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8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福建省统计局批准年月20223续表一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日处理其他粮食吨36
(四)粮食深加工——日处理小麦吨37日处理稻谷吨38日处理玉米吨39日处理大豆吨40日处理杂粮及薯类吨41
四、实际产量及规模——(-)成品粮油产量吨42吨43小麦粉大米吨44玉米面和玉米渣吨45成品杂粮及杂粮粉吨46精炼食用植物油吨47其中大豆油吨48棕檎油吨49菜籽油吨50花生油吨51玉米油吨52米糠油吨53葵花籽油吨54木本植物油吨55其中油茶籽油吨56其他食用植物油吨57
(二)饲料产量吨58配合饲料吨59预混合饲料吨60浓缩饲料吨61其他饲料吨62
(三)粮食深加工产品产量吨63商品淀粉吨64酒精吨65其他深加工产品吨66
五、其他——企业建立优质原粮基地面积亩67优质原粮基地关联农户数68户订单收购粮食数量吨69吨70其中小麦稻谷71iiL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20年月日填报说明1,统计范围各类涉粮企业
2.报送时间和方式季报季后7日前,年报次年2月20日前,通过网络报送
3.表中代码1-6,43-66按季报送
(三)粮油收购进度五日报表表号GL03表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
(2021)142号综合机关名称:20年月曰收购价格代本期从生产者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等质国有粮食企码购进最低收购价收量标准)业收购购甲乙丙123油菜籽吨,元/吨0102小麦万吨,元/公斤万吨,元/公斤03早釉稻万吨,元/公斤04中晚釉稻粳稻万吨,元/公斤05玉米万吨,元/公斤0607大豆万吨,元/公斤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20年月曰有效期至2024年11月填报说明
1.小麦收购进度由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11省(区)填报;油菜籽收购进度由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12省(市)填报;早釉稻收购进度由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8省(区)填报;中晚釉稻收购进度由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4省(市)填报;粳稻收购进度由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河南等7省填报;玉米收购进度由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等11省(区)填报;大豆收购进度由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7省(区)填报;其他省份根据工作需要,由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自行确定是否报送收购进度五口报表
2.价格统计收购价格指旺季收购期间辖区内主产地农民出售的新产粮油的价格区间
3.统计范围在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
4.统计口径收购进度仅统计当年新产粮油在收购旺季开始以来的本企业直接从生产者购进的粮油数量,包括企业自营收购和代其他企业收购其中油菜籽按实际油菜籽和菜籽油折籽之和计算
5.报送时间和方式起报日期开始后逢5日、10日、15日、20日、25日及每月最后一日上午12时前,通过网络报送遇特殊情况,随时调整报送时间和频率
6.起报日期小麦、油菜籽6月1日;早粕稻7月21日;中晚釉稻9月21日;粳稻、玉米、大豆11月1日
(四)粮油价格监测周报表表号GL04表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
(2021)142号综合机关名称20年月曰有效期至2024年11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价格水平甲乙丙1
一、粮食——
(一)原粮——01L小麦元/公斤
2.稻谷早釉稻02元/公斤03中晚釉稻元/公斤04粳稻元/公斤
3.玉米05元/公斤
4.大豆06元/公斤(-)成品粮——
071.小麦粉元/公斤
2.大米早釉米元/公斤08中晚釉米元/公斤0910粳米元/公斤
二、食用油及油料——油菜籽元/公斤11菜籽油元/公斤1213花生油元/公斤14豆油元/公斤调和油元/公斤15
三、粮食副产品及深加工产品——款皮元/吨1617米糠元/吨豆饼和豆粕元/吨18菜饼和菜粕元/吨1920商品淀粉元/吨21酒精元/吨DDGS(玉米酒糟粕)22元/吨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20年月日填报说明1,统计范围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的粮油市场价格监测直报点
2.报送时间和方式每周一上午为价格采集时间,每周一上午12时前网络报送;在市场粮价出现异常波动时实行日报
3.各监测点严格按照规定的粮油品种、产品和价格类型(收购价格、进厂价格、出厂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进口完税价格)上报
(五)商品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表号GL05表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
(2021)142号综合机关名称20年月有效期至2024年11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
一、期初库存吨01
二、收入合计吨02吨03从生产者购进吨04其中省外吨05从企业购进吨06其中省外吨07储备粮油转入吨08进口加工成品收回吨09吨10其他收入
三、支出合计吨11吨12销售吨13其中省外吨14转作储备粮油吨15出口吨16加工原料付出吨17转化用粮油吨18饲料用粮油工业用粮油吨19吨20其中酒精用粮吨21淀粉用粮吨22食品及副食酿造业用粮油吨23制酒用粮吨24其他工业用粮吨25其他支出
四、期末库存吨26吨27其中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20年月日填报说明
1.统计范围各类粮油企业
2.报送时间和方式月后5日前,网络报送;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实行周报或日报
3.填报品种
(1)谷物小麦、小麦粉、早釉稻、中晚加稻、粳稻、早加米、中晚釉米、粳米、玉米、玉米面和玉米渣、高粱、大麦、谷子、其他谷物;
(2)豆类大豆、豆饼豆粕、其他豆类;
(3)薯类马铃薯折粮、其他薯类折粮;
(4)油脂油料菜籽油、油菜籽、花生油、花生果、大豆油、棉籽油、棕桐油、葵花油、葵花籽、油茶籽油、芝麻油、芝麻、玉米油、米糠油、调和油、其他油、其他油料
4.数值均保留一位小数
(六)福建省粮油省际间流向月报表表号GL05-1表制定机关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机关福建省统计局批准文号综合机关名称:20年月日有效期至2024年11月省外购进省外购进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分省合计)外购(分省合计)外购外销外销甲乙丙1234一■、粮食品种01吨原粮02吨
(一)谷物03吨
1.小麦及小麦粉04吨
2.稻谷及大米05早釉稻(米)中吨06晚釉稻(米)粳吨07稻(米)吨
083.玉米吨
094.高粱吨
105.大麦吨11(-)大豆
(三)吨12薯类其他粮成品吨13粮吨14
二、油脂油料品种吨15(-)菜籽油油菜籽吨16
(二)花生油花生果吨17
(三)豆油
