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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考察公务员考录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入口环节,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府部门是否能够录用到符合要求的人才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等对于整个公务员制度的建构、巩固、发展、完善和创新都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健全、合理、科学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可以为国家选拔优秀的人才,从而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但是如果公务员考录制度不健全,将会造成政府机构效能低下因此,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对整个公务员制度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意义关键字公务员;考试;录用、评估反馈问题4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是为国家公务员队伍选拔优秀的人才,所以录取的公务员应该都是高素质、高水平、高能力的“三高”人才倘若经过层层选拔所录用的公务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那么考试录用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将会被广大群众所质疑所谓评估反馈是指对考试录用过程的效益评估,了解、判断录用取得的实效,分析各方面的反映,对整个考录过程进行总结评价和归纳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针对结论中存在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从而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我国公务员在评估反馈的环节上不够重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每次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结束后,评估反馈工作在某些方面是流于形式,评估反馈机制的作用也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二、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考录机关对考录的错误认识按照西方学者的设想,公务员制度不仅是体现在公务员考录中,民监督政府是否体现其利益和要求的重要途径,而且是公民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基本权利的具体体现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意味着公民有权选举和罢免政务类官员,有权参加政务类公务员的竞选,有权参加事务类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但是目前我国的考录机关并没有意识到报考公务员是公民行与参与国家管理权利的一种途径在法律实践中,公务员考录行为也被习惯认为是内部行政行为,当事人以考录纠纷为由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大多数不被受理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吴庆宝法官明确表示意见公务员考试应该限制年龄其解释与杨世建诉人事部拒绝受理他报考国家公务员一案中,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综合处的一名工作人员的解释天然相似,有些话几乎一字不差”担任国家公务员,不可能不考虑年龄,因为要考虑到退休年龄以及购买社保等问题如果没有年龄限制,一个岁的人通过考试担任国家公务员,那么他只需工作一年就可以退59休了,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可见目前我国最高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并没有意识考录行为中公务员考录也是公民的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一种诉求南宁市民状告广西人事厅年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年龄歧视案例的二审诉讼,被上诉人广西人事厅方面2004在法庭上提出,《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对年龄限制只规定了岁以上,第二十三条18规定报考者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要具备省级以上人事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这说明法律并没有禁止规定年龄上限,而是法律对人事部门过去做法的肯定,因此,被上诉人规定岁限制报考资格是合法的他们只把《公务员法》作为自己一个部门35权力之法,认为有了《公务员法》就可以将他们过去那些被质疑的做法合法化了(-)公务员考录制度设置力量不平衡、考录机关权力过大1在考录的各个环节中都是由组织录用机关全权把持,这样就使公务员考录的双方权利差距过大,几乎决定权都在考录机关手中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考录机关在录用公务员工作中具有广泛的自主权在用人自主权扩大、报考公务员人数供求失衡的情况下,各地公务员考试录用几乎都设置学历和年龄等资格限制条件,导致了近年来公务员报考资格纠纷诉讼案件的屡屡发生我国当前并没有哪部法律、法规给人事行政部门明确规定有什么可以自由不受限制地行使权力的事项行政行为与公民的民事行为不同,民事行为只要不违反具体明确的法律限制、禁止规定就可以为,都不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却需要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才能为,才是合法,否则就是违法,并不是法律没有禁止就都可以为,就都合法、不违法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②的最低要求,人事部门为与公民权利义务有关的行政行为至少也得有规章以上法律文件的规定为依据在公务员录用报考资格问题上不存在人事部门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其自行设定限制公民权利的报考资格限制条件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是不合法的、考录制度监督不到位2()公务员招考制度本身监督不完善考录制度的监督机制是用来制衡考录机1关的公权力、防止公权力滥用,使招考制度有序运行的一种保障措施在目前看来,在招考制度问题频发还在于作为公务员入口制度的考录监督不力导致了公务员招考制度权力过大、公务员招考不透明,从而降低了招考制度的公信度就上海地区的考试录用工作来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了考试录用中监督的内容不全面,监督的范围比较窄,笔试、面试环节的监督不细致、不具体,缺乏对人事部门得监督,缺乏对用人单位贯彻考试制度情况和考生原单位是否执行政策等方面得监督监督主体不健全,社会监督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对公务员收入的监督并不完善这导致公务员福利待遇远高于普通社会就职者,2使得公务员入口极为拥挤,不利于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调配这也与目前公务员考录不符,目前考录只是录用低级公务员,但给予如此优厚的待遇远离了政府工作人员的立法本意,目前考录的不是“公民服务人员”而是“人民父母官”,此种模式也顺应的助长了官本位思想及法院处理类似案件较为棘手的局面
