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5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汇编兴文县万寿镇兴龙煤矿二零一八年一月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岗前告知
1、综合处组织员工签订合同(聘用合同)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或单独签订告知书)
2、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综合处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现场告知
1、在矿井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必须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及粉尘职业危害告知卡;2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及噪声职业危害告知卡;3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3、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三、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时及时告知本人劳动者离开本矿井时,可以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矿井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培训和考试,使每位职工牢固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知识附岗前告知内容
1、煤矿常见职业危害1粉尘煤矿作业产生的粉尘主要有煤尘、矽尘,如果防护不当,长期吸入高浓度粉尘可致尘肺病2噪声煤矿作业可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长期高分贝噪声刺激如果防护不当可致噪声性耳聋
2、职业健康监护煤矿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发现职业禁忌症时严禁上岗;诊断为职业病时立即调离原岗位,并将职业健康查体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职业健康防护严格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为劳动者配备防尘口罩、防护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4、职业卫生培训为了使职工强化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认识,对新工人进行不少于4学时、对在岗工人进行每年一次不少于4学时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5、职业病待遇一旦确诊为职业病,一切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规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由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煤矿在申请、换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如实向四川省煤监局川南监察分局进行申报,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资料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煤矿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四川省煤监局川南监察分局
四、煤矿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煤矿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五、煤矿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六、所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等有关数据必须为资质机构的检测结果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普及,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防治》等知识,增强职工防范职业危害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1.矿井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危害防治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
2.矿井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危害防治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由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
3.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新上岗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
1.新上岗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由我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率必须达到100%,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3.岗前职业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①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
②安全生产职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③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利和义务;
4.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5.矿内转岗、新上岗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6.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将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情况记入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并长期保存
(三)在岗期间日常教育培训
1.日常安全教育包括班前会、宣传栏、告知卡、幻灯片、每周一次的学习日等多种形式
2.班前会由科队负责人组织,在布署、安排生产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醒和交待安全健康保护等注意事项
3.每周安全活动日学习包括下列内容
①学习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矿井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
②有计划地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各工种、岗位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③学习职业安全健康常识及执行职业危害事故现场自救、互救知识
4.每年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5.每年集中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后,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将考试试卷存档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简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应用,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正常使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确保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应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
五、各单位应对正常使用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六、安全员、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的完好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
七、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八、安全培训中心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防护设施如因损坏维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品,维修后及时恢复使用
十、主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频次
1、主要进、回风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喷雾装置,由通防队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周检查一次
2、各采煤、掘进巷道所安设的风流净化水幕,由通防队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
3、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采掘工作面巷道,由通防队负责每月冲刷两次
4、局部通风机的消音设备必须完好,定期检查消音器效果
5、主通风机扩散塔及其他降噪设施每季度检查、检修一次
6、井上风机房、压风机房等噪声工作地点所使用的隔音室应定期检查,确保密闭完好
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成立以安全副矿长确定谁是第一负责人为组长,各专业安监科为副组长,各科、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由综合处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各种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与生产福利待遇分开
2、防护用品的种类应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确定,凡属于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必须按规定发放
3、劳保用品发放应依照《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2008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4、岗位操作的职工必须按标准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佩戴使用
三、主要职责
1、综合处具体负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
2、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安监科负责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四、管理办法
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确保发放标准符合实际要求
2、要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劳保用品,并设置台帐
3、劳俣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确需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持由分管领导批准才能领用
4、劳保用品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5、强化管理,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认真记录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6、职工领取个人劳保用品后,在岗位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7、特种劳保用品(如防尘面具,防尘口罩,安全带,安全帽等)需设置劳保用品专用柜,要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保障作业场所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
一、通风科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管理部门,需备专人负责整个矿区从事生产运行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检测、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测点分布表1煤矿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地点工种检测点位擢煤工擢煤作业位采煤工作面皮带、刮板运输工皮带、刮板作业位支护工支护作业位耙渣机司机耙渣机作业位掘进工作面打眼工打眼作业位支护工支护作业位地面煤仓翻煤工煤仓翻煤处地面阡石场翻秆工秆石场翻阡处表2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检测点的选择和布置打眼工打眼作业位采煤工作面皮带机司机皮带机作业位刮板机司机刮板机作业位凿岩机司机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掘进工作面绞车工地面绞车室绞车室绞车工一采区绞车室中央水泵房抽水工水泵作业位地面空压机站空压机司机空压机运行处抽放站抽放司机抽放泵运行处
(三)噪声检测周期每季度一次
(四)监测结果及时登记、报告及公示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向所在部门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
(二)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三)进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场所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对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订治理计划并加以落实
二、粉尘检测周期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地面每月测定一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监测一次