(四)调吨18和油其他油其他油吨料19吨20单位负责人21吨吨22吨23填表人24:填报日期20年月日填报说明
1.统计范围各类粮油企业
2.报送时间和方式月后5日前,网络报送;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实行周报或日报
3.分省填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4.数值均保留一位小数
(七)地方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表号GL06表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
(2021)142号综合机关名称20年月有效期至2024年11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
一、期初库存吨01
二、本期收入吨02从生产者购进吨03其中省外吨04从企业购进吨05其中省外吨06商品粮油转入吨07进口吨08其他收入吨09
三、本期支出吨10销售吨11其中省外吨12转作商品粮油吨13吨14出口其他支出吨15
四、期末库存吨16按收获年限划分——吨172018年及以前2019年吨182020年吨192021年吨202022年吨212023年吨222024年吨23小包装成品粮油吨24
五、省外储存吨25
六、储备规模吨26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20年月日填报说明
1.统计范围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2.报送时间和方式月后5日前,网络报送
3.填报品种
(1)谷物小麦、小麦粉、早釉稻、中晚釉稻、粳稻、早釉米、中晚釉米、粳米、玉米、玉米面、高粱、大麦、谷子、其他谷物;
(2)豆类大豆、豆饼豆粕、其他豆类;
(3)薯类马铃薯折粮、其他薯类折粮;
(4)油脂油料菜籽油、油菜籽、花生油、花生果、大豆油、棉籽油、棕楣油、葵花油、葵花籽、油茶籽油、芝麻油、芝麻、玉米油、米糠油、调和油、其他油、其他油料
4.数值均保留一位小数()A地方政策性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表号GL07表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
(2021)142号综合机关名称20年月有效期至2024年11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
一、期初库存吨01
二、本期收入吨02吨03从生产者购进吨04从企业购进吨05其他收入吨06
三、本期支出吨07销售吨08其中省外吨09转作商品粮油吨10转作地方储备粮油出口吨11吨12其他支出吨13
四、期末库存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20年月日填报说明
1.统计范围地方政策性粮油收储企业(此处地方政策性粮食不含地方储备粮)
2.报送时间和方式月后5日前,网络报送
3.填报品种
(1)谷物小麦、小麦粉、早釉稻、中晚釉稻、粳稻、早釉米、中晚粒米、粳米、玉米、玉米面、高粱、大麦、谷子、其他谷物;
(2)豆类大豆、豆饼豆粕、其他豆类;
(3)薯类马铃薯折粮、其他薯类折粮;
(4)油脂油料菜籽油、油菜籽、花生油、花生果、大豆油、棉籽油、棕桐油、葵花油、葵花籽、油茶籽油、芝麻油、芝麻、玉米油、米糠油、调和油、其他油、其他油料
4.数值均保留一位小数
(九)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表表号GL08表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
(2021)142号综合机关名称20年有效期至2024年11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
一、供给——期初社会库存吨01吨02企业库存吨03乡村居民户存粮吨04城镇居民户存粮吨05产量吨06商品量吨07省外购进吨08进口
二、需求——吨09总消费乡村人口口粮(油)吨10城镇人口口粮(油)吨11饲料用粮(油)吨12吨13工业用粮(油)吨14其中酒精用粮吨15淀粉用粮吨16食品及副食酿造用粮(油)吨17制酒用粮吨18种子用粮(油料)吨19销往省外吨20出口吨21榨油付出吨22损失损耗吨23
三、期末社会库存吨24企业库存乡村居民户存粮吨25吨26城镇居民户存粮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口期20年月口填报说明
1.报送时间和方式次年3月15日前,网络报送2,填报品种小麦、小麦粉、早釉稻、中晚种稻、粳稻、早相米、中晚轴米、粳米、玉米、其他谷物;大豆、豆饼豆粕、其他豆类;马铃薯折粮、其他薯类折粮;菜籽油、油菜籽、花生油、花生果、大豆油、棉籽油、棕稠油、葵花油、葵花籽、油茶籽油、芝麻油、芝麻、玉米油、米糠油、调和油、其他油、其他油料
3.数据均保留一位小数
(十)城乡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基础调查表表号GL DCB表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
(2021)142号综合机关名称20年有效期至2024年11月家庭基本情况01户主姓名02家庭人口其中常住人口03住址县(区、旗)乡(镇、街道)村04经营耕地面积亩,其中流转耕杜也面积亩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
一、期初库存公斤05
二、收入合计06公斤07产量公斤08购买量公斤09其他收入公斤
三、支出合计公斤10家庭消费公斤1112口粮(油)公斤13外购熟食品消费公斤14在外餐饮公斤15饲料公斤16种子公斤17销售公斤18其他支出公斤
四、期末库存19公斤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20年月日填报说明
1.报送时间此表为《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表》(GL08表)的基础调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5日前;同时也是乡村居民户每年4月末存粮调查表,调查时点为4月30日,报送时间为5月15日前,只需报第
07、
17、19三个指标,其中产量为上年粮食产量,销售量为上年5月1日至本年4月30日期间的粮食销售量
2.填报品种
(1)粮食小麦、小麦粉、早料稻、中晚釉稻、粳稻、早釉米、中晚釉米、粳米、玉米、玉米面、大豆、其他
(2)油脂和油料填报品种菜籽油、花生油、豆油、棉籽油、葵花油、油茶籽油、调和油、其他油;油菜籽、花生果、葵花籽、其他油料
(十一)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年报表表号GL09表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
(2021)142号综合机关名称20年有效期至2024年11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
一、库区面积平方米01
二、标准仓房仓容吨02吨03完好仓容
1.按仓型划分——平房仓吨04浅圆仓吨05立筒仓吨06吨07楼房仓其他仓型吨
082.按建成时间划分——2000年及以前吨092001年至2010年吨102011年以来吨11吨12需大修仓容
三、简易仓容吨13
四、油罐——油罐个数个14油罐罐容吨15
五、主要附属设施——储粮罩棚吨16烘干设施台(套)17吨/日18烘干能力
六、储粮技术应用——吨19应用环流熏蒸仓容吨20应用粮情测控仓容应用机械通风仓容吨21实现气调储粮仓容吨22实现低温准低温储粮仓容吨23其中实现低温储粮仓容吨24实现准低温储粮仓容吨25
七、年度仓储设施建设情况——新建成标准仓房仓容吨26在建标准仓房仓容吨27维修改造新增仓容吨28升级改造仓容吨29吨30新建成油罐罐容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20年月曰填报说明
1.统计范围各类粮油企业