(三)考录机关违法成本太低一方面,抽象行政行为违法零成本目前行政机关违法,也只是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有国家赔偿,可是在考录制度中,往往涉及抽象行政行为,目前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没有列入国家赔偿范围内,我国也没有违宪审查制度,现在考录资格设定人事部门说了算,只是在政府系统内部进行垂直监督管理,这种内部监督的违法成本也极低另一方面,考录行为违法零成本如年月乙肝此视第一案“原告张先20036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年月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2003917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同年月日,芜湖市人925事局组织包括张先著在内的十一名考生前往解放军第八六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显示,张先著的乙肝两对半中、抗(流)为阳性,抗
一、抗HBsAg-HBc HBs,HbeAg-Hbe均为阴性,体检结论为不合格依照体检结果,芜湖市人事局以口头方式向张先著宣布,张先著由于体检结论不合格而不予录取原告张先著诉称被告芜湖市人事局作为公务员招考的人事管理机关,仅仅根据原告在乙肝两对半检查中、抗(流)为-HBc阳性的事实,就确定原告不符合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剥夺了原告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和劳动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月日,芜湖市新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芜湖市人事局42取消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法院同时不支持张先著的其他诉讼请求月日,芜湖市人事局不服一审判决,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19经过审理,芜湖中院二审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这是是法院唯一支持原告摘要的案件,但是对被告考录机关也没
一、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任何处罚措施,只是六年后于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现状年作出了对乙肝人群的反歧视法规,虽2010
(二)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的问题然这对乙肝人群加强了保护,但是对于侵害、考试资格问题1个体权利的政、笔试问题2府来说,仍旧、面试问题38是零成本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途径思考
(一)科学设置条件,实现考录机会平等化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的各种资格条件限制是公务员考试录用范围狭窄、公务员报考相对集中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消除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不合理的、不必要的限制是建立公务员考试录用健康机制的必要途径政府在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扩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范围,消除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学历、院校等条件的限制,逐步建立以能力为基础的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制应该尽量抛开专业限制,为更多的求职者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为选拔人才拓展足够的空间,这样才能保证录用到适合机关工作的优秀人才针对院校限制,笔者认为,国家可以取消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和在职党校的招生这种做法看似极端,但是如果在辛苦学习后拿到这些学历却得不到承认,那么还不如干脆取消如果无法取消以上学历,那么就应该让拥有这些学历的毕业生在公务员报名考试等方面享有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待遇,而不是将其拒之门外,这样才能完全贯彻公平竞争原则另外,要消除地域歧视,逐步建立以全国为平台的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制现在一些地方在招考公务员时,已经开始试行放开户口限制的政策,这样可以使公、评估反馈问题410
二、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10
(一)考录机关对考录的错误认识10
(二)公务员考录制度设置力量不平衡
11、考录机关权力过大
111、考录制度监督不到位211
(三)考录机关违法成本太低12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途径思考
(一)科学设置条件,实现考录机会平等化13
(二)考试内容科学化设计14
(三)加强对考录机关的监督14
(四)完善法律体系15结束语16参考文献16致谢17引言目前,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建设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初步实现了由传统的人事制度向现代公务员制度的转变,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形成了一个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为主导的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已完成了职位分类和人员过渡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竞争机制已初步形成,各地普遍推行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正逐步推开,部分处级、厅级职位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严格考核、凭功绩晋升的激励机制已开始发挥作用,各级政府机关全面推行年度考核,考核的办法也逐步完善;勤政廉政的机制也开始确立,各地普遍采用轮岗交流、回避、政务公开的做法公务员队伍的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的素质明显的提高这些都是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发展中取得的巨大成绩,为公务员的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是,由于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时问短,公务员制度建设依然存在诸多的不足,如何抓着机遇与时俱进,是我们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现状考试录用的适用范围1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把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从承担的工作看,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需要丰富的业务知识和领导才能,丰富的工作经验和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根据上述职务类别及层次的要求,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具体适用对象是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2