配
(十二)人事关系发生变化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1.当年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从参工当月起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转正定级定职后拟聘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勤人员岗位相应等级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制定的具体分配办法参与分配,
2.县外调入教职工以工资关系转入为准,按实际在岗工作月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调出县外教职工以工资关系转出为准按实际在岗工作月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县内调动教职工,以工资关系转出(转入)月份为准,由原学校和新聘用学校按分配办法分别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5.抽调参加学习培训的教职工,从抽调参加学习培训当月起,按实际工作的学校(单位)所处地区类别核发定额补助;抽调教育系统内学习培训的教职工按实际工作岗位确定工作岗位系数和工作量系数,抽调教育系统外单位的教职工按最低档系数参与分配
6.由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及中心学校行文或通知到其它学校支教的教师,按支教(受援)学校的地区类别核发定额补助,享受支教(受援)学校同类别人员相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
八、工作要求
(一)教职工工作岗位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中心校、二级完小要将所辖范围内人员的各种职务、岗位设置安排、学校调整变动情况、工作岗位系数、工作量系数建立台账,并按月上报镇中心学校总务处财务室备案
(二)各村中心校(园)和二级完小在分配教职工工作量系数时要坚持统筹兼顾,适度拉开档次,并兼顾公平的原则,党、团、工、青、妇等组织机构负责人及承担其他社会工作人员也可占适当分配系数,具体所占分配系数由学校自行确定
(三)实施绩效工资后,全镇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不得在绩效工资之外另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四)各学校(园)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政策,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将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实施方案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在镇中心学校麻栗镇中心学校2015年11月26日。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