2.报送时间和方式次年2月20日前,网络报送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定期统计、分析中央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报送国务十二粮食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表号GL10表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21142号综合机关名称20年有效期至2024年11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
一、从业人员总数人人人人人01在岗职工02其中长期职工临时职工03其他从业人员
二、长期职人人人人人04工05L按学历划分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人人人人专高中及以下
2.按年龄划分35岁及以下36岁至45岁46人人人人人人人06岁至54岁55岁及以上人人人人人人人
073.按人员类别划分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人08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09其中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中级职次人次人次10称初级及以卜职称工人其中技术工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11中级工初级工
三、本单位举办涉粮培训班情况12办班次数培训人次13
四、本单位职工参加涉粮培训人数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20年月曰填报说明
1.统计范围各类涉粮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2.报送时间和方式次年2月20日前,网络报送
3.主营业务为粮油经营的涉粮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统计主营业务不是粮油经营的涉粮企业,仅统计从事粮油经营业务的人员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属于综合性部门,仅统计部门内从事粮食相关工作的人员十三粮油科技基本情况年报表表号GL11表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21142号综合机关名称20年有效期至2024年11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01项目名称02项目编号03项目负责人04项目类别05项目技术领域06项目批复部门及来源07起止年限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
二、投资基本情况——国家财政总预算万元08当年国家财政拨款万元09地方财政拨款万元1011单位自筹/接受委托万元12其他万元
三、科研成果基本情况——-基础类成果项1314专利项15发明项实用新型项1617外观设计项标准项18制定项19修订项2021获奖篇22国家级项23省级项-应用类成果24项新产品项25新技术项26新工艺项27
四、粮食科技创新平台——28国家级个省部级个29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20年月日填报说明
1.统计范围粮油科研单位
2.报送时间和方式次年2月20日前网络报送
四、主要指标解释单位基本信息部分
1.1组织机构代码:指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给出的代码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由赋码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定身份识别码3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国家有关部门、地市级以上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正式发文认定的农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最高级别认定填报即可4应急加工企业指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或灾害而正式发文指定的保障成品粮应急加工供应的粮油加工企业;以最高级别认定填报即可5好粮油示范企业指各省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中支持过的中国好粮油企业6研发中心指从事本企业粮油产品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的机构粮食产业经济报表部分
2.1工业总产值指采用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包括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初期末差额价值2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n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决算“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填列3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粮油产品及副产品、粮油食品、饲料、深加工产品的收入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根据企业会计账“销售收入”科目填列4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大成果,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盈亏相抵后的利润总额根据企业会计决算“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填列5利税总额指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管理费用中税金和利润总额之和6互联网销售收入指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粮油等产品获得的收入7设计生产能力指企业设计日处理原料能力,其中稻谷加工企业为日处理稻谷能力,按每天开工两班16小时计算;小麦加工企业为日处理小麦能力,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按油料处理能力和精炼能力分别填报,其中日处理大豆能力、日处理油菜籽能力、日精炼大豆油能力、日精炼菜籽油能力是指只能加工大豆、油菜籽和精炼大豆油、菜籽油专用生产能力日精炼能力指对原油又称毛油进行加工,能够生产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四级以上含四级食用植物油的能力;其中日灌装小包装油脂指用于生产小包装油脂[20升以下含20升]的灌装能力油料处理能力和精炼能力及灌装能力均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玉米加工企业为日处理玉米的能力,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24—时计算;杂粮加工企业为日处理杂粮能力,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8除玉米加工业的年生产能力按照日处理原料能力义300天计算外,其他各粮油加工行业按日处理原料能力X250天计算9饲料以粮食及其副产品为原料,通过粉碎、配料、混合等工艺,加工产出饲养禽、畜、水产类等动物的食物包括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预混合饲料和其他饲料10企业建立优质原粮基地面积指企业通过订单、合同、入股、流转耕地使用权等方式设立的优质原粮基地11优质原粮基地关联农户数指企业通过订单、合同、入股、流转耕地使用权等方式设立优质原粮基地,所关联涉及的农户数量12订单收购粮食数量指企业通过订单收购的粮食数量粮食流通报表部分