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原则公开原则即录用公务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在我国公务员考试1录用中,需公开的事项有考试录用的政策、法规要公开;考试录用的基本信息要公开;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要公开;考试录用的成绩要公开;录用结果及标准要公开能够做到公开上述这些事项,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就可以全面接受公民的监督)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即公民报考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2民,只要符合法定的报考条件,不论民族、性别、地域、家庭出身等,均不得享有特权或受到歧视,应具有平等的参与权,具有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被选拔录用为公务员的平等政治权利)竞争原则竞争原则是指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中引入竞争机制,按照考试成绩3排定先后名次,并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优者胜、劣者汰,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择优原则择优原则是指录用机关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条件择优录用我国的公4务员考录制度,不仅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化知识和业务能力,还要考核其政治态度和思想品质要德才兼备,这是择优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在实施公务员考录制度时必须认真遵循()考试录用的方法和内容3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有笔试、面试、模拟演作试、技术操作试等在实际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需要综合运用这些考试方法,以便对应考者进行全面的考察和了解,做到优胜劣汰我国公务员考试在内容设计上主张博专结合,以博促专,考试类型大概分为知识测验、能力测验、心理测验三种()考试录用的标准4我国公务员的录用标准是要德才兼备,即从德和才两个方面来衡量和评价人才考察文化知识和业务能力主要从笔试和面试两方面的成绩来衡量,思想品质主要通过对报考者本人的政治考察来测评)(考试录用的程序5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及有关配套法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程序包括发布招考公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队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进行录用考核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等环节()考试录用的主管部门6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层次,分别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考察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我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主管部门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人事部门,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主管部门是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或经其授权设区的市级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部门(-)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的问题、考试资格问题1我国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关于公务员报考的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公民,就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只要通过考试,就都有担当公职的平等机会,因此许多人把这一原则称之为机会均等原则然而在实际招录过程中,许多单位部门在不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前提下会增加些许的隐性条件,包括年龄、户籍、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外语水平等等,这些条件限制已经触及到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民的公平竞争权利,致使公务员考试制度公平竞争的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年龄限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年龄规定是周岁以上,《公务员18录用条例》中则要求周岁以上周岁以下的公民,后来少量特殊岗位的录用年龄1835放宽到了周岁然而在目前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许多用人单位围绕这
(一)规40定,在招考过程中在年龄这一要求进行了具体的划分,仍然存在这种在同一个招考文件中,针对同一岗位,对象不同有不同年龄的限制现象,可是现行的《公务员法》并没有在年龄上对公务员做出如此详细具体的规定,而用人单位在此基础上横加出诸如此类限制条件的行为虽无违背法规,却会无情剥夺很多人的报考资格,招录部门录用的范围也将随之变小,发现人才的机会也会降低例如《山东省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选调条件的2009第条规定“本科生年龄不超过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周岁,博士研究生42427不超过周岁报考共青团系统的,本科生不超过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2326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周岁”29()户籍限制2户籍限制也是招考过程中争议性比较大的问题随着公务员招考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在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首次明确提出了除特殊职位外,不再设立身高、性别、2006婚姻、户籍等方面的限制,为许多人员提供了一个平等报考的机会现在很多省市的公务员招考制度已经都取消了户口限制,可是因学历地域限制而被拒之公务员门外的事件依旧不断上演,大家似乎也司空见惯了例如《年山东2007省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考简章》规定“……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山东省常驻户口……”