(二)呼吸性粉尘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0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四)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五)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
(六)通风科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
0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
三、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术语和定义
(一)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二)“三同时”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二、我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办公室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病防治专篇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五、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七、在竣工验收前,要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八、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职业病防治管理办公室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九、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十、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病防治管理办公室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一)组织领导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指导下,由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健康监护的对象
1、所有在岗的粉尘作业员工(包括采煤、掘进、辅助单位的部分井下员工及地面接尘人员);
2、拟从事粉尘作业的新员工(新分配的员工必须参加上岗前体检);
3、拟离岗的粉尘作业员工;
4、尘肺病患者及观察对象;
5、粉尘作业退休员工(定期或不定期随访);
6、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三)健康监护的项目
1、粉尘作业员工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等
2、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B超、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胸片、肺功能等
3、上述健康监护费用在矿井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四)接尘员工、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的监护,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
(五)健康监护周期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进行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提高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了从矿井领导到各职能科室以及生产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生产单位,将以本制度追究其责任
二、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人事、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三、各单位和人员的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职业安全,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是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
(六)各生产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健康监护率达到100%
(七)根据兴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馈的健康监护结果,将及时通知查体人员到办公室进行查询、签字确认,有职业损害者将进一步复查确认,直至确诊或排除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一)目的及依据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个人职业健康监护综合档案
(1)职业健康体检表;
(2)职业健康体检胸片;
(3)职业卫生培训试卷;
(4)职业病诊断、治疗有关资料
2、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
(1)矿井申报检测、组织职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等资料;3职业病诊断报告;4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5矿井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三借阅
1、个人有权查阅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但应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3、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4、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5、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矿井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四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严禁无关人员随意翻阅、借用
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制度》规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到兴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综合处要及时告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即将离岗的员工名单,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通知职工本人,并按照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五、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疑似职业病例,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六、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职工本人除职业禁忌症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七、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八、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九、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
十、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费用由矿井承担
十一、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为保障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足额、及时供应,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在煤矿安全费用中列支
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审核和使用
三、由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人员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进行管理
四、本制度所指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应用范围包括
1、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三同时”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
2、定期委托有资质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3、应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投资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建设、维修、维护
5、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培训、考试
6、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职业危害告知卡的配置
7、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建档
8、职业病人诊断、治疗、康复等费用
9、接触职业危害职工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
10、其他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费用
五、严格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涉及职业危害防治有关资金使用,必须有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
六、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矿井的实际,对矿井各部门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五)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六)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七)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三、档案管理
(一)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
(二)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三)随时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内容
(四)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五)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六)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七)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八)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九)职业卫生档案室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其合规性进行修订
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危险源应结合矿井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通过认真分析,认为矿井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危险源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
(一)粉尘危害粉尘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其中煤尘、岩尘、水泥尘可导致接触人员患尘肺病
1.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如凿岩、爆破、运输、转载中皆可产生大量粉尘
2.在地面煤仓和阡仓可产生大量粉尘
(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导致接触人员窒息、急性或慢性中毒,并且甲烷还具有爆炸危险
1.甲烷涌出主要来源是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及采空区、地质破碎带涌出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主要来源于井下爆破、煤炭自燃及煤尘、瓦斯爆炸事故等
3.硫化氢主要来源是有机物腐烂、含硫矿物水解、氧化、自燃及老空积水涌出
(三)噪音危害噪音主要产生于矿井主通风机、压风机房、主副井绞车房、井下局部通风机、带式输送机、风钻等设备工作时噪音超过一定数值后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对从业人员听力、情绪及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
二、防治职业危害事故措施
(一)预防煤尘爆炸事故措施
1.加强防尘工作的领导各部门明确分工,落实防尘措施
2.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粉尘的危及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定期研究、总结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等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定期召开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体系
6、监督矿井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7、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资金投入
8、组织建立并实施矿井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负责矿井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确保专项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及职业知识的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5、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害