3.1从生产者购进即收购,是指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油的数量其中购自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之外的粮油填在“省外”指标中企业从农村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纪人购进的粮食,企业收回的因灾借粮,企业自产自销或自用的粮食,视同从生产者购进12国家临时存储收购指根据国家收购计划,由指定的执行国家收购政策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挂牌价格从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的粮食数量3最低收购价收购指由政府指定的地区、按照政府制定的最低收购价从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的粮食数量4从企业购进指除购自生产者以外的其他粮食收储、加工企业或饲料、深加工等转化用粮企业的粮油商品数量其中购自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之外的粮油填在“省外”指标中5销售指企业通过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让渡粮食的所有权,并获取相应经济收入的行为企业借给受灾居民的粮食,视同销售6进口指直接从国外、境外进口或委托代理企业进口的粮油商品数量7出口指直接向国外、境外出口或委托代理企业出口的粮油商品数量8库存指存放在仓库、货场、转运站等地的粮油实际数量粮油库存一律由所有权方统计9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指粮食加工企业依据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责任所建立的库存,须依照法定程序动用10储备规模有关部门下达的且已经落实的储备规模数量,包括实际库存数量和销售及轮出后尚未补充的数量
(11)储备粮转入指根据计划文件,将中央或地方储备粮转作轮出粮源,以及中央或地方储备粮轮换时轮出粮源的数量
(12)转作储备粮指根据计划文件,将轮入粮源转作中央或地方储备粮,以及中央或地方储备粮轮换时轮入粮源的数量
(13)加工成品收回指加工原粮(油料)产出的成品粮(油)数量,对成品粮(油)进行再次加工的产出不计入
(14)加工原料付出指加工实际耗用的原粮(包括榨油用的大豆)、油料
(15)转化用粮(油)指饲料用粮(油)与工业用粮(油)数量之和
(16)饲料用粮(油)指饲料企业加工生产饲料所用的粮食、养殖企业和农户直接喂养禽畜等所消费的粮食(食用油)数量之和
(17)工业用粮(油)指工业、手工业、食品及副食酿造业、制酒业用作原料或辅助材料所消费的粮食(食用油)
(18)其他收入和支出指不属于报表中所列各项具体粮油收支指标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如损失、损耗、溢余、加工折差等
(19)商品量指粮食、油料生产者生产并出售的粮食、油料数量
(20)社会粮食、食用油消费量指用于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的粮食、食用油数量
(21)城镇人口口粮(油)指居住在城镇、工矿区的人口直接食用的粮食(食用油)数量
(22)乡村人口口粮(油)指居住在乡村的人口直接食用的粮食(食用油)数量
(23)种子用粮(油)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粮食(油料)种子数量
(24)榨油付出指加工实际耗用的油料
(25)社会粮食、食用油库存指粮油经营企业的商品粮油库存、各级政府储备粮油库存、转化企业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及油料库存、城乡居民户家庭存储粮、油之和
(26)收购价格指企业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购买粮油的价格
(27)进库(厂)价格指企业购进粮油原料时的入库粮油价格,包括支付给卖方的全部粮油货款费用
(28)出库(厂)价格指企业销售出库的粮油价格,不包含车板费用
(29)批发价格指在粮食批发市场进场交易的粮油商品成交价格
(30)零售价格指在粮店、超市、零售商店等商业网点销售的粮油商品价格仓储设施报表部分
4.
(1)库区面积此处所说库区是指企业自有用于粮食收购、整理、储存等作业,有一定封闭措施,相对独立的粮油储存区域(企业为管理方便而人为地将连成一片的粮油储存区域划分为几个管理区的,不能作为独立的库区进行统计)填写统计时点企业各库区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各类仓库、地坪、办公、检验等设施占用的土地面积
(2)完好仓容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的标准仓房的设计仓容,即能够安全储粮的标准仓房的设计装粮能力,不包括需大修、待报废仓容
(3)平房仓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的单层房式建筑物
(4)浅圆仓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仓内直径一般在20米以上,仓壁高度与粮仓直径之比小于
1.5的筒式建筑物
(5)立筒仓指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的除浅圆仓之外的筒式建筑物
(6)楼房仓建筑与楼房相似的多层粮仓
(7)其他仓型指除平房仓、浅圆仓、立筒仓、楼房仓以外的其他仓房类型
(8)建成时间以仓房完成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9)需大修仓容仓房主体结构或其他部分必须进行维修,才能满足安全储粮需要的仓房容量
(10)简易仓容填写各类简易仓的仓房容量指不是按标准仓房设计、四壁简单围挡全封闭的简易储粮设施不包括储粮罩棚
(11)油罐个数填写油罐数量
(12)油罐罐容填写企业拥有的单罐罐容1吨以上的油罐罐容之和单罐容量按照设计容量或标定容量计算如未进行标定或设计容量不详,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圆柱体立式油罐容量(吨)二油罐底面积(m2)义油罐柱高(m)X
0.9X
0.9O卧式油罐、油槽、地下油罐等异型油罐,可按照安全储存的最大容量填写
(13)储粮罩棚指专门用于粮食储藏,配备有测温、通风等保粮技术条件,满足临时收纳和短期周转,无墙身或无完整墙身的半封闭钢结构建筑物(含国家有关部门下达储粮罩棚建设计划后建设的储粮罩棚仓容)
(14)烘干设施填写技术性能良好的烘干设施或设备数量
(15)烘干能力填写实际最大烘干能力
(16)应用环流熏蒸仓容填写装备了符合《磷化氢环流熏蒸装备》(GB/T17913)要求设备的仓房的设计仓容
(17)应用粮情测控仓容填写装备了符合《粮情测控》(LS/T1203)要求设备的仓房的设计仓容
(18)应用机械通风仓容填写装备了符合《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LS/T1202)要求设备的仓房的设计仓容
(19)实现气调储粮仓容填写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CB/T29890-2013)
8.3气调储粮技术要求的仓房的设计仓容20实现低温准低温储粮仓容填写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CB/T29890-
20133.