①例如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发布《2012年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指出招生对象是全日制普通2012高等院校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非广东常住2012户口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从而使得彭某、罗某二人笔试第一却无缘面试()身体条件限制3对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公务员体检也是一种基于岗位特点的内在需求,本来是一件很普通很平常的事情,就像应征入伍体检、入学体检、入职体检可体检在公务员的考录过程中并不寻常,从“周一超杀人事件”到宋江明“被贫血”、陈彬“白细胞数目偏低”、唐海情“被梅毒”、到“妇检门”等,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是体检结果天花坠、甚至成为明晃晃的寻租工具;另外一方面,却是在公职人员招录上胡乱添加体检标准,譬如从星座到血型,从“双乳对称”到“性格外向”……这些令人匪夷所思理由,却拿下了许多豪情壮志的参考者假如,个人身体状况会影响到所从事的工作,不予录用,则是合理的,相反,那就是借题发挥()经验限制4部分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却过分强调专业,对一些冷门专业置之不理,一味追捧热门专业,忽视各学科之间的联系,严重阻碍优秀人才的选拔如张某是一名少数民族经济专业的研究生,报考武汉市侨办经贸联络处公务员考试,以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了笔试,却因人事部规定报考者必须是国贸专业研究生,专业不符,直接被取消了面试资格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岗位的不同,确实存在专业的划分,然而过分对于专业细化是不妥的在实际中,部分岗位仅面向“四(有异议)项目人员”招录,而拒绝大量有基层工作经验的考生报考,最后因报名人数较少导致不能开考用人单位认死理,不懂变通,或以专业之名,或以经历不符,将可能是真正的人才拒之门外,这样的做法很显然是不合适的、笔试问题2根据我国《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要经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与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笔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第一个关键步骤,意义重大,只有通过了笔试,考生才能够顺利进入到面试这一环节公务员笔试在实践中日趋完善,可仍然存在些不足之处()内容设计不科学1一直以来,我国公务员笔试部分主要由《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三部分组成,只有少部分单位的职位需要进行专业知识的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繁杂,主要涉及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物理、公文写作、生活常识、法律等,考题较偏较难,有着重记忆,轻理解,重理论,轻应用等现象《行政能力测试》考察的重点并没有放在对知识的理解与运用的能力上了而是放在了掌握知识的量上,许多考生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做完试题,最后靠乱猜、乱填将试卷写完《申论》这方面,出题者在申论试题设计风格上大同小异,缺乏创新,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社会热点问题,导致大量的考试资料和辅导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经过培训,考生对考试题目结构、答题技巧有一定的把握,有时甚至能轻易猜中部分考试题目,答题时模板现象严重,没有自己的思想,没有自己的语言()不分层次和级别2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把公务员的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实践过程中,除公安干警要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和体能测试外,不管是报考一般的办事员还是报考主任科员使用的大多都是同一套试卷,并没有根据职位类别进行有效区分,很显然是不公平和不科学的职位不同,级别不同,岗位职责也不同,考评的标准肯定也必须不同分级考试是国外录用公务员的成功经验,也是保证考试效度的有力手段因此,我们也应该建立分级考试制度,为不同种类的岗位以及不同层次的职位设立不同的考试级另%考察不同的内容,使考试变得更加的科学和人性化、面试问题3相对于传统的经验型面试,结构化面试提高了面试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面试的公平性,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实践,发现结构化面试难以有效考察考生的内在素质和能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面试内容模式化1目前我国公务员面试采取的主要是结构化面试,主要包括综合分析、人际关系题、组织管理题、自我认知题以及情景应变题五大类考生为了面试中能有话讲,不断寻求提高方法,因此培训机构迅速崛起,使得面试过程中考生回答问题答案的模式化、套路化问题越来越明显,有时候一场面试大家对问题分析的答案都大同小异采用模版、套路答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考生在面试中的适应性,但是对考生的答题能力和综合素质没有任何的提高纯粹的用套路来谋求面试答题有话可讲,却不知道自己讲的到底是什么,这种模式化答题,只会让考生止步不前,思想僵化()测评要素不全面2在公务员通过笔试进入到面试这个阶段时,考察的主要是面试者的综合素质、分析问题的能力、对事情的组织规划协调能力、思维方式、处事应变能力以及人际交往能力等等在人生观、价值观和个人职业道德素养等方面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其次,面试的题目比较少,涉及面比较窄,面试题型与往届的题型雷同且容易被猜中,导致很多考生在面试时缺乏创新,模式化答题,因此不能真实全面检测出面试者的具体水平此外,面试题型往往不涉及专业,一些有真才实学或是相关工作经验的考生无法得到表现的机会考官建设不全面3面试考官水平的高低决定了能否准确客观的评价应试者现行我国公务员面试过程中考官的组成一般由单位领导和高等院校的专业学者两部分,几乎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由于考官的学历、资质、性格、喜好、岗位各不相同,单位领导实践经验比较丰富、业务能力强,专业学者理论知识深厚,两者各有所长对考生评价的依据不同,以致于提问角度和思考方向各有不同,很难对考试进行全面的衡量和把握,考官往往是根据自己的主观印象对考生进行给分,使得测评结果常常失真因此,对考官队伍进行严格筛选、科学组合和考前培训是完全有必要的,能更好的保证测评结果的真实客观,选拔出真正合适的人员监督体系不完善4随着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体系正在逐步走向透明化,公开化,绝大部分地方也纷纷建立起了各种监督管理部门,但是仍旧存在些许漏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章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于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由此可知,现行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关与管理机关是同一个部门,加之面试官在面试过程中拥有很大的决定权,很少受第三方监督,因而“萝卜招聘”、“量身定做”等现象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和科学首先,监督部门和招考部门两者的权力与职责划分不清,监督部门对招考计划工作并不清楚,对该怎样参与监督,以何种方式监督,采取什么手段进行监督,在哪些方面进行监督等都不明确监督部门又是怎样被监督?这些问题都被忽视,没有解决,久而久之,监督也就只是走走过场,形式而已其次,法制不完善,操作性不强国家虽然出台了很多公务员考试录用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而对于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并没有制定如何具体的实施措施,很多漏洞被利用,却又无法可依,难以保证面试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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