3.井下作业场所的定点总粉尘及呼尘浓度要每月测定两次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六个月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和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一次
4.设置完善齐全的防尘供水管路,保证防尘水量充足,水质清洁,各防尘地点水压充足
5.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转载点和卸载点必须安设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按照规定定期冲刷巷道
6.掘进工作面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按照规定定期冲刷巷道
7.在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正常使用所有转载点全部安装完善的喷雾装置
8.井下主要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每月至少冲刷两次积尘
9.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及新工艺,大力提高防降尘效果
(二)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措施
1.加强通风,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1通风队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启动备用通风机凡因机电事故而突然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将无风区内的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进风巷中,并设貉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必须按规程及措施规定进行,严禁无风作业、无风放炮2通风队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等要建立巡查制度,每10天至少全面检查测定一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等地点风量,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满足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要求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
2.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3.加强采空区管理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4.加强瓦斯排放和巷道贯通管理杜绝盲巷,停风超过24小时的盲巷必须立即封闭
5.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齐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设置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定期标校
7.杜绝失爆,提高供电质量,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
8.凡接近采空区、废弃巷道均需制定专门的防治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措施
9.加强自救器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检验更换,保证完好和正常使用
10.熟悉避火灾路线,掌握救灾的基本知识
(四)噪音预防应对措施
1.保持设备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消音降噪的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3.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音设备
4.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加强设备维修,减少设备老化带来的噪声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体检和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等的健康监护规定1健康体检
1.1上岗前体检LL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离岗一年以上又重新上岗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必须组织到省级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L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失职,造成不合格人员上岗,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L
1.3人力资源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1.2在岗体检
1.
2.1公司对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两年,其中,接触超标的岗位人员,体检周期为一年L
2.2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L
2.3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1.
2.24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人事劳资科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
1.
2.5办公室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如造成遗失,则应扣发当事人的考核分,
2.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监测
1.1公司热源部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尘毒分布情况建立卫生工艺流程图,并准确的确定卫生监测点
2.2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等的监测周期为一年,特殊情况随时监测
3.3对粉尘、噪声超标的工序,由热源部在超标处设立卫生警示牌,警示牌上应标明标准值和超标的情况,预防措施等
3.4对超标的场所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技术改造,用新工艺替换旧工艺,以无毒无害的新药剂替代有毒有害的药剂,减少劳动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
3.5综合办公室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监督使用,并做到准确发放和指导正确使用,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三、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1病人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诊断鉴定制度
1、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2、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审核盖章
4、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5、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治疗康复制度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6)、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费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7)、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8)、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四、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者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2、为了消除职业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对“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
3、计划下达后,资产费由公司统一采购
4、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使用
五、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设专人负责
2、资料的收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的各项内容进行收集,收集应按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
3、资料的甄定对所有需要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定,确定资料的可靠真实程度
4、资料的分类归档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应分门别类,应预先根据资料的性质、来源,设计一种较为合理的分类方法,然后进行组卷归档
5、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质量考核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位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6、听取各单位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的有关意见,并及时采取措施
7、对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9、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等工作
10、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11、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管理责任
12、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活动
13、做好职业病危害的宣传工作,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1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类档案和资料,对各类职业危害人员健康档案分类管理
1、监督管理矿井职业卫生各项措施的落实
2、监督各类防护设施安装是否完备、设施是否完好、日常管理是否到位
3、参与职业卫生检查和验收
4、定期检查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安全培训机构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制定培训制度、计划,抓好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人员的岗前、岗中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按《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教育档案
(六)综合处职责(调至办公室职责或改为矿办公室职责)
1、做好受职业病危害威胁人员的管理、核定工作,及时落实个体防护用品的计划汇总、上报以及劳保用品审批工作
2、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载明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
(七)通风科职责
1、结合我矿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治理现状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制度(措施),落实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申请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
2、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并配合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
3、针对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因素一旦失控,制定应急预案(是办公室还是通风科或协助),负责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及采掘工作面、机电碉室温度的检测工作
4、加强现场管理,实行生产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点挂牌管理,坚持正常使用降尘装置,确保防尘效果
5、积极探索利用新工艺、新设备,减少煤尘、降低噪首O
(八)工会职责
1、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计划(与办公室职责重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宣传要有主题、有记录或影像资料
2、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开展群众监督活动
3、充分发挥群监员的群众监督作用,对矿井出现的职业卫生隐患及时发现、排查和整改
(九)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落实职业卫生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矿井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职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等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健康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矿井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十)科室负责人职责
1、把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定期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及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十一)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认真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施
3、当工作场所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时,应及时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