25、
3.26低温或准低温储藏要求的仓房的设计仓容21维修改造新增仓容原需大修仓容经过维修后可以安全储粮的仓容,与“需大修仓容”形成数量消长的逻辑关系22升级改造仓容通过新建或改造,仓房气密、保温隔热等性能及储粮功效明显提升,并在此基础上配备应用绿色储粮技术的标准仓房容量从业人员报表部分
5.1从业人员指报告期的最后一天,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2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其中,长期职工是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岗职工,当年新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虽在当年用工期限不满一年,但应视为长期职工;临时职工是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在岗职工,包括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如临时招用的清洁工、司炉工等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指具体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包括各级经理人以及具体从事规划计划、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财务审计、生产管理、法律事务、质量安全环保、行政管理等业务工作的人员4专业技术人员指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5技术工人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工艺和技术,能够独立使用工具、设备进行操作或生产加工的熟练工人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6其他从业人员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聘用和留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人员指主要由街道、里弄临时安排到单位劳动锻炼的待业青年和犯了错误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人员、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者,不包括领取报酬的在校学生;使用外单位离岗职工7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有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其中,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结业证书的,不作为学历依据粮油科技统计报表部分
6.1项目名称报有关部门批准立项项目的名称
(2)项目编号按照国家、部分或省市给予的项目编号进行填写,本单位立项项目按照年度、A、001顺序编号,例如本单位编号第一的项目为“2021A001”
(3)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牵头人和管理者
(4)项目类别包括0L重点研发计划、
02.支撑计划、
03.公益专项、
04.863项目、
05.973项目、
06.农转项目、
07.国际合作专项、
0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09.院所开发专项、
10.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11.地方科技项目、12,单位自主开发、
13.横向委托研究、
14.其他
(5)项目技术领域项目技术领域包括
01.储藏领域
02.加工领域
03.粮食物流领域
04.检测及质量安全领域
05.粮食宏观调控及信息化领域06粮油食品营养
(6)项目批复部门及来源包括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基金委、农业农村部、地方财政、其他
(7)起止年限起始时间指课题正式下达任务或签订合同的时间如果这两个时间不一致,则填写签订合同的时间结题时间指课题通过鉴定或验收的时间如果课题至年底仍在继续进行,则填写预计结题时间
(8)国家财政总预算指本课题立项时,在项目合同书上或课题计划上所确定的国拨资金总额
(9)当年国家财政拨款指统计年度国拨资金数额
(10)地方财政拨款地方政府或政府所属部门拨付的财政性质经费,地方立项项目也填写此项
(11)单位自筹/接受委托单位在项目实施中自行筹措的资金或者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开展科研工作的科研投入费用
(12)专利指年度由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向调查单位授予专利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3)标准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14)获奖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情况
(15)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本报表中的新产品产值、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利润等指标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本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16)新技术指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新的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或者在原有技术上的改进与革新
(17)新工艺工艺是劳动者利用生产工具对各种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增值加工或处理,最终使之成为制成品的方法与过程新工艺就是新的方法或程序
(18)国家级粮食科技创新平台指由国家批复的粮食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
(19)省部级粮食科技创新平台指由省或部门批复的粮食科技创新平台,包括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等
五、附录
(一)粮油商品目录行业代码类别名称行业代码类别名称401030103小麦4020401菜籽油401030104小麦粉4020402油菜籽4010302034020501稻谷花生油40103020301早釉稻4020502花生果40103020302中晚釉稻40206大豆油40103020303粳稻40207棉籽油401030204大米40208棕桐油40103020401早釉米4020901葵花油40103020402中晚釉米4020902葵花籽4010302040340210粳米油茶籽油40103030101玉米4021101芝麻油40103030102玉米面和玉米渣4021102芝麻4010304高粱40212玉米油4010305大麦40213米糠油4010306谷子40214调和油4010307其他谷物4021501其他油401040101大豆4021502其他油料401040102豆饼豆粕4010402其他豆类4010501马铃薯折粮4010502其他薯类折粮40106粮油食品40107粮食深加工产品本目录根据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和粮油行业实际情况确定O小麦指实际小麦小麦粉指实际小麦粉早釉稻指实际早釉稻中晚釉稻指实际中釉稻和晚釉稻之和粳稻指实际粳稻(包括糯稻)早釉米指实际早釉米中晚木山米指实际中釉米和实际晚制J米之和粳米指实际粳米(包括糯米)玉米指实际玉米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健全监测和预警体系,完善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玉米面和玉米渣指实际玉米渣、玉米面之和其他谷物不属于小麦、稻谷、玉米、高粱、大麦、谷子的其他谷物品种之和大豆指实际大豆(包括黄豆、青豆、黑豆)豆饼豆粕指实际豆饼、实际豆面、实际豆粕之和其他豆类不属于大豆的其他豆类品种之和马铃薯折粮指实际马铃薯按5:1折粮的数量其他薯类折粮不属于马铃薯的其他薯类按5:1折粮的数量菜籽油指实际菜籽油油菜籽指实际油菜籽花生油指实际花生油花生果指实际花生果(带壳)和花生仁折花生果之和豆油指实际豆油棉籽油指以棉花籽榨的油及棉花籽折油之和棕桐油指实际棕植I油葵花油指实际葵花油葵花籽指实际葵花籽(带壳)和葵花仁折葵花籽之和油茶籽油指实际油茶籽油芝麻油指实际芝麻油芝麻指实际芝麻玉米油指实际玉米油米糠油指实际米糠油调和油将两种以上经精炼的油脂(香味油除外)按比例调配制成的食用油其他油指不属于以上品种的其他食用油之和其他油料指不属于以上品种的其他食用油料之和粮油食品以原粮或成品粮油为主要原料,通过蒸煮、发酵、焙烤、冷冻等工艺,加工产出的各种粮油食品,包括主食和副食其中,主食包括馒头(含花卷、包子等)、挂面、方便面、鲜湿面、米制品(含方便米饭、方便米粥、米粉、米糕等)等主食品,以及各种速冻米面制主食(含速冻包子、速冻饺子、速冻馒头、花卷、春卷、速冻汤圆等);副食包括饼干、糕点、豆制品、调味品等粮食深加工产品以粮食及其副产品为原料,通过物理化学方法,加工产出的商品淀粉(含食用淀粉、工业淀粉、药用淀粉、变性淀粉等)、酒精(含食用酒精、工业酒精、医用酒精、燃料乙醇等)、淀粉糖(含葡萄糖(浆)、麦芽糖(浆)、糊精、饴糖、高果葡糖浆、啤酒用糖浆、功能性低聚糖、低聚木糖、低聚异麦芽糖等)、多元醇(含山梨糖醇、木糖醇、麦芽糖醇、甘露糖醇、低聚异麦芽糖醇、乙二醇、环氧乙烷、丙二醇等)、发酵制品(含味精、氨基酸、柠檬酸等)及其他工业产品
(二)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抽样调查方案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及各地区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状况,为各级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对象城乡居民户、各类涉粮企业(包括粮食收储、加工及转化用粮企业等)
二、调查内容粮食、食用植物油的供给量、消费量和库存量,以及粮食跨省流通量
三、调查方法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是由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组织,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乡村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调查方法L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一定抽样比例测算各省(区、市)乡村居民户抽样调查样本数,以2016年乡村人口人均粮食产量为标识,对各省(区、市)下辖的县级行政区进行分层,确定每层包含的县级行政区,将各省(区、市)乡村居民户样本数分解到各层
2.各省(区、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每一层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县级行政区,将该层样本数合理分解到调查县
3.调查县以乡村人口人均粮食产量为标识,按等距抽样方法抽取3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3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调查户
(二)城镇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调查方法
1.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一定抽样比例测算各省(区、市)城镇居民户抽样调查样本数2,各省(区、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将本省城镇居民抽样调查样本数合理分解到各地市城区和承担乡村居民户调查任务的调查县3•各地市城区中,规模较大的地市采取由市抽街道(社区)、街道抽居民户二阶段抽样方法,确定被调查的城镇居民户;规模较小的市及调查县,可直接通过各街道随机抽取被调查的城镇居民户
(三)涉粮企业粮油收支平衡调查采取统计报表全面调查方法
(四)涉粮企业省际间粮食流向情况调查采取统计报表全面调查方法
四、数据质量检查与评估(-)地方粮食部门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减调查市、县;年内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减调查户数
(二)地方粮食部门指导城乡居民户做好粮油收支台账的日常登记,并及时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上报;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对基础调查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可靠
(三)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每年抽取10%的调查户进行评估,核实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及样本的代表性,定期检验抽样调查误差
五、调查数据生成各省(区、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上述基础调查数据,结合外部数据,测算本地区粮食消费情况未入统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粮食经营者,可通过抽样调查对相关数据进行必要调整,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上述基础调查数据,结合统计、农业、海关等部门及饲料、酒精、淀粉等有关行业协会数据,利用统一的推算方法,生成全国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表同时,测算各省(区、市)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表初步数,与各省(区、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商后定案,做到分地区与全国数据衔接一致
六、调查时间和频率粮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每年开展一次,以每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调查年度数据乡村居民户存粮调查以4月30日为标准时点
七、有关要求(-)地方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调查力量,明确专人负责调查工作
(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各省(区、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承担调查任务的地、县级调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并给予培训经费补助
(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城乡居民调查户的有效样本数量拨付调查费用
(三)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含油脂及油料,下同)流通统计工作,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流通统计在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和指导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粮食流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第三条粮食流通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粮食购销存流通统计、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粮食产业经济统计、粮食仓储设施统计、粮食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统计、粮食科技统计等第四条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与粮食流通相关的经营活动(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进出口、成品粮油加工,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养殖、粮油食品及酿造,以及酒精、淀粉等粮食深加工)的企业事业单位,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科研单位,必须按照《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和本细则的要求,如实提供粮食统计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第五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顶层设计,开发全国统一的粮食流通统计信息系统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督促全省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全省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涉粮企业执行《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对设区市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第六条全省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指导、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报送统计报表的义务,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及时发布粮食流通统计信息加强粮食统计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努力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七条全省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须依照《统计法》的规定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要求,落实粮食流通统计职责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粮食统计机构或明确统计工—35—作牵头单位,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指定统计负责人,设置适应统计任务需要的专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类粮食统计调查对象都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电脑、网络等信息化设备第八条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统计人员专业队伍建设,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单位和统计调查对象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统计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新任统计人员须经过严格培训,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第九条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全省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计划,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组织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对管辖区域内各类涉粮涉油企业实行统计监督;
(三)根据《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拟定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管理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指导本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第十条各类粮食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实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粮食经营台账、粮食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第三章统计业务第十一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第十二条粮食经营台账应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如实记录粮食购进、销售、加工和储存等基础数据,台账内容、格式等具体要求由福建省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兀香第十三条粮食经营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第十四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企业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在粮食经营台账基础上,依据权责发生制建立粮食统计台账,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第十五条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调查对象的不同情况,指导企业规范建立粮食统计台账第十六条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七条各类粮食企一业应按要求填写粮食统计报表,并及时向当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各类粮食企业应保证原始记录和凭证、粮食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所提供的统计数据和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八条粮食统计报表实行网络直报制度,各项统计数据上报前应逐级严格审核月报报出后发现差错,一般在发现月份调整年度终了前,要对全年各月数据再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如差错较大,调整后发生红字或影响历史资料对比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订正原月报数据第十九条辖区内有吞吐量较大港口的地区要重点关注主要粮食品种港口库存变化情况第二十条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留存的各项统计报表,必须由统计人员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的同时,应将基本统计资料报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第二十一条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针对粮食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和新特点,有选择地开展一些专项调查专项调查应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在统计调查和汇总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统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研究,撰写统计分析报告,揭示粮食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矛盾及其变化规律,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第二十二条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省级粮食统计数据库统计资料包括统计数据库、统计图表、统计报告、统计出版物及其电子文档等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查询、订正制度,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妥善保存统计机构调整或统计负责人调动,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第二十三条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统计资料的发布实行集中管理,并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统计资料,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统计资料,应由统计负责人或统计机构核定,报主管领导批准;重要统计资料r应报主要领导批准第四章统计纪律第二十四条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各类粮食企业和统计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数字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商品目录、报送时间第二十五条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各类粮食企业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报有关粮食统计数据统计负责人必须严格审核,对本单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提供的报表资料如有疑问,可以通知统计人员复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第二十六条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统计工作中须保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属于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涉密统计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加密设备安全传输或报送第五章奖励和惩处第二十七条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设区市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同时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重点考核事项“加强粮情监测预警”的主要参考依据对在完成规定的粮食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设区市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给予适当奖励第二十八条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是否依据原始经营记录,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统计台账,并按照规定期限保留;
(三)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设置统计人员;
(四)统计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五)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六)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企业、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七)是否按规定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A)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开展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查阅、审核、复制被检查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粮食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第三十条粮食企业违反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各类粮食企业的领导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处分;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确保《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并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第三十四条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存储粮等国家政策性粮食,以及其直属企业轮换经营的商品粮由公司总部统计汇总,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其他中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第三十五条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购进的用于轮入的新粮,以及轮出的陈粮,均须计入企业商品粮账目,由承贷企业负责统计第三十六条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中储粮分公司应将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等中央事权粮食相关统计报表抄送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满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分析、研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流通形势的需要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中直接管理或从事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人员第三条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分管同志承担主要责任,统计牵头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第四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第一责任其责任是主持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计划和措施;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加强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推动建立责任体系,努力形成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加强对下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五条班子成员中分管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责任是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落实分管范围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督促指导分管专业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组织分管专业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健全分管专业统计调查制度设计、统计任务布置和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报送和发布等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组织分管专业对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及时将统计调查和质量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执法机构,支持配合执法机构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始终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贯穿于统计调查全过程第六条统计牵头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责任其责任是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质量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线索,配合执法机构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七条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任何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第八条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依法对下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数据真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牵头单位和有关统计人员要积极配合第九条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监督检查机制,对全省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全省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第十条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责任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总说明7
二、报表目录8
三、调查表式(-)单位基本信息年报表(GL01表)9
(二)粮食产业经济季(年)报表(GL02表)10
(三)粮油收购进度五日报表(GL03表)12
(四)粮油价格监测周报表(GL04表)13
(五)商品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GL05表)14
(六)福建省粮油省际间流向月报表(GL05T表)15
(六)地方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GL06表)16
(七)地方政策性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GL07表)17(A)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表(GL08表)18
(九)城乡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基础调查表(GL DCB表)19
(十)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年报表(GL09表)20(H^一)粮食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GL10表)21
(十二)粮油科技基本情况年报表(GL11表)22
四、主要指标解释23
五、附录30(-0粮油商品目录30
(二)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抽样调查方案32
(三)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34
(四)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39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公开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为适应粮食流通形势发展变化需要,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统计工作,促进粮食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充分发挥统计在粮食流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粮食流通统计中各类粮油企业的收购、销售、进出口、库存和价格,以及粮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中城镇、乡村居民户,从事粮油收储、加工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生产、消费、省际间购销等指标,及时反映粮食的地区流向、库存品种布局、消费去向和粮食价格变动情况;粮油仓储设施等指标,反映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的规模和布局;粮食产业经济中主要产品设计生产能力、实际产量、研究开发投入、工业总产值等指标,反映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模、速度、效益和变化趋势;粮食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构成等指标,了解和掌握全行业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变化;粮食科技统计,调查了解粮食行业科研单位和企业的科研投入、产出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流通行政管理的部门和经营活动为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业务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养殖、饲料及食品酿造、酒精、淀粉等加工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粮油科研单位国有粮油企业采取全面统计报表;非国有粮油企业,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针对城乡居民户的粮食、食用油收支等情况采取抽样调查,城乡居民户调查结果仅供内部参考
五、组织方式根据调查内容和对象的不同特点,通过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逐级调查、汇总上报和企业网络直报等组织方式,对辖区内各类粮油企业和调查对象分别采取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完成相关统计调查项目国家粮食和储备管理部门对全国数据进行汇总审核
六、数据发布本制度主要粮食品种的季节性收购进度、月(年)度收购量等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报刊杂志向社会发布其他统计信息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为适应粮食流通形势发展变化需要,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统计工作,促进粮食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充分发挥统计在粮食流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流通行政管理的部门和经营活动为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业务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养殖、饲料及食品酿造、酒精、淀粉等加工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粮油科研单位
(三)调查内容粮食流通统计中各类粮油企业的收购、销售、进出口、库存和价格,以及粮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中城镇、乡村居民户,从事粮油收储、加工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生产、消费、省际间购销等指标,及时反映粮食的地区流向、库存品种布局、消费去向和粮食价格变动情况;粮油仓储设施等指标,反映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的规模和布局;粮食产业经济中主要产品设计生产能力、实际产量、研究开发投入、工业总产值等指标,反映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模、速度、效益和变化趋势;粮食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构成等指标,了解和掌握全行业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变化;粮食科技统计,调查了解粮食行业科研单位和企业的科研投入、产出情况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夏粮小麦、早稻、油菜籽和秋粮主要粮食品种和地区的季节性收购报表,采用五日报告制度;粮油价格监测,采用每周报告制度;各类企业商品粮油收支、最低收购价等国家政策性粮油收支、地方各级储备收支,采用每月报告制度;粮食产业经济报表的经济指标和产量指标,采用季度报告制度;粮食产业经济报表的技术和产能等指标,采用年度报告制度;乡村居民户存粮情况,采用年度报告制度,以每年4月30日为时点进行调查;城乡居民粮油收支存报表,单位基本信息、粮油仓储、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粮食科技统计报表,采用年度报告制度,在每年年末调查必要时,根据粮油市场形势变化,调整监测频率和统计范围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调查频率和调查范围时,需向国家统计局报告
(五)调查方法即国有粮油企业采取全面统计报表;非国有粮油企业,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针对城乡居民户的粮食、食用油收支等情况采取抽样调查,城乡居民户调查结果仅供内部参考
(六)组织实施根据调查内容和对象的不同特点,通过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逐级调查、汇总上报和企业网络直报等组织方式,对辖区内各类粮油企业和调查对象分别采取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完成相关统计调查项目
(七)质量控制不同报表数据由企业或基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系统中直接填报,各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层层审核汇总上报,国家粮食和储备管理部门对全国数据进行汇总审核(A)统计资料公布和信息共享本制度主要粮食品种的季节性收购进度、月(年)度收购量等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报刊杂志向社会发布其他统计信息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责任单位为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处,责任人为粮食储备处主要负责人
(九)使用名录库情况本制度使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补充完善调查单位基本信息,加强名录库信息互惠共享
(十)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2019年3月印发的《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闽粮调
(2019)45号)同时废止
二、寸艮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统计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各类涉粮企业、行政机关和事次年1月10口前,GL01表单位基本信息年报表年报各类涉粮企业、行9业单位网络报送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季报季后7日前,粮食产业经济季(年)辖区内各类涉粮企GL02表季(年)报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涉年报次年2月20日10报表业粮企业前,网络报送自起报日开始后逢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
1、
6、
11、
16、粮油收购进度五日报辖区内从事粮食收GL03表五日报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涉
21、26日上午12时12表购的企业粮企业前,电话或网络报送国家和福建省粮食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每周一上午为采价和物资储备局确定物资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级、口寸间,每周二上GL04表粮油价格监测周报表周报13的粮油市场价格监省级粮油市场价格监测直报午12时前,网络测直报点点报送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商品粮油收支平衡月辖区内各类粮油企月后5日前,网络GL05表月报14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涉报表业报送粮企业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福建省粮油省际间流辖区内各类粮油企月后5日前,网络GL05-1表月报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涉15向月报表业报送粮企业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地方储备粮油收支平地方储备粮油承储月后5日前,网络GL06表月报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涉16衡月报表企业报送粮企业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地方政策性粮油收支地方政策性粮油收月后5日前,网络GL07表月报17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涉平衡月报表储企业报送粮企业辖区内被抽查的粮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食收储、加工和转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次年3月15日前,GL08表年报18查表化企业、城乡居民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网络报送户次年3月5日前,5城乡居民户粮油收支辖区内被抽查的城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月15日前(农户GL DCB表年报19平衡基础调查表乡居民户物资行政管理部门专项调查),网络报送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年辖区内各类粮油企次年2月20日前,GL09表年报20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涉报表业网络报送粮企业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粮食从业人员情况年各类涉粮机关、企次年2月20日前,GL10表年报21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涉报表事业单位网络报送粮单位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粮油科技基本情况年次年2月20日前,GL11表年报粮油科研单位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涉22报表网络报送粮单位
三、调查表式
(一)单位基本信息年报表表号GL01表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
(2021)142号20年有效期至2024年11月单位基本信息01单位名称02单位类型□□□201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203市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204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205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下属单位206集团207企业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组织机构代码□□□□□□□□一口05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编码口□.□□—口□06法定代表人姓名07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08办公地址09邮政编码□□□□□□10单位性质□□□口1011行政机关1012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013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02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022内资非国有企业1023港澳台商及外商企业11单位主要业务□口□口1111行政管理1112粮油质检1113粮油科研1121粮食经营及加工转化1122食用植物油及油料经营及加工转化12企业经营类型□□□口1211粮油收储企业1212粮油批发市场1213超市1221小麦粉加工企业1222大米加工企业1223其他成品粮加工企业1224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1231粮油食品及副食酿造企业1232制酒企业1241饲料企业1242养殖企业1251淀粉企业1252酒精企业1253其他深加工企业13上级集团(公司)名称14下属涉粮企业个数粮油加工、食品加工和粮食深加工企业附加信息15产业化龙头企业口1国家级2省级3地市级4否16应急加工企业口1省级2市级3县级4否17好粮油示范企业口1是2否18研发中心口1国家级2省级3否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20年月日填报说明
1.统计范围各类涉粮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2.报送时间和方式次年1月10日前\通过网络报送°
3.单位名称企业的单位名称按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填写,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4.填报要求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维护到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中,已获取的调查单位名录信息加载到调查系统中,企业无需重复填报,如有变更可更新相关信息综合性企业或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或分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单独填报;未登记注册的,由综合性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填报企业隶属于上级集团(公司)或被控股的,请注明上级集团(公司)名称二粮食产业经济季年报表表号GL02表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21142号综合机关名称20年有效期至2024年11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
一、经济指标——工业总产值万元01主营业务收入万元02销售收入万元03其中互联网销售收入万元04利润总额万元05利税总额万元06
二、技术指标——当年研究开发投入万元07其中政府支持投入万元08当年专利获得数件09其中发明专利件10
三、设计生产能力——-成品粮油加工——日处理小麦11日处理稻谷12日处理玉米13日处理杂粮和薯类14日处理油料15其中日处理大豆16日处理油菜籽17日处理花生18日处理葵花籽19日处理其他油料20日精炼油脂21其中日精炼大豆油22日精炼菜籽油23日精炼棕桐油24日精炼其他原油25日调配制成调和油26日灌装小包装油脂27-粮油食品加工——口处理粮食吨28日处理食用植物油吨29日产主食食品吨30三饲料加工——日饲料生产能力吨31口处理小麦吨32口处理稻谷吨33口处理玉米吨34日处理豆粕吨35。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